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土资源”中汲取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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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北京大学苏力教授在1996年出版了文集《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时成为热议的话题,该书对法学界认识形成很大的冲击。本文认为书中所提 “本土资源”的利用对于基层司法机关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文化、传统存在差异,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根植于当地文化的活的规则,所以各基层司法机关在文化建设中可以从当地的“本土资源”中汲取养分,形成特色司法文化。同时本文也尝试论述本地特色文化对司法文化的影响,是为抛砖引玉。
  关键词 本土资源 地方文化 基层司法文化 江海文化 张謇文化
  作者简介:王彩霞,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51-02
  一、“本土资源”的争论与借鉴意义
  上个世纪90年代,正值法制(法治)讨论方兴未艾,因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法治文化、观念相对落后,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我国法制应当全盘西化,学者论文论述动辄引用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的法律、论文,法律体系也多移植于境外。《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出版给“西化”的观点打了一针“镇定剂”,让人们思考法律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一个地方的法律也是这个地方文化传统的体现,“中国的法制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的文化传统和实际” 。对于“本土资源”的争论虽然没有终结,但这种争论让人们认识到法制建设中应当考虑到本国的文化、传统。中国幅员辽阔,即便同在一个国家,各地的文化、传统、民风都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地方依然存在各自“本土资源”。尽管司法文化建设与法制(法治)建设存在差别,但方法论是相通的,“本土资源”理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司法文化建设,尤其是基层司法机关文化建设完全可以充分考虑地方“本土资源”,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司法文化。
  二、司法文化的地域特色与本土资源
  司法文化具有共性,与司法机关职能发挥紧密相连,全国司法机关在文化建设上具有共通性。同时,不同地方的司法机关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个性,这与地方人文环境息息相关。司法文化的共性与地方文化特色两者并不冲突,而且能够相辅相成,丰富司法系统文化建设的内容。
  (一)现阶段司法文化建设的一些问题
  司法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其鲜明的个性,但目前司法机关的文化建设中共性多,照搬其它院文化建设经验模式,司法文化趋于一般化,特色不明显。司法文化建设多表现为一种形式,而非实质,认为组织几次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就是建设司法文化,而不重视在完成这些活动后,司法干警的文化素养有没有提升,对司法事业的认识有没有加深,职业认同感有没有增强。应当认识到,文化是内核,是植入到脑中的自然而然的东西,能够潜移默化的影响人的行为方式。文化活动是形式,为文化内核服务,切不可喧宾夺主。笔者认为,司法机关的文化建设应当重在价值观的建设,也就是说,司法干警在文化建设过程中思想认识能够得到提高或升华,对司法事业的认同感进一步提高,这样的文化建设才是成功的。因为本地文化更容易被接受,所以从地域文化中的积极方面寻找特色司法文化是一条重要的路径。
  (二)司法文化具有共性
  司法文化产生于司法制度,文化特征形成于司法官群体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司法人员在工作中形成司法理念与知识体系,对有关司法意识、制度运行形成共识,这种共识不断内化成司法共同体的文化。司法文化外化为司法工作理念,是司法工作中形成的一套指导性价值观,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 的司法人员核心价值观,等等。其外在载体为文化活动、教科书、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以及文本规范等等文化形式,是“司法理念与知识体系”的文化模式。
  (三)司法文化具有地域特性
  我国法律文化的塑造有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资源,现代法律文化可以从中获得丰富的滋养,从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中获得滋养,能够增进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形成特定地域的法律文化特色。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也在探索司法文化与地方文化的结合。如桂林市司法系统提出建设具有桂林浓厚地域特色且符合桂林实际的“桂林山水司法文化” 。这都是以地域文化建设司法文化的有益尝试。
  三、本地司法文化建设——南通地区文化参考
  南通地区的文化可概括为“江海文化”,另外,清末状元张謇在本地区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故张謇现象所表现出的文化特质(暂且称之为“张謇文化”)也是该地区的重要文化组成部分。笔者对江海文化及张謇文化的认识,用十六个字概括就是“兼容并包、争先创优、务实兴业、崇尚法律”,亦可以用八个字概括为“包容、争先、务实、崇法”。
  (一)江海文化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南通地区处于长江与黄海、东海相汇处,又是南北文化交汇叠舍的地域,形成了一种独特、深邃的“江海文化”。
  1.兼容并包。南通地区民众多源自历代移民,南北皆有,一个地级市中就有数种方言,在这样一个源流颇多的共同体内,和谐相处的钥匙就是“兼容并包”的文化,相互了解、理解,能够做到和而不同。南通司法系统的文化建设就可以包含“兼容并包”的文化。包容开放的文化就是用宽容大度、积极乐观的心态去看待问题,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司法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屏障,司法人员必须有包容开放的态度,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发挥最大功效,对待群众则认真聆听诉求,执法为民,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1)包容同事。在司法机关内部形成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气氛。一些同志有时候或许会犯些小错误,或者同事间工作方式、方法存在差异,对于这些情况应当以一种包容的心态对待这些情况,以积极的心态与同事相处,多一些忍耐,多一些技巧,以豁达的热情去激励,传播正能量。(2)包容群众。可能因为群众的教育和认识程度等导致群众对案件的认识不够深,对事实的认识有失偏颇等,但对群众来说,这些却是关乎到切身利益的重要大事。感同身受地倾听群众的声音,换位思维,站在群众的立场为他们着想,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争先创优。江海人民历来有争先精神,唐代以来,就以艰苦自力、强毅力行的品质不断克服自然困难,创造经济、文化的辉煌。清末更是在实业家张謇的带领下,创造了中国近代一流的工商业、文化教育事业。改革开放以后,南通地区人民以其进取精神塑造了著名的纺织之乡、教育之乡、建筑之乡、长寿之乡和文博之乡。南通地区司法系统也应当吸取本地文化中包含的进取精神,在司法事业上争先创优。从鼓励争先的办法上讲,要把“争先创优”落到实处。要根据上级司法機关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工作。将全院工作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重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对照业务工作要求,从而把“争先创优”落到实处。当然,这些具体措施都还是“形式”,真正要成为文化,就要让司法干警从内心深处有认同感,把江海人民所具有的争先精神激发出来,真正发挥潜能。
  (二)张謇文化
  清末状元张謇祖籍江苏通州(今南通),生于江苏省海门厅长乐镇(今海门市常乐镇),是中国近代的实业家、政治家、教育家,创办了中国第一所纺织专业学校,以家乡为基地发展近现代纺织工业,为中国民族纺织工业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张謇所展现出来的文化特质在南通地区影响很大,成为该地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务实兴业。张謇一生追求以实业救国。针对《马关条约》允许外国人在中国开设工厂的条款,他说:“捐我之资产以资人,人即用资于我之货以售我,无异沥血肥虎,而袒肉以继之。利之不保,我民日贫,国何以赖?” 张謇的务实思想对司法文化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就是司法机关一定要把业务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能忘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案件办好了自然就有提高的基础和空间。
  2.崇尚法律。张謇对法律的重视程度非常高,他说:“我国向来之习惯,对于债务者多失之宽纵,常为外国人所齿冷:以为中国债权太不巩固,中外通财之事极少而极难,是法律之影响及于经济;又法律不同等,则领事裁判权决不肯撤,是法律之影响及于政治。及于经济则民生蹙,及于政治则国势衰。”以当时的认识水平来看,张謇先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令人叹服。作为司法机关更应当吸取张謇先生的崇法精神。司法人应将法律作为信仰。秉承此念,每个司法人应发自内心尊重法律,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严格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用实际行动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每个地方都有其“本土资源”,充分利用这些“本土资源”,把基层司法文化建设与地方文化融会贯通,使司法人员对文化建设更容易接受,更有认同感。笔者认为,南通地区文化积淀深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本地基层司法机关的文化建设完全可以借鉴本地文化传统,打出南通司法系统文化建设的品牌。
  注释: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李健柳.简论“桂林山水司法文化”体系的概念与内涵.法治论坛.2012年.
  张謇.张謇全集:第三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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