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课堂生态建设的实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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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课堂生态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教师、学生及环境是其重要因子,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起到教书育人的作用。然而,目前高职法律课堂生态系统各因子之间存在着诸多失衡现象。本文通过对这些失衡现象的分析,提出几点课堂生态建设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生态学;课堂生态系统;高职法律课堂
  一、生态课堂的含义
  “生态学”一词源于希腊文,由博物学家索罗提出。生态学是一门研究有机体或有机群体与其周围环境关系的科学。我国的教育生态学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时间不长,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课堂生态系统的研究对象为课堂生态环境以及课堂中教师和学生的关系。课堂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由教室中的学生、教师以及教学环境等三个生态因子组成的系统,其基本功能为教书育人。
  二、课堂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因子
  课堂生态系统由三类生态因子构成,即教师、学生及环境。三者在课堂生态系统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实现能量的流动,信息的流通,使课堂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体。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作为课堂的协调器,充分利用环境因素来指挥多个子系统(学生),实现课堂的生态平衡。
  1. 教师
  教师,是课堂生态系统的因子之一。近年来,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如火如荼,涌现出许多新型的教学方法,如项目化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等。无论使用哪一种教学方法,教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改变以往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协调整个课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导性。评价课堂生态活力指数的重要指标是课堂生态中生产者输入系统能力值的大小。课堂生态中,教师是生产者,因此,教师对课堂的协调能力,对课堂生态的优劣、平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学生
  学生在课堂生态中的活力指数,可以从课堂参与度、课后学习主动性、生生互助等因素来考量。教师的支持、任务的驱动力、班级的凝聚力都对学生课堂参与度有直接的影响。学习的主动性方面,主要考察学生课后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从通过学习活动输入能量的角度分析,在相同的学习积极性的状态下,学生学习投入量越大,通过学习活动输入的能量就越高,学生的活力指数就越高。
  生生互助也是课堂生态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生生互助在传统的观念中往往发生在课堂之外。在当前互联网十分发达的时代,生生互助也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等方式应用于课堂中。生生互助的行为,从能量输入的角度而言,是对课堂生态系统的补充。
  3. 环境
  课堂生态中的环境因子,包括外部环境及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即教学硬件;内部环境包括人际环境、信息环境、组织环境、情感环境和舆论环境等。
  三、高职法律课堂生态的失衡及冲突
  在课堂生态系统中,各因子功能协调一致,形成动态平衡的关系。然而,目前法律高职课堂生态系统各因子之间存在着诸多失衡现象。
  1. 课堂生态主体失衡
  课堂生态主体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从教师方面来说,目前法律教师主要有两类:一是学院的专职教师,一般具有较高学历,但缺乏从事法律行业的工作经验;二是来自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在学校中承担较重的教学工作。在开展课堂活动中,专职教师偏向于理论的教学,实践操作能力比较薄弱;兼职教师理论讲得少,授课内容偏向于向学生介绍自己曾办理过的司法案例。学生方面,高职院校每年的招生压力,高职院校普遍都存在生源质量不高的情况,学生也普遍缺少明确的学习目标及动力。因此,学生基础较差与社会要求形成了突出的矛盾。
  2. 课堂生态客体失衡
  目前,高职院校正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改革。高职院校的许多课程,都被设定为“理论+实践”,在教学内容的要求上,理论部分的讲授要求占课时的30%~50%,实践部分要求占50%~70%,实践教学的时间大大增加。但是,在法律课堂的学习中,不能一味按照这种“三七分”“五五分”的做法。法律的学习,要求学生在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后,要进行案例的综合分析。如果一味强调“岗位技能”,便忽视了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夯实,这是不可取的。
  3. 课堂生态环境失衡
  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已不适应高职的法律教育。高职法律课堂生态的失衡,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传统的课桌排列方式。大学的教室,大多以多媒体教室为主,在座位排列上基本上是传统的行列式,学生一致面向讲台,而三尺讲台大多高于第一排的学生座位,从而导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障碍。
  第二,人数众多。大学课堂合班教学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例如,对于一些法律基础课程,教师往往希望合班教学,如此一来,上课的学生数量多达上百人。这种单向的互动方式适用于讲座,并不适用于课堂教学。
  四、高职法律课堂生态的构建
  课堂生态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应努力构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形成的有机体。
  1. 构建以教师为主导的课堂
  高职开设法律课程的目的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进行多年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学。高职的法律课堂,不应仅强调学生的法律的技能,更应回归本位,夯实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
  高职法律教育中,教师可从培养法律思维、法律素养等方面逐步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学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能主动学习、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这需要教师在开展法律教学中,引导、启发学生用法律的思维、眼光看待问题、分析問题。在高职法律课堂中,教师仍是“主导者”,法律基础理论仍是授课的重点,但教师也应及时把最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提供给学生,并结合案例做出示范分析或者提出思考的角度。
  2. 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
  使学生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人格健康发展,是法律教育的目标。因此,构建学生主体性的课堂生态,可从改变师生关系入手。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是课堂生态健康的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第一,弱化教师的权威。一直以来,从事法律教学的任课教师大多扮演课堂的“权威者”。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忽视了学生学习法律的自主性。90后的学生大多强调个性与自主,因此,“权威”的教学方式,不利于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法学教师应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及良好的专业素养感染学生,引导其在法律学习的道路上健全人格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第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构建法律课堂生态时,教师唱“独角戏”的做法也不可取。在教学活动中,师生应发挥各自的作用,教师引导教学,学生主动学习,在教学互动中寻求课堂生态的‘平衡’。
  3. 课堂生态环境的构建
  课堂生态环境的构建分为宏系统环境的构建以及微系统环境的构建。宏观系统的构建即社会环境的构建。微系统的构建包含了三个组成部分:课堂生态系统环境、家庭生态系统环境和辅助生态系统环境。其中,辅助生态系统环境在构建时,需要注意协同性原则。如教学环境的设计,需兼顾教室环境的设计。
  参考文献:
  [1]丁鸿富等.社会生态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
  [2]陈益志.生态化学校教育[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6.
  [3]李炳全.文化心理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卢珺(1982— ),广东湛江人,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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