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背景下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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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职务犯罪日益呈现出智能化、隐蔽化、复杂化、群体化等新的发展趋势,再加上新刑诉法的实施后,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许多新问题、新要求、新挑战,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逐渐难以适应。高检院要求侦查机关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从“由供到证”模式,向深化初查、掌握外围证据的“由证到供”模式转变,由此提出“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思路,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加大侦查信息中心建设,努力实现侦查模式的转变。通过加强侦查信息中心建设,收集、分析、研究和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及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动向、特点及规律,确保侦查机关的信息优势,使侦查机关能够发现案件线索, 研判侦查方向、侦查重点,选准案件突破点,提高成案率和侦结率,从而实现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侦查信息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侦查信息中心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不断推进的系统性、动态性工程,要确保规划、计划任务的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各级领导应该提高认识,积极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文件精神,将侦查信息中心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检察长应积极组织、参与信息化的调研、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主管副检察长分管信息化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积极争取资金,将侦查信息中心设为有编制的内设机构,确保各阶段信息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侦查人员侦查意识转变,保证侦查模式顺利转型。侦查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加强硬件建设,更需要侦查人员从思想上转变,以意识指导工作,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模式。只有侦查人员真正将信息做为职务犯罪侦查的手段,通过对非案件信息的分析利用,发现案件线索,找出发案重点行业、领域及发案趋势,指导重点查处方向,改变就案办案的现象,才能真正体现出侦查信息化的内涵。侦查人员意识的转变,是侦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分析、利用能力,同时成功的案例是推动侦查人员侦查意识转变的重要动力,在实际中,可以侦查一体化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展一些活动(我院开展了“争当优秀情报分析员活动”),成功侦破一些典型案件,将会快速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是完善相关硬件设备,加强侦查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力度。侦查信息化建设不仅包括信息的收集工作,还包括数据分析,数据分析必然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目前基层院在专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上大部分未达到侦查信息化的要求,信息分析利用程度较高的心理测试和话单分析设备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还没有配备,侦查人员普遍不具备信息的分析和专业设备利用能力。加强相关设备的配置以及侦查人员信息分析能力和专业设备利用技术的培训工作也是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两手都要抓,这样才能确保侦查信息化能够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中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四是强化保密意识,加强网络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为保证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对全员保密意识的提高,要完善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应用软件、统一管理的建设原则,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还要考虑运用人员分级与网络加密技术,将检察机关各级人员按业务工作不同分类,并设立其对应的管理权限,通过网络加密系统,进行信息控制、管理和数据保护。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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