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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社会文明看似越来越进步,而对此年代的青少年来说应该是时代的宠儿、天之骄子,也是法律的捍卫者,但事实并非如此。受传统封建思想和独生子女、隔代教育等因素影响,当代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还十分淡薄,尤其是在纷乱繁杂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差异的影响下,衍生出许多与时代极不和谐的现象。这说明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还存在较多不足之处。作为初中政治教育工作者,研究并做好这一课题迫在眉睫,现根据近年来的教学实践,试谈谈初中政治课中的法治渗透教育。
一、深入分析教育误区,认清法治渗透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误区的影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可是许多家长们却忽视子女道德教育,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轻德育,只注重考试成绩不重视习惯培养和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还有一些家长过分宠溺,导致孩子自私、骄横、任性。许多调查表明,独生子女罪犯具有以下心理行为特征: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依附性强而生活自理能力差、好逸恶劳心理突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独生子女的心理偏差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由错误的教养态度和方式所造成。这可概括为过度教育、过度保护和过度照顾。过度教育,比如成天逼孩子认字、作文、弹琴、习画、学外语,没完没了,使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扼杀孩子天性。过度照顾容易使独生子女变得自私、任性、骄横,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知为别人着想,不懂得尊重长辈、遵守纪律,走向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过度保护容易导致独生子女形成较强的依赖心理,不能吃苦,缺乏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其二,由缺乏教育条件所造成。此处所说的缺乏教育条件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从小没有兄弟姐妹为伴,缺乏兄弟姐妹所构成的社会生活条件,即由儿童相互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独生子女由于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由于缺乏兄弟姐妹的竞争,他们独占了家长的关爱,久而习以为常并视为理所当然,容易形成自私心理;基于自私又容易产生嫉妒心;兄弟姐妹间的爱情是发展成热爱他人的基础,而独生子女缺乏这一基础,因此许多独生子女缺乏谦让、宽容、爱心;由于孤独,许多独生子女性格孤僻、爱钻牛角尖,怕吃苦、意志力薄弱的突出问题。他们由此习惯于享受生活中最优越的物品而吃独食儿,形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少了以前一大家子中兄弟姐妹中互谅互让的传统礼让精神,也就造成了他们大社会生活中习惯于将美好的事物据为己有而独占。因此,在青少年中频频出现抢夺他人物品或得不到后故意损坏的事情。
二、改变教育教学模式,发挥课堂主战场作用
社会环境变了,孩子现状变了,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教育,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不得当。教师往往是不顾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接受能力,只是照搬课本知识对学生进行强硬的灌输。单调的说教,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道德教育形式单一。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忽视了将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贯彻到学校全部课程的教学和各项工作中去,更不注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去,仅仅凭借几节德育课或简单的主题活动是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的。当然,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今教育思想的制约,比如教师对学生只能说服教育,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这就等于给了学生上方宝剑,教师也因此顾虑重重而失去了教育的主动权,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传统的教育方式延续了上千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老师传授,学生接受。且不說这一教育模式如何,单从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教育产生的现象不难看出。学生的学发生了畸变,他们变成了接收装置,装满了一模一样的东西,随之他们也成了千万个雷同的产品,也就出现了所谓的“高分低能”和“填鸭式教学”等词语。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论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时指出:“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记忆的现状,提倡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从这一精神可以理解,我们只要改变过去的那种“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倾向,而不是完全否定接受式的学习方式,但要倡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的方式。我校在试行了近两年来的自主学习模式的教学改革中,深深感受到自主学习给学生带来的巨大改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
主要从自醒、自励、自制意识的转变到竞争与合作意识的转变和评价及认知社会意识的三方面转变。
二是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
主要体现在独立思考学习,获取新知的能力;反思、回顾存在问题,拓展创新的能力;合作、交流与表达的能力;适应社会与竞争的能力。
综上所述,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已完全改变了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更提高了学生的各方面能力,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教育全面发展的目标 ,也为法治渗透教学提供的良好平台。
三、找准法治渗透的切入点、将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机融入实际生动的课堂教学
初中政治课法治渗透教学,一堂课仅针对某一法律点切入相关法律条款,不但拓宽学生视野,还使教学很具说服力。如《财产属于谁》一节的教学时,对继承法的内容就可展示其第52条的具体内容,这样在材料和案例的分析处理时就清楚多了。但在法律条款的了解上每堂课不宜过多,只针对其一二即可,否则就显得枯燥或变成单纯的法律课了。其次不是说每堂课都必须要渗透,要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现行教材进行灵活安排。贵州人民出版社所编排的《法治教育与学科教学》中针对初中政治教学提出来了22个法治渗透点,分别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八年级渗透的法律更多、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使教学更生动实效。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当代青少年的法治渗透教育的切入点很多,从法律法规的学习,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而且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
一、深入分析教育误区,认清法治渗透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误区的影响。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可是许多家长们却忽视子女道德教育,重知识轻能力,重智育轻德育,只注重考试成绩不重视习惯培养和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还有一些家长过分宠溺,导致孩子自私、骄横、任性。许多调查表明,独生子女罪犯具有以下心理行为特征: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依附性强而生活自理能力差、好逸恶劳心理突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社会性"、"独立性"。独生子女的心理偏差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由错误的教养态度和方式所造成。这可概括为过度教育、过度保护和过度照顾。过度教育,比如成天逼孩子认字、作文、弹琴、习画、学外语,没完没了,使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扼杀孩子天性。过度照顾容易使独生子女变得自私、任性、骄横,凡事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不知为别人着想,不懂得尊重长辈、遵守纪律,走向社会也不懂得尊重别人。过度保护容易导致独生子女形成较强的依赖心理,不能吃苦,缺乏自主精神和自主能力。其二,由缺乏教育条件所造成。此处所说的缺乏教育条件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从小没有兄弟姐妹为伴,缺乏兄弟姐妹所构成的社会生活条件,即由儿童相互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独生子女由于幼时缺少与小伙伴一起游戏的集体活动,既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又缺少竞争性,所以社会适应能力差,容易形成孤僻、缺少热情的个性倾向;由于缺乏兄弟姐妹的竞争,他们独占了家长的关爱,久而习以为常并视为理所当然,容易形成自私心理;基于自私又容易产生嫉妒心;兄弟姐妹间的爱情是发展成热爱他人的基础,而独生子女缺乏这一基础,因此许多独生子女缺乏谦让、宽容、爱心;由于孤独,许多独生子女性格孤僻、爱钻牛角尖,怕吃苦、意志力薄弱的突出问题。他们由此习惯于享受生活中最优越的物品而吃独食儿,形成了“唯我独尊”的性格,少了以前一大家子中兄弟姐妹中互谅互让的传统礼让精神,也就造成了他们大社会生活中习惯于将美好的事物据为己有而独占。因此,在青少年中频频出现抢夺他人物品或得不到后故意损坏的事情。
二、改变教育教学模式,发挥课堂主战场作用
社会环境变了,孩子现状变了,作为青少年道德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教育,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方法不得当。教师往往是不顾学生的心理状况和接受能力,只是照搬课本知识对学生进行强硬的灌输。单调的说教,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是道德教育形式单一。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中,忽视了将思想道德教育的目标贯彻到学校全部课程的教学和各项工作中去,更不注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当中去,仅仅凭借几节德育课或简单的主题活动是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的。当然,这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当今教育思想的制约,比如教师对学生只能说服教育,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等,这就等于给了学生上方宝剑,教师也因此顾虑重重而失去了教育的主动权,其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传统的教育方式延续了上千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老师传授,学生接受。且不說这一教育模式如何,单从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教育产生的现象不难看出。学生的学发生了畸变,他们变成了接收装置,装满了一模一样的东西,随之他们也成了千万个雷同的产品,也就出现了所谓的“高分低能”和“填鸭式教学”等词语。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论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时指出:“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记忆的现状,提倡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从这一精神可以理解,我们只要改变过去的那种“过于强调接受学习”的倾向,而不是完全否定接受式的学习方式,但要倡导学生学会自主学习的方式。我校在试行了近两年来的自主学习模式的教学改革中,深深感受到自主学习给学生带来的巨大改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
主要从自醒、自励、自制意识的转变到竞争与合作意识的转变和评价及认知社会意识的三方面转变。
二是学生各种能力的提高。
主要体现在独立思考学习,获取新知的能力;反思、回顾存在问题,拓展创新的能力;合作、交流与表达的能力;适应社会与竞争的能力。
综上所述,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已完全改变了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更提高了学生的各方面能力,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教育全面发展的目标 ,也为法治渗透教学提供的良好平台。
三、找准法治渗透的切入点、将法律法规的学习有机融入实际生动的课堂教学
初中政治课法治渗透教学,一堂课仅针对某一法律点切入相关法律条款,不但拓宽学生视野,还使教学很具说服力。如《财产属于谁》一节的教学时,对继承法的内容就可展示其第52条的具体内容,这样在材料和案例的分析处理时就清楚多了。但在法律条款的了解上每堂课不宜过多,只针对其一二即可,否则就显得枯燥或变成单纯的法律课了。其次不是说每堂课都必须要渗透,要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现行教材进行灵活安排。贵州人民出版社所编排的《法治教育与学科教学》中针对初中政治教学提出来了22个法治渗透点,分别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的全面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八年级渗透的法律更多、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使教学更生动实效。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看出,当代青少年的法治渗透教育的切入点很多,从法律法规的学习,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而且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