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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58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安部队担负的任务,中央军委对公安部队的编制体制、领导关系进行了不断探索和调整.1955年,公安部队实行"小改",将专区、县的公安部队8万余人移交公安机关,改编为地方人民警察.1957年8月,公安军完成了裁减整编,撤销了公安军番号,公安军领导机构改编为总参谋部警备部,各地公安部队由军区直接领导,实现了"中改"的目标.1958年8月,公安部队再次进行精简整编,进行"大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制序列由军队划归政府公安机关.至此,公安部队的领导体制完成了一次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适合这支部队任务特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