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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各国普遍认为创新发展、经济增长和专利布局三者之间关系极为密切,或者说三者互为因果,共同推动国家产业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12月,布鲁金斯学会的三位研究员杰伊·香博(Jay Shambaugh)、瑞安·纳恩(Ryan Nunn)和贝嘉·波特曼(Becca Portman),联名发布了名为《关于创新与专利的11个事实》的报告,通过研究各国经济发展、专利和创新状况,对上述共识提出了新看法。
报告认为,专利数量与国家创新能力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正相关关系,高质量的专利布局体系可能会为行业垄断提供庇护所,打破市场“百花齐放”的竞争格局乃至阻碍经济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国该如何理性看待专利布局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国家创新能力还有哪些可行方案?
在《关于创新与专利的11个事实》这份报告中,专利、研发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被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三大要素,其中,专利既可以促进和保护创新,也常被作为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标准之一。不过,要想以最小的成本构建起一套真正有利于国家创新发展的专利体系,却并非易事。
对此,布鲁金斯学会的三名研究员强调,一国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专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专利体系是创新先行者的保护伞,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帮助其收回前期投入成本,并由此鼓励更多人无后顾之忧地展开创新实践。另一方面,专利也可能会成为垄断者的合法“盾牌”,限制市场竞争并削弱创新活力。
此外,连看似客观的专利申请数目也可能带有误导性。诚然,专利申请量是衡量国家创新活跃度的标准之一,但绝不是唯一且完美的衡量体系。
例如,我国2011年至今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呈井喷式增长之势,已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可是,其中有不少专利并无太大市场应用价值,还有一部分申请因质量欠佳而被全球三大专利机构——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拒之门外。
再以美国为例,2006年以来,美国的年专利申请量就超过了日本和欧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他国企业和个人都选择在美国递交专利申请。
可见,一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并不一定能说明该国专利质量和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三者之间并无绝对联系。同时,专利质量有高下之分,每个国家对专利的判定标准、市场应用规模、对创新的理解等也都不尽相同,这使我们很难横向比较和评判一国国家专利及创新体系的优劣。
加大研发投入是国家产出高质量专利、进而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英士国际商学院共同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一般而言,一国科研经费占GDP的比例越大,该国产出的高质量专利数量越多。日本和韩国就是典型案例。
然而,布鲁金斯的报告发现,当前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已悄然改变,即从政府主导逐渐转为市场主体引领。以美国为例,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主体的研发投入总额就已超过联邦政府。在195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54%;而到了2015年,联邦政府与商业主体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22%和69%。
虽然该趋势表明创新已成为社会共识,这一现象绝非坏事,但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在报告中仍对此表示担忧。
毕竟,研发投入有很强的溢出效应,且有些创新成果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往往是“功在千秋”。相比之下,商业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科研短视思维”,某些在短期内无法变现的技术研发往往入不了企业家的“法眼”。
在此情况下,政府就需站在全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给予创新最大力度的支持。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波普(David Popp)曾在2016年统计了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新型能源专利技术在美国的实际应用情况。结果显示:新能源技术从筹备研发、申请专利直到商业化应用推广,整个周期平均需要10—12年的时间。
上述现象称为创新系统的“滞后效应”。由此,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在报告中奉劝各国政府,对创新研发投入一定要有“好饭不怕晚”的耐心。
布鲁金斯学会的报告发现,提升一国整体创新能力的可行方案有多种,包括提高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四大专业的教育水平,支持那些难以在短期内套现的专利技术,等等。
其中,警惕非执业实体(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对专利的恶意利用,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环。非执业实体是指拥有专利授权、却并不使用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国际上,那些以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为生的NPE又被称为“专利流氓”。
根据美国知识产权交易公司RPX发布的数据,从2005年开始,NPE在美国提起的专利诉讼数量呈显著上升态势。2009年以来,美国NPE提起的专利诉讼量每年均超过了经营实体;过去几年,NPE每年提起诉讼的被告数量一般稳定在2000—3000位。
报告认为,“专利流氓”对一国创新活力的伤害极大,各国应提高警惕。RPX数据显示,2016年美国NPE诉讼目标约有2/3是收入低于1亿美元的公司,由于多数专利诉讼费用十分高昂,很有可能就此拖垮一家初创企业。
实际上,打击“专利流氓”、维护创新环境的战役也相继在各国打响。例如,为推动国内专利制度改革,美国国会于2011年通过了《美国发明法案》,该法案限制了每起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数,以期将诉讼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该版《美国发明法案》还允许第三方在專利授权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专利无效,而无需专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降低专利有效性审查的成本。
2017年12月,布鲁金斯学会的三位研究员杰伊·香博(Jay Shambaugh)、瑞安·纳恩(Ryan Nunn)和贝嘉·波特曼(Becca Portman),联名发布了名为《关于创新与专利的11个事实》的报告,通过研究各国经济发展、专利和创新状况,对上述共识提出了新看法。
报告认为,专利数量与国家创新能力之间并不一定存在正相关关系,高质量的专利布局体系可能会为行业垄断提供庇护所,打破市场“百花齐放”的竞争格局乃至阻碍经济发展。
在此背景下,我国该如何理性看待专利布局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国家创新能力还有哪些可行方案?
专利是把双刃剑
在《关于创新与专利的11个事实》这份报告中,专利、研发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被视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三大要素,其中,专利既可以促进和保护创新,也常被作为衡量国家创新能力的标准之一。不过,要想以最小的成本构建起一套真正有利于国家创新发展的专利体系,却并非易事。
对此,布鲁金斯学会的三名研究员强调,一国政府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专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专利体系是创新先行者的保护伞,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帮助其收回前期投入成本,并由此鼓励更多人无后顾之忧地展开创新实践。另一方面,专利也可能会成为垄断者的合法“盾牌”,限制市场竞争并削弱创新活力。
此外,连看似客观的专利申请数目也可能带有误导性。诚然,专利申请量是衡量国家创新活跃度的标准之一,但绝不是唯一且完美的衡量体系。
例如,我国2011年至今的专利申请受理量呈井喷式增长之势,已连续6年位居世界第一。可是,其中有不少专利并无太大市场应用价值,还有一部分申请因质量欠佳而被全球三大专利机构——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拒之门外。
再以美国为例,2006年以来,美国的年专利申请量就超过了日本和欧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他国企业和个人都选择在美国递交专利申请。
可见,一国专利申请数量的增长并不一定能说明该国专利质量和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三者之间并无绝对联系。同时,专利质量有高下之分,每个国家对专利的判定标准、市场应用规模、对创新的理解等也都不尽相同,这使我们很难横向比较和评判一国国家专利及创新体系的优劣。
投入主体转变堪忧
加大研发投入是国家产出高质量专利、进而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英士国际商学院共同发布的《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一般而言,一国科研经费占GDP的比例越大,该国产出的高质量专利数量越多。日本和韩国就是典型案例。
然而,布鲁金斯的报告发现,当前创新研发投入的主体已悄然改变,即从政府主导逐渐转为市场主体引领。以美国为例,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主体的研发投入总额就已超过联邦政府。在1953年,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54%;而到了2015年,联邦政府与商业主体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22%和69%。
虽然该趋势表明创新已成为社会共识,这一现象绝非坏事,但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在报告中仍对此表示担忧。
毕竟,研发投入有很强的溢出效应,且有些创新成果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往往是“功在千秋”。相比之下,商业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科研短视思维”,某些在短期内无法变现的技术研发往往入不了企业家的“法眼”。
在此情况下,政府就需站在全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给予创新最大力度的支持。
美国经济学家大卫·波普(David Popp)曾在2016年统计了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能等新型能源专利技术在美国的实际应用情况。结果显示:新能源技术从筹备研发、申请专利直到商业化应用推广,整个周期平均需要10—12年的时间。
上述现象称为创新系统的“滞后效应”。由此,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员在报告中奉劝各国政府,对创新研发投入一定要有“好饭不怕晚”的耐心。
警惕“专利流氓”
布鲁金斯学会的报告发现,提升一国整体创新能力的可行方案有多种,包括提高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四大专业的教育水平,支持那些难以在短期内套现的专利技术,等等。
其中,警惕非执业实体(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对专利的恶意利用,也是尤为重要的一环。非执业实体是指拥有专利授权、却并不使用专利技术转化为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组织。在国际上,那些以发动专利侵权诉讼为生的NPE又被称为“专利流氓”。
根据美国知识产权交易公司RPX发布的数据,从2005年开始,NPE在美国提起的专利诉讼数量呈显著上升态势。2009年以来,美国NPE提起的专利诉讼量每年均超过了经营实体;过去几年,NPE每年提起诉讼的被告数量一般稳定在2000—3000位。
报告认为,“专利流氓”对一国创新活力的伤害极大,各国应提高警惕。RPX数据显示,2016年美国NPE诉讼目标约有2/3是收入低于1亿美元的公司,由于多数专利诉讼费用十分高昂,很有可能就此拖垮一家初创企业。
实际上,打击“专利流氓”、维护创新环境的战役也相继在各国打响。例如,为推动国内专利制度改革,美国国会于2011年通过了《美国发明法案》,该法案限制了每起诉讼案件的被告人数,以期将诉讼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该版《美国发明法案》还允许第三方在專利授权后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专利无效,而无需专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降低专利有效性审查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