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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证据法”在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根据学者们对于其含义的界定,“三重证据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系由香港饶宗颐先生提出。饶先生将王国维先生所谓“地下之新材料”这一重证据进一步细分为“一般的考古数据”和“古文字数据”二重证据。这样,历史学研究可以使用的二重证据就演变成为三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