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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就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作了六项新增规定,总结起来即废嫖宿幼女罪变强奸罪、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不免责、特定情况下虐待罪自诉转公诉、增设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罪、校车超载超速入刑。现行刑法有关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规定依然存在法条罪名分散、保护范围过窄、与传统犯罪刑罚界限模糊等问题。故此,以《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为契机,探求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