达娃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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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能与娃哈哈和解分手,只是一个最不坏的结局
  
  国庆节前一天,64岁的宗庆后收到了一份最好的“节日礼物”——他的13年的合作伙伴、也是近三年来与其诉讼不断的“欢喜冤家”法国达能集团(下称达能),终于与宗所领导的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或娃哈哈)达成了正式和解协议。
  
  根据9月30日上午签署的协议,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同意终止现有合资关系,达能将其在各家合资公司51%的股权出售给中方合资伙伴。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所有纠纷的法律程序。
  
  《财经》记者从多方获悉,达能所持股权的转让价格是3亿欧元(约合30亿元人民币),大大低于此前达能方面12亿欧元(约合120亿元人民币)的要价。不过,达能和娃哈哈集团方面拒绝对此转让价格予以证实。
  
  这起合资曾被视为达能以至法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成功典范,但最终不得不分手。路透社称,达能退出娃哈哈集团是“甘拜下风”(throwing in the towel)。对密切关注此事的中法两国政府来说,这也避免了最糟糕的结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陶景洲律师认为,和解对于双方而言,并非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只是损失最小化。
  
  三年前,宗庆后在网络上发起一场“人民运动”,号召中国民众捍卫“民族品牌”,现在,他获得了暂时的胜利。
  
  而从长远来看,这场历时近三年的商业纠纷可能并没有真正的赢家。两家公司不仅付出了高昂的经济代价,对簿公堂也令彼此的商业声誉受损,“单飞”之后,各自的前途并不确定。这起纷争如此落幕,传递出的信号也令跨国公司多少有些不安,它们需要思考如何避免达能的悲剧。
  
  从“闪婚”到“离婚”
  
  娃哈哈和达能的“婚姻”一共维持了13年。在西方,这不是一个吉祥的数字。
  
  1996年,娃哈哈已是中国一家成功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但由于上市不成,企业发展遭遇资金缺口。彼时,达能也急于在中国布局,以赶超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等先行者。这样,娃哈哈与达能一拍即合,达成合资协议。
  
  根据当年双方合资的约定,合资公司由达能控股51%,娃哈哈集团则把“娃哈哈”商标及集团已经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注册的所有商标作为注资,估值为1亿元。
  
  由于商标转让未获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1999年,达能与娃哈哈集团再次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下称合同),约定在“娃哈哈”商标转让得到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准前,由合资公司独家使用,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任何他方使用该商标或转让该商标的任何权益”。
  
  这份合同,后来被宗庆后描述成达能意图低价霸占中国民族品牌的一个巨大阴谋。不过,从双方白纸黑字签订的协议来看,当年娃哈哈集团迫于资金压力,而甘愿让出合资企业控制权和商标使用权。
  
  事实上,达能虽然名义上拥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但这个控股权只是在纸面合同上。在2007年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矛盾公开化之前,宗庆后一直兼任合资公司董事长,达能亦很少参与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与决策。接近达能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直言,作为大股东,达能连财务总监都派不进合资公司。
  
  除了娃哈哈,那时达能还与乐百氏、光明乳业、蒙牛乳业等有合资项目,但最终无一成功。在宗庆后的领导下,娃哈哈合资公司取得了爆炸式增长,年产值从当初的不到10亿元猛增到2006年的120多亿元。合资公司对达能全球利润贡献率虽然只有3%,低于全球平均利润率,但销售额占到达能全球销售额的8%。
  
  2005年7月,法国人范易谋(Emmanuel Faber)出任达能亚太区总裁,决定改变达能在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放任局面,成为一个真正的大股东。他下令对娃哈哈非合资企业侵犯“娃哈哈”商标权的情况展开调查,并对宗庆后本人的经济状况展开调查。这最终引发了宗庆后与达能此后的纷争,导致双方决裂。
  
  根据达能的调查结果,从2001年开始,娃哈哈集团未经合资公司同意,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共计87家非合资公司使用,这些公司全部由宗庆后家族控制。至2006年,上述未经完全统计的非合资公司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10.4亿元,与合资公司相当。
  
  上述由宗庆后家族控制的非合资公司,并不属于娃哈哈集团,多为外资公司。达能调查了其中11家离岸公司,发现这些离岸公司大多是通过香港中介公司在美属萨摩亚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股权结构复杂,难以查证真实股东身份。
  
  达能方面称,这一做法违反了达能与娃哈哈集团1996年签订的合资约定,即“非竞争条款”(不能在合资公司以外发展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业)和《商标转让协议》。达能方面要求宗庆后及娃哈哈集团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履行品牌转让协议,并将这批“体外”非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合资公司。
  
  在达能的压力下,2006年底,宗庆后曾与达能方面草签协议,同意将其控制的非合资公司51%的股份出售给达能,协议转让价格为40亿元左右。不过,2007年4月,宗庆后决定撕毁转让协议,与达能开战。
  
  诉讼车轮战
  
  两年半前,在双方矛盾达到白热化时,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曾高调表示,“宗先生的余生将在牢狱中度过。”他显然低估了宗庆后的斗志和中国市场的复杂性。
  
  在这起纠纷中,“娃哈哈”品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核心焦点。宗庆后决心发起一场“人民运动”来捍卫自己一手缔造的品牌。他命令他的同事将双方纠纷细节公之于网络,称达能投资娃哈哈就是个阴谋,刻意设下合资陷阱,意图以低价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
  
  虽然也有部分人士指出双方合约中存在的法律瑕疵,但宗庆后的号召很快收到了效果,达能在中国陷入了舆论反感的汪洋大海中,被迫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很快遭到了娃哈哈更有力的回击。
  
  自2007年4月双方矛盾公开以后,达能和娃哈哈集团共经历了数十起海内外仲裁或诉讼。而在已经结案的国内仲裁和诉讼中,达能方面无一例外败诉,其中最关键的是“娃哈哈”商标权的仲裁结果。
  
  2007年6月14日,娃哈哈集团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称1996年国家商标局根据有关政策,口头未批准“娃哈哈”商标转让,请求确认其与达能合资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终止。
  
  随后,达能提起反仲裁,认为根据国家关于商标转让的有关规定,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口头“未同意转让”并非有效合法的“不予核准”,国家商标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明确表示:“(杭州娃哈哈集团)向商标局递交报告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从来没有收到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申请,也从来没有作出过驳回转让的决定”,因此,娃哈哈集团应继续履行协议,并且继续向政府申请完成商标转让。
  
  经过半年激烈交锋,2007年12月6日,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支持娃哈哈集团提出的仲裁申请,终止此前其与达能合资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确认“娃哈哈”商标仍然属于娃哈哈集团。次年7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的上诉,维持原裁决。
  
  2008年12月,娃哈哈集团在赢得杭州仲裁后,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提出了仲裁申请,理由是《商标转让协议》早已终止,应当裁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截至目前,这一申请尚无仲裁结果,但达能对仲裁结果已不抱希望。接近双方谈判的人士分析,一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也被裁定无效,那么,39家合资企业如果要继续生产“娃哈哈”品牌的产品,就需要重新向娃哈哈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届时,合资公司就更加不值钱了。”
  
  除了商标所有权仲裁,娃哈哈集团和达能在中国广西、新疆、吉林、辽宁等多个省份互相提起的关于高管“非正当竞争”和“竞业禁止”诉讼,也全部以达能败诉而告终。
  
  背后的较量
  
  虽然与达能的纠纷让宗庆后个人陷入了舆论漩涡,但娃哈哈的经营一直未受影响,并一如既往得到各地地方政府的支持。
  
  2008年11月18日,宗庆后在娃哈哈成立20周年庆典上表示,娃哈哈已进入第三次创业,要争取在五至十年内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至1000亿元。
  
  一位熟悉宗庆后的浙江民营企业家向《财经》记者表示,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离婚”早已注定,关键是达能愿意以怎样的代价退出,宗庆后又能怎样不失脸面。
  
  早在双方纠纷公开化不久,2007年6月13日,宗庆后就“和谈问题”公开提出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取消“不平等条款”(主要指竞争条款和商标许可条款);二是(达能)公开道歉。但达能方面对此断然拒绝。
  
  不断升级的“达娃纠纷”,也引起了中法两国政府的高度关注。2007年11月,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的商业纠纷进入了中法最高领导人会谈的正式议题。其后,双方进入了四个月的和谈期,中国商务部、法国驻华使馆商务处及浙江地方政府,也从中进行了调停。
  
  《财经》记者获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便是中法两国政府共同施加压力的结果。
  
  达能全球总裁里布曾明确指出,解决娃哈哈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法律层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内部人士则向《财经》记者透露,法院一直倾向于纠纷能够和解,“司法救济是成本最高的救济方式,拖得越久对双方越不利。”
  
  接近双方和谈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双方当时已基本就达能退出达成共识,但关键分歧在于退出的利益分配。退出方案,一是娃哈哈集团直接购买达能持有的合资公司51%的股权,达能最初报价为至少12亿欧元;二是合资企业与非合资企业整合上市,达能与娃哈哈集团各占40%的股份,其后达能寻求以第三者购买的方式退出。
  
  最终,双方未能在最为核心的品牌问题及退出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
  
  达能与娃哈哈纷争最激烈的时期,中法两国的政治关系也经历了波折。“政治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也不是好事,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上述知情人士称。
  
  2008年4月,双方重启相关法律程序。达能在其公布的2007年年报中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将娃哈哈合资公司业绩改以权益法进行并表,这意味着达能董事会已经接受失去控制权的现实。
  
  最后筹码
  
  2007年5月,“达娃”纠纷爆发不久,达能方面亦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宗庆后及娃哈哈集团等提出了八项仲裁申请。外界普遍认为,国际仲裁才是真正决定达能与娃哈哈之争结果的决定一役。
  
  斯德哥尔摩仲裁庭原定今年6月宣布裁决结果,但一直拖延至今。此轮仲裁只是第一阶段,仅对案件性质作出界定、澄清相关事实、明确双方责任,只有达能赢得第一阶段仲裁,才会进入第二阶段,裁定达能真正关心的赔偿责任问题。
  
  接近双方谈判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即使此次仲裁胜了,达能仍还有更加漫长的路要走。由于此前杭州仲裁已经对“娃哈哈”商标所有权进行了裁决并获法院支持,即使达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中获胜,海外仲裁在中国执行的法律问题也会变得十分复杂。
  
  2007年11月9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庭曾签署法令,临时性托管并冻结了八家作为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投资人”的离岸公司资产;11月14日,位于阿皮亚(Apia)的美属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也签署法令,临时性托管并冻结两家离岸公司的资产,毕马威和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被分别指定为十家离岸公司的托管公司。
  
  然而,毕马威几乎难以在中国国内进行任何有实质意义的“托管”职责,甚至引来了娃哈哈方提起的诉讼,称其“未通过中国法院,便执行托管令”。毕马威为此不得不公开道歉。
  
  接近达能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达能董事会在平衡了仲裁结果风险之后,最终决定与娃哈哈和解。
  
  虽然是和解退出,这无疑是达能在中国发展遭遇的一次重大挫折。在给《财经》记者发来的书面答复中,达能方面亦表示,未来在中国的发展将采取更为务实的策略,“如果有新的合资项目,无论我们在企业中所占股份比例是多少,我们都希望有高参与度”,并表示,“与13年前相比,现今的达能更具实力,而中国的市场环境也变得更为成熟,所以,现在我们有能力在中国独资开展业务。”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则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未予直接置评,他表示,中国企业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世界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一直参与协调双方谈判的中国政府代表、商务部欧洲司司长孙永福向《财经》记者表示,中国政府一直积极支持娃哈哈和达能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友好解决纠纷,尽量不要以法律诉讼的形式来解决,“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企业的纠纷影响到双边的关系,特别是双边的经贸关系。”
  
  市场普遍认为,和解对娃哈哈经营影响不大,甚至短期来看是利好。一位接近娃哈哈集团的浙江当地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合资公司并不由娃哈哈集团,而是由宗庆后家族拥有的私人企业控制,和解有利于解决娃哈哈集团的产权问题。
  
  不过,上述知情人士也指出,娃哈哈从创业初期就希望能上市,此次纠纷对于其将来引入战略投资者不利。
  
  为多家跨国公司提供过咨询的陶景洲律师则认为,随着中国外汇储备增加,对外资的需求不再像以前那么渴望,目前对于外资态度明显改变,达能的遭遇会成为外国公司研究如何在中国经营的一个教科书案例。
  
  “但是,不会有外资企业还愿意与娃哈哈合作。”他说。■
  
  本刊记者王真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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