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月2日下午,银监会公布了对发生在陕西、河南的一起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大案的处罚结果通报。通报称,陕西、河南两地银监局日前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 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黄金掺钨后真假难辨
在中国的特大型黄金矿床之中,山东半岛居首位,而绵延于河南省灵宝市和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南部的小秦岭金矿区排名第二。灵宝、潼关两地相邻,依托于小秦岭金矿,均位列中国黄金十大产金县(市)排名榜。此番爆出的假黄金骗贷案,主要涉案地区正是灵宝和潼关。
2016年5月,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潼关信用社”)发生一起2 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有个人叫张青民,他将一笔约2 000万元的黄金给了潼关信用社做质押贷款。后来贷款逾期,潼关信用社工作人员想找张青民了解情况,张青民借打电话机会逃脱,从此杳无音信。无奈,潼关信用社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黄金掺假,遂将此事层层上报。
潼关信用社经盘查,发现了更多的质押用假黄金,涉案金额超过110亿元。无独有偶,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安信用社”)也发现自己中招了,张青民借用70多个人的身份证,在该信用社用假黄金骗贷超过14亿元。
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作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
这些掺假黄金金砖表层是标准金,外观与真黄金无二,里面则裹包着钨块,能骗过普通检测仪器,如不用打钻和熔炼的检测方法,很难发现,可以说制假手法十分专业。据检测,假黄金中,钨含量占62%,黄金占38%。目前,钨的价格在1千克270元左右,黄金大概是1克340元,两者之差超过一千倍。
接到报案后,潼关县公安局迅速立案。办案机关经过调查,很快发现疑点指向一家金矿企业——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矿业”)。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博源矿业位于灵宝市,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9 000万元,股东为张淑民、王学文、徐建波、夏进友、赵发平、张福运。其中,张淑民为公司董事长,是前述张青民的兄长;王学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波则是公司大股东。
调查显示,早在2005年,张淑民和王学文经长时间摸索,研究出了黄金掺假配方:将钨块放置黄金中间,就能骗过市面上的很多检测仪器,加之博源矿业是炼金企业,可轻易获取银行信任,以此套取大量现金用于投资。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灵宝市,用实物黄金抵押贷款的资本运作模式并不少见。假如每克黄金250元,250万元即可购买1万克黄金,将1万克抵押给银行,以质押率下浮20%计算,可获得200万元的贷款;再用200万元可收购8 000克黄金,再将8000克黄金抵押给银行,又可获得160万元贷款。以此循环,250万元可撬动价值约1 200多万元的黄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杆,这就是灵宝传统的“炒金模式”。
那么,若用掺假的黄金去银行循环质押贷款,短时间内套现可成倍放大。利益驱动之下,博源矿业的一些股东便扩大造假规模,从银行套取巨额资金。
银行青睐黄金质押贷款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灵宝、潼关等地,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是普遍情况。比如说,有的人手头有黄金,着急用钱,就会把黄金押到银行,取得贷款;当质押人资金充足的时候,再把黄金赎出来。这些地区旺盛的黄金质押贷款需求,让银行看到了新的业务。
其中,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以下简称“潼关支行”)于2003年在陕西省首次推出了个人黄金质押贷款。当时,潼关工行经过对潼关黄金交易情况的调查分析,向总行申请开办了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此举引发当地及灵宝市金融机构的纷纷效仿。
2006年,在工行贷款系统升级后,由于贷款目录中没有此项业务,潼关工行暂停了黄金质押贷款。潼关工行上级机构工行渭南分行党委还根据潼关县经济发展情况报总行批准,使得潼关工行重新开展了这项业务。
农业银行三门峡分行则于2012年针对三门峡市(灵宝属三门峡市管辖)辖内黄金资源丰富、黄金质押贷款需求旺盛的现实,经过上级行的授权批准,也迅速开办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
“黄金质押贷款这项业务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因为黄金和其他大宗商品不一样,本身金融属性特别强,很少有人会把黄金作为生产性的库存。”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这次事件的爆发不是因为价格波动而产生,而是因为质押物本身出问题,这背后凸显的是银行业务操作层面的问题。
据了解,对于黄金检测,有一种土办法,即“吊水法”,也称“吊水密度法”,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黄金检验方法。但该方法的弊端在于,如内部掺杂了密度和黄金非常接近的钨或铱等物质,就很难检测出问题来。而博源矿业骗贷所用的假黄金正是掺钨黄金。钨的密度为19.25克/立方厘米,黄金密度为19.3克/立方厘米,仅相差0.05克/立方厘米,非常接近。另外,黄金熔点在1 064℃,钨的熔点则高达3 410℃,博源矿业若想赎回质押的假黄金,也易于兩者分离,回收黄金。
很多年前,河南地区的银行就普遍禁止了“吊水法”,规定必须打钻检测黄金质量,所以博源矿业用掺假黄金在河南抵押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此时,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管理漏洞为博源矿业提供了作案机会。
据报道,2003年6月,陕西信用社成立初期,在建章立制、治标治乱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它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容易出现高层抱团现象。陕西信用社多位高管系渭南籍,另有高管曾长期在渭南市金融机构任职。长安信用社理事长也曾在渭南任职,而潼关信合原理事长离任之后,又被返聘至长安信用社。此外,陕西信用社、地市级信用联社派出机构、县联社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也拉长了管理链条。另外,博源矿业也曾事先为其假黄金质押骗贷建立人脉,例如,潼关信用社原主任即曾在犯罪嫌疑人之一、博源矿业股东徐建波的公司任职。
19家银行被罚5 250万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涉案人员。在博源矿业股东中,张淑民和张青民已出逃海外,夏进友失联,徐建波、王学文、赵发平则被警方带走。
与此同时,案发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并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银监会2月2日发布的通报显示,陕西银监局对辖区内涉及该案件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 000万元,其中对潼关合作社等11家县级信用社罚款3 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 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陕西银监局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26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则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灵宝支行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案件中,19家金融机构被大量集中骗贷的时间在2010年左右,彼时受到存贷比红线的考核限制,银行业“冲规模”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即使不是借助黄金质押贷款,借助如存单的其他质押物,一笔资金也可以被银行放大数倍。
此案件背后凸显的也是银行的风控漏洞和业务操作问题。银监会在此次通报中就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黄金掺钨后真假难辨
在中国的特大型黄金矿床之中,山东半岛居首位,而绵延于河南省灵宝市和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南部的小秦岭金矿区排名第二。灵宝、潼关两地相邻,依托于小秦岭金矿,均位列中国黄金十大产金县(市)排名榜。此番爆出的假黄金骗贷案,主要涉案地区正是灵宝和潼关。
2016年5月,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潼关信用社”)发生一起2 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有个人叫张青民,他将一笔约2 000万元的黄金给了潼关信用社做质押贷款。后来贷款逾期,潼关信用社工作人员想找张青民了解情况,张青民借打电话机会逃脱,从此杳无音信。无奈,潼关信用社决定处置质押黄金,在处置过程中发现黄金掺假,遂将此事层层上报。
潼关信用社经盘查,发现了更多的质押用假黄金,涉案金额超过110亿元。无独有偶,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安信用社”)也发现自己中招了,张青民借用70多个人的身份证,在该信用社用假黄金骗贷超过14亿元。
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作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
这些掺假黄金金砖表层是标准金,外观与真黄金无二,里面则裹包着钨块,能骗过普通检测仪器,如不用打钻和熔炼的检测方法,很难发现,可以说制假手法十分专业。据检测,假黄金中,钨含量占62%,黄金占38%。目前,钨的价格在1千克270元左右,黄金大概是1克340元,两者之差超过一千倍。
接到报案后,潼关县公安局迅速立案。办案机关经过调查,很快发现疑点指向一家金矿企业——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矿业”)。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博源矿业位于灵宝市,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9 000万元,股东为张淑民、王学文、徐建波、夏进友、赵发平、张福运。其中,张淑民为公司董事长,是前述张青民的兄长;王学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波则是公司大股东。
调查显示,早在2005年,张淑民和王学文经长时间摸索,研究出了黄金掺假配方:将钨块放置黄金中间,就能骗过市面上的很多检测仪器,加之博源矿业是炼金企业,可轻易获取银行信任,以此套取大量现金用于投资。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灵宝市,用实物黄金抵押贷款的资本运作模式并不少见。假如每克黄金250元,250万元即可购买1万克黄金,将1万克抵押给银行,以质押率下浮20%计算,可获得200万元的贷款;再用200万元可收购8 000克黄金,再将8000克黄金抵押给银行,又可获得160万元贷款。以此循环,250万元可撬动价值约1 200多万元的黄金,形成近五倍的杠杆,这就是灵宝传统的“炒金模式”。
那么,若用掺假的黄金去银行循环质押贷款,短时间内套现可成倍放大。利益驱动之下,博源矿业的一些股东便扩大造假规模,从银行套取巨额资金。
银行青睐黄金质押贷款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灵宝、潼关等地,个人黄金质押贷款是普遍情况。比如说,有的人手头有黄金,着急用钱,就会把黄金押到银行,取得贷款;当质押人资金充足的时候,再把黄金赎出来。这些地区旺盛的黄金质押贷款需求,让银行看到了新的业务。
其中,工商银行潼关县支行(以下简称“潼关支行”)于2003年在陕西省首次推出了个人黄金质押贷款。当时,潼关工行经过对潼关黄金交易情况的调查分析,向总行申请开办了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此举引发当地及灵宝市金融机构的纷纷效仿。
2006年,在工行贷款系统升级后,由于贷款目录中没有此项业务,潼关工行暂停了黄金质押贷款。潼关工行上级机构工行渭南分行党委还根据潼关县经济发展情况报总行批准,使得潼关工行重新开展了这项业务。
农业银行三门峡分行则于2012年针对三门峡市(灵宝属三门峡市管辖)辖内黄金资源丰富、黄金质押贷款需求旺盛的现实,经过上级行的授权批准,也迅速开办个人黄金质押贷款业务。
“黄金质押贷款这项业务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因为黄金和其他大宗商品不一样,本身金融属性特别强,很少有人会把黄金作为生产性的库存。”一名业内人士表示,这次事件的爆发不是因为价格波动而产生,而是因为质押物本身出问题,这背后凸显的是银行业务操作层面的问题。
据了解,对于黄金检测,有一种土办法,即“吊水法”,也称“吊水密度法”,是一种经济有效的黄金检验方法。但该方法的弊端在于,如内部掺杂了密度和黄金非常接近的钨或铱等物质,就很难检测出问题来。而博源矿业骗贷所用的假黄金正是掺钨黄金。钨的密度为19.25克/立方厘米,黄金密度为19.3克/立方厘米,仅相差0.05克/立方厘米,非常接近。另外,黄金熔点在1 064℃,钨的熔点则高达3 410℃,博源矿业若想赎回质押的假黄金,也易于兩者分离,回收黄金。
很多年前,河南地区的银行就普遍禁止了“吊水法”,规定必须打钻检测黄金质量,所以博源矿业用掺假黄金在河南抵押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此时,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管理漏洞为博源矿业提供了作案机会。
据报道,2003年6月,陕西信用社成立初期,在建章立制、治标治乱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它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容易出现高层抱团现象。陕西信用社多位高管系渭南籍,另有高管曾长期在渭南市金融机构任职。长安信用社理事长也曾在渭南任职,而潼关信合原理事长离任之后,又被返聘至长安信用社。此外,陕西信用社、地市级信用联社派出机构、县联社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也拉长了管理链条。另外,博源矿业也曾事先为其假黄金质押骗贷建立人脉,例如,潼关信用社原主任即曾在犯罪嫌疑人之一、博源矿业股东徐建波的公司任职。
19家银行被罚5 250万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涉案人员。在博源矿业股东中,张淑民和张青民已出逃海外,夏进友失联,徐建波、王学文、赵发平则被警方带走。
与此同时,案发后陕西、河南银监局积极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多措并举化解风险,并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银监会2月2日发布的通报显示,陕西银监局对辖区内涉及该案件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 000万元,其中对潼关合作社等11家县级信用社罚款3 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 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陕西银监局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26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则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灵宝支行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案件中,19家金融机构被大量集中骗贷的时间在2010年左右,彼时受到存贷比红线的考核限制,银行业“冲规模”的现象还是十分严重的,即使不是借助黄金质押贷款,借助如存单的其他质押物,一笔资金也可以被银行放大数倍。
此案件背后凸显的也是银行的风控漏洞和业务操作问题。银监会在此次通报中就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自己的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