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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仁、艾、礼、信、智这五种道德需要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的二十字规范,进行对应比较,然后再进一步运用五行学说来探讨这“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
关键词:五常;公民道德规范;五行
传统的道德规范主要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儒家的“儒”字由“人”和“需”构成,它反映了人们的需求和需要。《易·需卦》的大象辞中解释:“需,君子以饮食宴乐”。说明儒家对低层次的饮食需要和高层次的宴乐需要都很重视。又《礼记·乐记》有言:“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道也”。意指外物刺激而感生人性(欲望等),即引发各种需要,其中最常见(或基本的、不变的)五种,即仁、义、礼、信、智五种需要,就成为传统的五种基本道德规范,简称“五常”或“五常需要”。
一、“五常”与“五常需要”
“五常”一词虽由西汉董仲舒提出,但在儒家创始人孔孟的著述中早就对仁、义、礼、信、智有了论述和解释。《论语》有数十次提到“仁”和“礼”,义、信、智出现的频数也比较多。孟子把人的美德看作人心之端,“认为仁、义、礼、智根源于性”。只不过孔孟没有把仁、义、礼、信、智并提而概括成为“五常”。董仲舒认为天地(自然)间的五行关系体现天意。人要顺天意,就要用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常在的需求作为道德规范。他为了维护皇权制度的神圣性和不变性,而鼓吹“天为百神之大君”等,显然属于封建糟粕。但若剥去其“天人感应”的外衣后,仍应该保留朴素的“天人相应”的合理内核。这才是正确的人天观和道德观。
五常需要的主要内涵为:
仁孔子常说,仁者“爱人”。他听说马厩失火,就问“‘伤人乎’?不问马”。郭沫若由此誉称之为“人的发现”。可见孔子首先关心人的生命和生存。他还把“仁”理解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六》),又指人的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孟子·告子》中也把“仁”解释为“侧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他们都强调“仁”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仁”成为孔孟学说的基本核心。
义孔子主张“君子以义为上”、“君子以义为质”(《论语·十七、十五》),《易·乾文·言》有:“利物是以和义”,并把它称为“君子行此四德”之一。《中庸》又说:“义者,宜也”,有适宜、和谐的意思。一般人说什么“为朋友两肋插刀”,乃属于哥们之间的“小义”;而孟子讲“舍生而取义者也”,才是为国家民族而献身的“大义”。他还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故可以把义理解为人们相互适宜,和睦安全相处的需要。瑞士比较法研究所教授胜雅律为纪念孔子2545周年所写《一个当代西方人眼里的孔子》中说:“义可以理解成‘保护包括人在内的大自然’;不义可以理解成‘不顾大自然而得来的富贵’”这又把“义”提升为大自然和人类安全的共同需要了。
礼 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十六》),把“礼”看成“立人”的人事。他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论语·十二》)是要求约束自己以恢复某种理想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礼记·二八》有“礼者,理也”、“事之治也”,亦指社会性大礼或典礼(Ritual)。孟子“谦让之心,礼之端也”,泛指人际关系中的礼节(propriety)或礼貌(GoodMarmers)。均可视礼为人们之间互相交往和群体归宿的需要。
信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十二》),在迫不得已时宁可“去食,去兵”也要坚持取信于民。他还主张“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十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二》)。孟子也认为“恭敬之心,信之端也”,即把信任建立在相互尊敬的基础上。故可以视信为尊重和自尊的需要。
智《论语·九》有“知者不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中庸》有“好学近乎智”等语。都把“智”(知)与学习和成就相联系,属于较高层次的需要。孟子认为“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亦把智视为认知和明辨的需要。
以上对传统道德五常需要的简单诠释,不仅合乎儒家创始人孔孟之道的基本精神,而且跟西方现代心理学中的需要理论也是相通不悖的。
二、五常需要与“需要层次论”
美国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olVe)提出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们具生理的、安全的、交往的、自尊和尊重的及自我实现的等五种不同层次的基本需要。由需要(欲望)引起动机,导致行为的各种规范。这与五常需要大体上类似,但也还有所不同。
(一)五常需要与马斯洛的五种基本需要,大致上可做到一一对应。即仁的需要可对应于生理(存)的需要;义的需要可对应于安全的需要;礼的需要可对应于交往和归属的需要;信的需要可对应于自尊和尊重的需要;智的需要可对应于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形成两个同构对应的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秩序和父系也太体相同。五常需要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刚好都各五种,并非偶然的巧合。《易·系辞上九》有“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美籍华人学者唐力权认为,“五就是吾,成为准大人的自我生命的真正开始”。而人类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智慧生命,就会产生吾(五)的需要。故五常需要与马氏的五种需要都源于天地大自然,颇为类似。但是我国的五常需要的提出却比后者要领先约两千年。
(二)五常需要与“需要层次论”的差别,主要有二:一是马斯洛认为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是按部就班、阶梯式或波浪式逐步上升,而且只须低层次需要基本满足后,才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而五常需要之间虽然以“仁”为核心(出发点和归宿点)貌似循环式实为螺旋式递进,“五常”之间没有绝对的高低层次区分。如品德好的君子能够做到“杀身成仁”,又可以“舍生取义”。而在各种需要内大都具有相对的不同程度或档次的区别。二是马氏认为,具有其五层次需要的人犹如“金字塔”式由下而上地逐步减少,他认为具有最下层的生理需要的人最多、最普遍,往上则逐层递减,直至顶端具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人最少。据马斯洛所著《第三思潮》书中估计:当代美国人中只有百分之几一如罗斯福、爱因斯坦等杰出者才具有这种最高层次的需要。而五常需要则均属于人们常见或常有的需要。诚如孟子所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都是“人皆有之”。虽不能说每人时刻会有这五种需要,但从一个遵守道德规范的正常人的一生来看,大多数仍会是具有这五种基本需要的。
三、公民道德规范是对五需要的继承和发展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文通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二十字规范”与传统道德中五常需要相比较,除了个别词组的搭配顺序上有少许差别外,从总的来看,五个词组 与五常需要基本上一一对应;“二十字规范”既对“五常”中的某些过时的旧东西有所扬弃,更重要的是对于“五常需要”的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勤俭自强”是对“仁的需要”的继承和提升。前面提及“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既是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处。他主张“民兴于仁”、“仁者安仁”、“仁者不忧”(《论语·九》)等名言,首先着眼于为满足人们的生存(理)的需要。而今我国至今仍然把维护人民的生存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帮助“老、少、边、穷”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都可视为对于仁的需要的继承和发展。至于如何“爱人”、“爱仁”以满足人们生存的需要,儒学开创者也指明了大致的方向:“仁以为己任”(《论语·八》),“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乾·象》),以及“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论语·六》)。即认为应该主要依靠自己的艰苦努力克服困难才会有收获。还提出了“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一》);和“奢者不孙,俭其固”(《论语·七》)等措施。“二十字规范”中的“勤俭自强”正是集中概括了上述优良传统美德而提出来的。无论是个人家庭或企业乃至国家要生存,都必须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勤劳俭朴的实干作风,才能独立自主脱贫致富。至于古代儒家中有轻视体力劳动等消极不健康因素自当予以扬弃掉。故可认为“勤俭自强”是对于“五常”中“仁的需要”的继承和提升。
(二)团结友善是对“义的需要”的扩展和拓宽。传统儒家很重视义的需要,把“义”视为由“仁”而派生的重要原则。孔子提出“君子以义为上”(《论语·十七》),“君子以义为质”(《论语·十五》)和“见利思义,见危授命”(《论语·四》)等思想,不只为满足个人家庭和睦平安的需要,也具有使社会和集体的安全与保障作用。在孔子“杀身以成仁”的思想引导下,孟子顺理成章提出“舍生而取义”就是义的最高的要求。为此,他们还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十二》);“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十五》),以及“益者三友,损者三友”(《论语·十六》)等等,也就是要像兄弟般友善,增益减损,来维护个体和群体的安全和友谊。而“二十字规范”的“团结友善”即是吸收了上述优良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又进一步地扩展和拓宽了“义的需要”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强调和突出了团结友善组织起来的巨大力量和作用。不只是为了保护家庭个人和地方父老的平安,还要维护全国全社会的安定与团结;进而为争取全球和世界的和平发展奠定基础。
(三)“明礼守法”是对“礼的需要”的充实和提高。需要说明的是,在《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二十字规范”中,原有的两个词组是“明礼诚信”和“爱国守法”。按照“五常需要”与“需要层次论”的对应关系,“礼”和“信”是属于不同层次的需要。而“礼”和“法”虽然有别,但从荀况等属于“表儒(礼)内法”采看,二者都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在满足人们相互交往需要方面基本上仍属同一层次的,而把这两个词组中的一个词作了对调,并不增减“二十字规范”的内容。孔子曾主张通过“克己复礼”达到“天下归仁”的思想,进而做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论语·十二》)。他还提出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二》)及“礼之用、和为贵”(《论语·一》)等措施和要求。孔子对于法的论述较少,只是要求“刑罚”要“中”,可以说是主张“德主刑辅,礼本刑用”的。严格地说,法与礼也具有本质区别,法律条文要求强制执行,已超出一般人对道德和礼节自觉遵守的规范。就纯粹的道德范畴而论,是可以勿须涉及法律的。但是由于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已成为主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求完善的法治,故在公民道德规范中提出“明礼守法”,实际上是要求以“法治为本,德治为辅”。这就突破了传统道德“礼的需要”的框架。可见“明礼守法”是在传统道德的“礼的需要”层面上充实了法治的新内容,而且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爱国诚信”是对“信的需要”的深化和要求。前已谈到将“守法”与“诚信”二词调换,既使“明礼守法”属于同一层次的需要,又使“爱国诚信”深化了对传统道德中“信的需要”。孔子对“信”很重视,如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二》);“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十二》),以及君子“信以成之”(《论语·十五》)等等。他还要求“信则人任焉”(《论语·七》),即主张社会上人们之间的互相信任。而孔子“四教”为“文、行、忠、信”及“主忠信”(《论语·一》)等,却只是强调对君主个人的“忠信”,这又是应当批判的封建糟粕。而今公民道德规范中,把“爱国诚信”紧密联系,从而深化了“信的需要”的内涵,把信誉和信任提高到爱国的高度来要求,就不仅只是个人或法人之间的互相信任问题。例如我国加入WTO后,外贸大幅度上升,外商外宾来华大增,任何企业或个人产品或服务中的假冒伪劣或价格欺诈等行为,都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更惶论政府官员的虚假浮夸言行了。事实表明,我国目前许多地方“打假”形成“假打”,往往都由于某些官员实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所致。“一些企业或个人不守信用、弄虚作假时,发现其背后往往与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失信行为有所联系”。故在二十字规范中把“爱国诚信”紧密结合,不只是对传统道德的深化和要求,也是当前与国际接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取信于民的需要。
(五)“敬业奉献”是对“智的需要”的自我实现和升华。古字中“知”与“智”相通。它在表层上常解释为知识或认知,属于“小知”:“君子不可能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论语·十五》);但在深层中却具有智慧与睿智之意。而“智的需要”则着重于其深层的意蕴。孔子语录中谈知的比较多,如“知者不惑”(《论语·九》):“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十五》),以及“知其不可而为之与”(《论语·十四》)等等,既体现了他深睿博大的智慧,又表明知(智)是君子高境界的需要,相当于马斯洛理论最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孔子直接谈论敬业的较少,间接的也有一些。如“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十五》);“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上)。《易·系辞上》也有“富有之谓大业”等语,多局限于个人事业、学业或君主的家业。这些都远远落后于现代的职业道德的要求。而公民道德规范中的“敬业奉献”,则要求各行各业包括党政军民学的各界公民,都既要热爱和敬重自己从事的职业,又要尊重别人的业绩和岗位;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既要以优异的工作和学习成就向社会作出回报和奉献,还要不断努力集古今中外知识之大成,像钱学森院士所设想那样:“创新大成智慧,为世界作好事”,这实际上也属于“自我实现的需要”,故“敬业奉献”既是源于传统道德“智的需要”而又超越了它,应该属于向“自我实现需要”的升华。
四、道德系统的五行关系
以上我们初步讨论了五常需要与现代公民道德“二十字规范”的继承和发展关系;并且把这两个道德系统的基本要素作了一一对应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弄清道德系统中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有必要借用传统的五行学说来分析和探讨它们(主要是“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之间的五行生克关系。
(一)五常与五行说
五行说简介。早在孔子编的《尚书·洪范》中,就已有对木、火、土、金、水等五行特性的论述。荀子曾评论子思和孟子“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可见早期的儒家对于五行已经有所研究和探讨,只是到战国时齐人邹衍继承和发展了《易传》中的阴阳说与五行相结合,构建厂阴阳——五行说(简称“五行说”)。到汉代董仲舒尊崇儒学,也主张天有“五行”,人有“五脏”、“五常”,开始把仁、义、礼、信、智纳入五行说之中。“五行说”的基本观点认为:“由于阴阳二气不息运动,推动着以木、火、上、金、水为代表的五种功能(力量)循环周转”;“阴阳之间对待变易乃是系统深层隐性的动力之源,而五行之间的运转流行则显示其表层结构的周期循环或递进式升降”。五行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是“相生”与“相克”。这两者又各分为二,即分成象征“火”(老阳)的“生我”、象征“金”(少阴)的“我生”,和象征“水”(老阴)的“我克”,与象征“木”(少阳)的“克我”。再加上作为本征态“自我”(中性),共五种功能态,组成一个自洽的全息的阴阳——五行平衡系统(简称五行系统),其中的木(克我)、火(生我)、土(自我)、金(我生)、水(我克)五个象征词已超越了它们原初的词义,而成为五值逻辑符号,也可以用1、2、3、4、5或A、B、C、D、E来代表五行各要素。
五行系统基本要素的定位经前面的比较与讨论,我们可以把“五常需要”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二十字规范”都视为两个同构对应的五行系统。即“仁的需要”可对应于“勤俭自强”,“义的需要”可对应于“团结友善”;“礼的需要”可对应于“明礼守法”;“信的需要”可对应于“爱国诚信”,“智的需要”可对应于“敬业奉献”。至于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的定位问题,笔者于几年前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十二次国际易学大会上宣读的论文中已有过认定,即:“仁的需要”定位于“土”(自我),“义的需要”定位于“金”(我生),“礼的需要”定位于“水”(我克),“信的需要”定位于“木”(克我),“智的需要”定位于“火”(生我)(2)。其理由和论据不再赘述。相应地对“二十字规范”中的五个词组:“勤俭自强”、“团结友善”、“明礼守法”、“爱国诚信”和“敬业奉献”,也应该分别地对应和定位:于土、金、水、木、火行。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这两个同构对应五行道德系统中诸要素之间的五行生克关系。关于“五常需要”系统中的五行关系,拙文《五常需要与五行思路》中已经作过详细讨论。这里只着重对“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的五行生克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而对“五常需要”之间的生克关系只附带提及。
(二)五个词组间的五行相生关系。五行系统中诸要素依土→金→水→木→火→土顺序而逐项依次相生的序列,叫五行相生,这里的生具有产生、促进、滋生、引导等含义。“二十字规范”系统中诸要素的相生序列应该是:勤俭自强→团结友善→明礼守法→爱国诚信→敬业奉献→勤俭自强。其具体的相生作用是:
“土生金”。勤俭首先是指个人家庭和企业单位“勤俭持家”、“勤俭办厂”以及“勤俭办一切事业”等方面,都要坚持自强不息的精神。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积极争取外援,尽快脱贫(困)致富、扭亏增盈,才能在社会上乃至世界上站住脚做到独立自主,进而参力口市场经济活动。与同行、客户、朋友和邻里之间合作友善和睦相处,互尽义务,从而促进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从“五常”相生角度来看,“仁的需要”体现生理(存)条件的改善,也能够滋生和引发“义”的需要,做到“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以保障安全。故“勤俭自强”的精神,可以产生和促进形成“团结友善”的氛围。
“金生水”。即“团结友善”的氛围又可以增进和引导形成“明礼守法”的社会秩序。由于个人(家庭)和企业(单位)的团结互助友善相处,彼此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制定人(含法人)际关系的各种礼仪规范以及设置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以保证社会秩序和市场交易井然有序地进行。从“五常”相生角度看,“义的需要”(互助与安全)常会滋生和促进“礼的需要”,以保障社会交往的正常秩序。
“水生木”。即“明礼守法”的社会秩序又可以促进和引导树立“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一方面由于人们做到讲礼节守法制,就会增进入(单位)际交流合作,共谋发展,尤其市场交易与各种契约都要求对方,以诚相待信守合约。而各种契约合同大都经过公证,即在政府(代表国家)监督下执行。无论履约或违约不只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而且具有社会影响。遵守关系国计民生的契约,也不仅是甲乙方间的信任问题,而应该上升到爱国的高度来认识。尤其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大潮中,信用卡广泛流行;我国已经加入WTO,无论进出口贸易或各种涉外经营中,都对于每个经营者的诚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含广告等)不仅会败坏个人和企业的品牌;而且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声望和信誉。从五常相生角度看,“礼的需要”(社会交往秩序)也会滋生和促进“信的需要”(相互尊重和自尊)。
“木生火”。即“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可以滋生和引发“敬业奉献”的成果。当社会上形成了爱国诚信互相尊重的良好风气后,将会激励各行各业的人们奋发图强,立足本职岗位,敬业乐群,好学上进,在生产(工作、学习)上不断创造新的成绩,奉献回报全社会和全人类。从“五常”相生角度看,“信的需要”(尊重和自尊)也会引发“智的需要”,即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火生土”。“敬业奉献”的成果又会进一步焕发“勤俭自强”的精神。即在取得了“敬业奉献”成果的基础上,人们回顾自己生存发展的历程,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接受挫折的教训,就会更加坚定地发扬勤俭自强的创新精神。从“五常”相生角度看,“智的需要”(学习、成就)又会不断激发出新的“仁的需要”,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这样,从“仁的需要”(生存)出发,经过义、礼、信、智等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再回归(宿)于更高水平的“仁的需要”。这不只是简单的周期性循环,而且是递进式的发展。
(三)五个词组的相克关系。五行之间比照相生序列具有隔项相克的关系,从而形成土→水→火→金→木→土的相克序列。这里的“克”具有克制、制约、抑制、胜过等含义。在“二十字规范”中五行系统中对应的相克序列是:勤俭自强→明礼守法→敬业奉献→团结友善→爱国诚信→勤俭自强。其具体相克情况如一下: “土克水”。勤俭自强对于“明礼守法”的秩序常会有所抑制。这无论在个人家庭或企业单位中都时有发生。指某些人为了争取一早日脱贫致富或扭亏增盈,往往会不注重礼仪规范,甚至有的人还不顾党纪国法,不择手段干出一些失礼违法的坏事。比如有的城乡贫民为了尽快摆脱贫困而沦为“三陪女”或小偷,有的企业只顾赚钱搞盗版或经营黄色书刊影碟等等。故在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时,对“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要当作整体来传引导,不要单纯片面地过份强调“勤俭自强”而忽视其可前对“明礼守法”所产生抑制作用。从“五常”相克的角度看,“仁的需要”对于“礼的需要”常会有所抑制。即当生理(存)需要尚未满足时往往可能顾不上讲礼守法。“衣食足而后知礼义”就有这个意思。
“水克火”。“明礼守法”的社会秩序对于“敬业奉献”的成果也会有所制约。这主要指大家都规规矩矩遵礼守法照常规办事,又可能会制约人们自由探索和创新奉献成果。例如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中,过去制订许多规章制度乃至法纪对知识分子管卡很严,使他们前进的事业心和创造性受到各种抑制。又如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制订的条条框框太多,不许他们干这干那,也会削弱他们的敬业奉献成果。从五常相克角度来看,“礼的需要”(交往秩序)常会抑制“智的需要”(自我实现)。故不应该让烦琐的礼法条文限制了人们的敬业奉献成果。
“火克金”。“敬业奉献”的成果,又常会制约“团结友善”的氛围。指在平时或成果不显著时,单位或个人之间大体上还能做到团结友善地和睦相处;而当其中某人(或单位)敬业态度好干出成果时,则往往会出现相互争功或埋怨的现象,从而会冲淡团结友善的氛围。比如说某项工程或科研成果得到重奖时,由于奖金的分配和名次的排列,常会导致集体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争执与分歧意见,严重的会影响到安定团结。体育运动员们为了争奖金和名次有的闹得不欢而散,“跳槽”或出国的也所在多有。从“五常”相克角度看,“智的需要”(成就感、自我实现)也常会制约“义的需要”(安全感)。故在提倡“敬业奉献”的同时,应该注重加强“团结友善”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金克木”。指“团结友善”的氛围常会克制“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由于“团结友善”往往局限在某个家庭、单位乃至部门系统范围之内,和全国全社会比较仍属小集体的“圈子”。某些小团体或地方(部门)为了其局部利益(团结友善)常会克制甚至破坏“爱国诚信”的良好风尚。例如那些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的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大都相当“团结友善”,与其维护者和宣传媒体之间也很注重“:哥们义气,利益均沾”;但他们却把国家利益丢在一边,把对用户和社会的承诺置诸脑后。至于某些官员之间官官相护、违法乱纪、失信于民,对社会风气的破坏就更大了。故在提倡“团结友善”的同时,应当注意避免其对“爱国诚信”等方面的副作用。从“五常”相克角度看“义的需要”(安全、和睦)也常会制约“信的需要”(尊重和自尊)。如《孟子·离娄》有“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是讲为了国家民族的大义,也可以不讲个人信誉,仍然是把爱国主义放在首位的。
“木克土”。“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常会制约“勤俭自强”的精神,这在某些老少边穷地区比较明显。这些比较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有深厚的感情,朴实诚信;但由于长期依赖政府救济补助,满足于得过且过,缺乏勤俭自强、脱贫致富的精神。例如目前有的革命老根据地长期靠“吃救济”,仍处于贫困线下。又如某些城市下岗工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干清洁工、保姆等苦累的活,都表明了这一点。从“五常”相克角度看,这是“信的需要”(尊重、自尊)对于“仁的需要”的制约。古代的伯夷叔齐为捍卫其个人尊严,宁肯饿死也“不食周粟”,自有其历史意义;但现代的待业、失业者放不下“面子”和“架子”,而去饿死肚子,就只能作为笑话了。
五行系统诸要素之间,除了相生相克的关系外,还有“反生”(乘)与“反克”(侮)的关系。当前(母)项较弱,生不出后(子)项时叫“反生”。比如当“勤俭自强”的精神很不足时,不一定能够产生“团结友善”。尤其在遇到大的灾害或困难时,有些人只顾自家外流逃荒躲难,不一定会去管旁人。“反克”则指当前项微弱不能克制后项,而后项很强反能克制(反侮)前项的特殊情况。比如在“爱国诚信”的风气薄弱的个别边远地区,可能有人会打着“勤俭自强”的招牌去种鸦片,在境内外走私贩毒,不仅违法乱纪,而且严惩破坏国家信誉。由于篇幅有限,其它词组之间“反生”、“反克”的例子就不赘述了。总之,五行相生相克,反映了在常规条件下事物之间的必然性与普遍关系,是主导的方面,而反生(乘)和反克(侮)则反映了在异常情况下事物之间的特殊性与偶然关系,属于次要方面,但是也绝对不可以忽视它们。在当前贯彻“二十字规范”的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必然性与偶然性统一,并注重保持生克有序循序递进,从而实现:勤俭自强精神发扬→团结友善氛围浓郁→明礼守法秩序井然→爱国诚信风气扩展→敬业奉献成果丰硕→更加勤俭自强不息良性循环的道德生态平衡局面。如果违背上述原理(规则)或忽视了全面贯彻规范,而在某个环节上出现偏差。则又可能出现:吃“大锅饭”自卑自艾→互不服气吵架斗殴→失礼违法社会动乱→尔虞我诈失信于民→不求上进生产滑坡→更加依赖坐吃山空的恶性循环态势。如不及时调整和改进,将会导致道德生态的失衡,妨碍社会进步和发展。
总起来说,“五常需要”是属寸:传统的道德规范。它与“需要层次论”和“现代公民道德规范”有着许多相通相关之处。公民道德建设的“二十字规范”既是对于“五常”需要的继承和扬弃,又是对它的深化和提高。“二十字规范”的五个词组所组成的道德系统与仁、义、礼、信、智组成的五常系统是两个一一对应同构的五行道德系统。五个词组之间具有相生相克和反生反克的关系。在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借鉴“五常需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其扬弃、补充和发展;并且要注重分析和妥善调整“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之间的生、克、乘、侮关系,以维护道德生态的平衡。使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和进步,以促进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持续协调地向前迈进。
关键词:五常;公民道德规范;五行
传统的道德规范主要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儒家的“儒”字由“人”和“需”构成,它反映了人们的需求和需要。《易·需卦》的大象辞中解释:“需,君子以饮食宴乐”。说明儒家对低层次的饮食需要和高层次的宴乐需要都很重视。又《礼记·乐记》有言:“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道也”。意指外物刺激而感生人性(欲望等),即引发各种需要,其中最常见(或基本的、不变的)五种,即仁、义、礼、信、智五种需要,就成为传统的五种基本道德规范,简称“五常”或“五常需要”。
一、“五常”与“五常需要”
“五常”一词虽由西汉董仲舒提出,但在儒家创始人孔孟的著述中早就对仁、义、礼、信、智有了论述和解释。《论语》有数十次提到“仁”和“礼”,义、信、智出现的频数也比较多。孟子把人的美德看作人心之端,“认为仁、义、礼、智根源于性”。只不过孔孟没有把仁、义、礼、信、智并提而概括成为“五常”。董仲舒认为天地(自然)间的五行关系体现天意。人要顺天意,就要用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常在的需求作为道德规范。他为了维护皇权制度的神圣性和不变性,而鼓吹“天为百神之大君”等,显然属于封建糟粕。但若剥去其“天人感应”的外衣后,仍应该保留朴素的“天人相应”的合理内核。这才是正确的人天观和道德观。
五常需要的主要内涵为:
仁孔子常说,仁者“爱人”。他听说马厩失火,就问“‘伤人乎’?不问马”。郭沫若由此誉称之为“人的发现”。可见孔子首先关心人的生命和生存。他还把“仁”理解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六》),又指人的高层次的发展需要。《孟子·告子》中也把“仁”解释为“侧隐之心”或“不忍人之心”。他们都强调“仁”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要。“仁”成为孔孟学说的基本核心。
义孔子主张“君子以义为上”、“君子以义为质”(《论语·十七、十五》),《易·乾文·言》有:“利物是以和义”,并把它称为“君子行此四德”之一。《中庸》又说:“义者,宜也”,有适宜、和谐的意思。一般人说什么“为朋友两肋插刀”,乃属于哥们之间的“小义”;而孟子讲“舍生而取义者也”,才是为国家民族而献身的“大义”。他还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故可以把义理解为人们相互适宜,和睦安全相处的需要。瑞士比较法研究所教授胜雅律为纪念孔子2545周年所写《一个当代西方人眼里的孔子》中说:“义可以理解成‘保护包括人在内的大自然’;不义可以理解成‘不顾大自然而得来的富贵’”这又把“义”提升为大自然和人类安全的共同需要了。
礼 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十六》),把“礼”看成“立人”的人事。他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论语·十二》)是要求约束自己以恢复某种理想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礼记·二八》有“礼者,理也”、“事之治也”,亦指社会性大礼或典礼(Ritual)。孟子“谦让之心,礼之端也”,泛指人际关系中的礼节(propriety)或礼貌(GoodMarmers)。均可视礼为人们之间互相交往和群体归宿的需要。
信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十二》),在迫不得已时宁可“去食,去兵”也要坚持取信于民。他还主张“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十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二》)。孟子也认为“恭敬之心,信之端也”,即把信任建立在相互尊敬的基础上。故可以视信为尊重和自尊的需要。
智《论语·九》有“知者不惑”;“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中庸》有“好学近乎智”等语。都把“智”(知)与学习和成就相联系,属于较高层次的需要。孟子认为“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亦把智视为认知和明辨的需要。
以上对传统道德五常需要的简单诠释,不仅合乎儒家创始人孔孟之道的基本精神,而且跟西方现代心理学中的需要理论也是相通不悖的。
二、五常需要与“需要层次论”
美国现代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A·MasolVe)提出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们具生理的、安全的、交往的、自尊和尊重的及自我实现的等五种不同层次的基本需要。由需要(欲望)引起动机,导致行为的各种规范。这与五常需要大体上类似,但也还有所不同。
(一)五常需要与马斯洛的五种基本需要,大致上可做到一一对应。即仁的需要可对应于生理(存)的需要;义的需要可对应于安全的需要;礼的需要可对应于交往和归属的需要;信的需要可对应于自尊和尊重的需要;智的需要可对应于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从而形成两个同构对应的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秩序和父系也太体相同。五常需要和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刚好都各五种,并非偶然的巧合。《易·系辞上九》有“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美籍华人学者唐力权认为,“五就是吾,成为准大人的自我生命的真正开始”。而人类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智慧生命,就会产生吾(五)的需要。故五常需要与马氏的五种需要都源于天地大自然,颇为类似。但是我国的五常需要的提出却比后者要领先约两千年。
(二)五常需要与“需要层次论”的差别,主要有二:一是马斯洛认为人的五种基本需要是按部就班、阶梯式或波浪式逐步上升,而且只须低层次需要基本满足后,才会产生高层次的需要。而五常需要之间虽然以“仁”为核心(出发点和归宿点)貌似循环式实为螺旋式递进,“五常”之间没有绝对的高低层次区分。如品德好的君子能够做到“杀身成仁”,又可以“舍生取义”。而在各种需要内大都具有相对的不同程度或档次的区别。二是马氏认为,具有其五层次需要的人犹如“金字塔”式由下而上地逐步减少,他认为具有最下层的生理需要的人最多、最普遍,往上则逐层递减,直至顶端具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人最少。据马斯洛所著《第三思潮》书中估计:当代美国人中只有百分之几一如罗斯福、爱因斯坦等杰出者才具有这种最高层次的需要。而五常需要则均属于人们常见或常有的需要。诚如孟子所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等都是“人皆有之”。虽不能说每人时刻会有这五种需要,但从一个遵守道德规范的正常人的一生来看,大多数仍会是具有这五种基本需要的。
三、公民道德规范是对五需要的继承和发展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文通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这“二十字规范”与传统道德中五常需要相比较,除了个别词组的搭配顺序上有少许差别外,从总的来看,五个词组 与五常需要基本上一一对应;“二十字规范”既对“五常”中的某些过时的旧东西有所扬弃,更重要的是对于“五常需要”的继承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勤俭自强”是对“仁的需要”的继承和提升。前面提及“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既是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处。他主张“民兴于仁”、“仁者安仁”、“仁者不忧”(《论语·九》)等名言,首先着眼于为满足人们的生存(理)的需要。而今我国至今仍然把维护人民的生存权视为最基本的人权,帮助“老、少、边、穷”地区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都可视为对于仁的需要的继承和发展。至于如何“爱人”、“爱仁”以满足人们生存的需要,儒学开创者也指明了大致的方向:“仁以为己任”(《论语·八》),“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乾·象》),以及“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论语·六》)。即认为应该主要依靠自己的艰苦努力克服困难才会有收获。还提出了“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一》);和“奢者不孙,俭其固”(《论语·七》)等措施。“二十字规范”中的“勤俭自强”正是集中概括了上述优良传统美德而提出来的。无论是个人家庭或企业乃至国家要生存,都必须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勤劳俭朴的实干作风,才能独立自主脱贫致富。至于古代儒家中有轻视体力劳动等消极不健康因素自当予以扬弃掉。故可认为“勤俭自强”是对于“五常”中“仁的需要”的继承和提升。
(二)团结友善是对“义的需要”的扩展和拓宽。传统儒家很重视义的需要,把“义”视为由“仁”而派生的重要原则。孔子提出“君子以义为上”(《论语·十七》),“君子以义为质”(《论语·十五》)和“见利思义,见危授命”(《论语·四》)等思想,不只为满足个人家庭和睦平安的需要,也具有使社会和集体的安全与保障作用。在孔子“杀身以成仁”的思想引导下,孟子顺理成章提出“舍生而取义”就是义的最高的要求。为此,他们还提出一些具体措施和方法:“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十二》);“友其士之仁者”(《论语·十五》),以及“益者三友,损者三友”(《论语·十六》)等等,也就是要像兄弟般友善,增益减损,来维护个体和群体的安全和友谊。而“二十字规范”的“团结友善”即是吸收了上述优良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又进一步地扩展和拓宽了“义的需要”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强调和突出了团结友善组织起来的巨大力量和作用。不只是为了保护家庭个人和地方父老的平安,还要维护全国全社会的安定与团结;进而为争取全球和世界的和平发展奠定基础。
(三)“明礼守法”是对“礼的需要”的充实和提高。需要说明的是,在《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二十字规范”中,原有的两个词组是“明礼诚信”和“爱国守法”。按照“五常需要”与“需要层次论”的对应关系,“礼”和“信”是属于不同层次的需要。而“礼”和“法”虽然有别,但从荀况等属于“表儒(礼)内法”采看,二者都具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在满足人们相互交往需要方面基本上仍属同一层次的,而把这两个词组中的一个词作了对调,并不增减“二十字规范”的内容。孔子曾主张通过“克己复礼”达到“天下归仁”的思想,进而做到“非礼忽视”、“非礼忽听”、“非礼忽言”、“非礼忽动”(《论语·十二》)。他还提出厂“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二》)及“礼之用、和为贵”(《论语·一》)等措施和要求。孔子对于法的论述较少,只是要求“刑罚”要“中”,可以说是主张“德主刑辅,礼本刑用”的。严格地说,法与礼也具有本质区别,法律条文要求强制执行,已超出一般人对道德和礼节自觉遵守的规范。就纯粹的道德范畴而论,是可以勿须涉及法律的。但是由于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已成为主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求完善的法治,故在公民道德规范中提出“明礼守法”,实际上是要求以“法治为本,德治为辅”。这就突破了传统道德“礼的需要”的框架。可见“明礼守法”是在传统道德的“礼的需要”层面上充实了法治的新内容,而且有了很大的提高。
(四)“爱国诚信”是对“信的需要”的深化和要求。前已谈到将“守法”与“诚信”二词调换,既使“明礼守法”属于同一层次的需要,又使“爱国诚信”深化了对传统道德中“信的需要”。孔子对“信”很重视,如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二》);“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十二》),以及君子“信以成之”(《论语·十五》)等等。他还要求“信则人任焉”(《论语·七》),即主张社会上人们之间的互相信任。而孔子“四教”为“文、行、忠、信”及“主忠信”(《论语·一》)等,却只是强调对君主个人的“忠信”,这又是应当批判的封建糟粕。而今公民道德规范中,把“爱国诚信”紧密联系,从而深化了“信的需要”的内涵,把信誉和信任提高到爱国的高度来要求,就不仅只是个人或法人之间的互相信任问题。例如我国加入WTO后,外贸大幅度上升,外商外宾来华大增,任何企业或个人产品或服务中的假冒伪劣或价格欺诈等行为,都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更惶论政府官员的虚假浮夸言行了。事实表明,我国目前许多地方“打假”形成“假打”,往往都由于某些官员实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所致。“一些企业或个人不守信用、弄虚作假时,发现其背后往往与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失信行为有所联系”。故在二十字规范中把“爱国诚信”紧密结合,不只是对传统道德的深化和要求,也是当前与国际接轨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取信于民的需要。
(五)“敬业奉献”是对“智的需要”的自我实现和升华。古字中“知”与“智”相通。它在表层上常解释为知识或认知,属于“小知”:“君子不可能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论语·十五》);但在深层中却具有智慧与睿智之意。而“智的需要”则着重于其深层的意蕴。孔子语录中谈知的比较多,如“知者不惑”(《论语·九》):“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十五》),以及“知其不可而为之与”(《论语·十四》)等等,既体现了他深睿博大的智慧,又表明知(智)是君子高境界的需要,相当于马斯洛理论最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孔子直接谈论敬业的较少,间接的也有一些。如“敬其事而后其食”(《论语·十五》);“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同上)。《易·系辞上》也有“富有之谓大业”等语,多局限于个人事业、学业或君主的家业。这些都远远落后于现代的职业道德的要求。而公民道德规范中的“敬业奉献”,则要求各行各业包括党政军民学的各界公民,都既要热爱和敬重自己从事的职业,又要尊重别人的业绩和岗位;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既要以优异的工作和学习成就向社会作出回报和奉献,还要不断努力集古今中外知识之大成,像钱学森院士所设想那样:“创新大成智慧,为世界作好事”,这实际上也属于“自我实现的需要”,故“敬业奉献”既是源于传统道德“智的需要”而又超越了它,应该属于向“自我实现需要”的升华。
四、道德系统的五行关系
以上我们初步讨论了五常需要与现代公民道德“二十字规范”的继承和发展关系;并且把这两个道德系统的基本要素作了一一对应的比较。为了进一步弄清道德系统中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关系,有必要借用传统的五行学说来分析和探讨它们(主要是“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之间的五行生克关系。
(一)五常与五行说
五行说简介。早在孔子编的《尚书·洪范》中,就已有对木、火、土、金、水等五行特性的论述。荀子曾评论子思和孟子“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可见早期的儒家对于五行已经有所研究和探讨,只是到战国时齐人邹衍继承和发展了《易传》中的阴阳说与五行相结合,构建厂阴阳——五行说(简称“五行说”)。到汉代董仲舒尊崇儒学,也主张天有“五行”,人有“五脏”、“五常”,开始把仁、义、礼、信、智纳入五行说之中。“五行说”的基本观点认为:“由于阴阳二气不息运动,推动着以木、火、上、金、水为代表的五种功能(力量)循环周转”;“阴阳之间对待变易乃是系统深层隐性的动力之源,而五行之间的运转流行则显示其表层结构的周期循环或递进式升降”。五行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是“相生”与“相克”。这两者又各分为二,即分成象征“火”(老阳)的“生我”、象征“金”(少阴)的“我生”,和象征“水”(老阴)的“我克”,与象征“木”(少阳)的“克我”。再加上作为本征态“自我”(中性),共五种功能态,组成一个自洽的全息的阴阳——五行平衡系统(简称五行系统),其中的木(克我)、火(生我)、土(自我)、金(我生)、水(我克)五个象征词已超越了它们原初的词义,而成为五值逻辑符号,也可以用1、2、3、4、5或A、B、C、D、E来代表五行各要素。
五行系统基本要素的定位经前面的比较与讨论,我们可以把“五常需要”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二十字规范”都视为两个同构对应的五行系统。即“仁的需要”可对应于“勤俭自强”,“义的需要”可对应于“团结友善”;“礼的需要”可对应于“明礼守法”;“信的需要”可对应于“爱国诚信”,“智的需要”可对应于“敬业奉献”。至于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的定位问题,笔者于几年前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十二次国际易学大会上宣读的论文中已有过认定,即:“仁的需要”定位于“土”(自我),“义的需要”定位于“金”(我生),“礼的需要”定位于“水”(我克),“信的需要”定位于“木”(克我),“智的需要”定位于“火”(生我)(2)。其理由和论据不再赘述。相应地对“二十字规范”中的五个词组:“勤俭自强”、“团结友善”、“明礼守法”、“爱国诚信”和“敬业奉献”,也应该分别地对应和定位:于土、金、水、木、火行。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这两个同构对应五行道德系统中诸要素之间的五行生克关系。关于“五常需要”系统中的五行关系,拙文《五常需要与五行思路》中已经作过详细讨论。这里只着重对“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的五行生克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而对“五常需要”之间的生克关系只附带提及。
(二)五个词组间的五行相生关系。五行系统中诸要素依土→金→水→木→火→土顺序而逐项依次相生的序列,叫五行相生,这里的生具有产生、促进、滋生、引导等含义。“二十字规范”系统中诸要素的相生序列应该是:勤俭自强→团结友善→明礼守法→爱国诚信→敬业奉献→勤俭自强。其具体的相生作用是:
“土生金”。勤俭首先是指个人家庭和企业单位“勤俭持家”、“勤俭办厂”以及“勤俭办一切事业”等方面,都要坚持自强不息的精神。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积极争取外援,尽快脱贫(困)致富、扭亏增盈,才能在社会上乃至世界上站住脚做到独立自主,进而参力口市场经济活动。与同行、客户、朋友和邻里之间合作友善和睦相处,互尽义务,从而促进社会和国家的安定团结。从“五常”相生角度来看,“仁的需要”体现生理(存)条件的改善,也能够滋生和引发“义”的需要,做到“守望相助,疾病相扶”以保障安全。故“勤俭自强”的精神,可以产生和促进形成“团结友善”的氛围。
“金生水”。即“团结友善”的氛围又可以增进和引导形成“明礼守法”的社会秩序。由于个人(家庭)和企业(单位)的团结互助友善相处,彼此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制定人(含法人)际关系的各种礼仪规范以及设置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以保证社会秩序和市场交易井然有序地进行。从“五常”相生角度看,“义的需要”(互助与安全)常会滋生和促进“礼的需要”,以保障社会交往的正常秩序。
“水生木”。即“明礼守法”的社会秩序又可以促进和引导树立“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一方面由于人们做到讲礼节守法制,就会增进入(单位)际交流合作,共谋发展,尤其市场交易与各种契约都要求对方,以诚相待信守合约。而各种契约合同大都经过公证,即在政府(代表国家)监督下执行。无论履约或违约不只是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而且具有社会影响。遵守关系国计民生的契约,也不仅是甲乙方间的信任问题,而应该上升到爱国的高度来认识。尤其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大潮中,信用卡广泛流行;我国已经加入WTO,无论进出口贸易或各种涉外经营中,都对于每个经营者的诚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含广告等)不仅会败坏个人和企业的品牌;而且还会影响到国家的声望和信誉。从五常相生角度看,“礼的需要”(社会交往秩序)也会滋生和促进“信的需要”(相互尊重和自尊)。
“木生火”。即“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可以滋生和引发“敬业奉献”的成果。当社会上形成了爱国诚信互相尊重的良好风气后,将会激励各行各业的人们奋发图强,立足本职岗位,敬业乐群,好学上进,在生产(工作、学习)上不断创造新的成绩,奉献回报全社会和全人类。从“五常”相生角度看,“信的需要”(尊重和自尊)也会引发“智的需要”,即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火生土”。“敬业奉献”的成果又会进一步焕发“勤俭自强”的精神。即在取得了“敬业奉献”成果的基础上,人们回顾自己生存发展的历程,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接受挫折的教训,就会更加坚定地发扬勤俭自强的创新精神。从“五常”相生角度看,“智的需要”(学习、成就)又会不断激发出新的“仁的需要”,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这样,从“仁的需要”(生存)出发,经过义、礼、信、智等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再回归(宿)于更高水平的“仁的需要”。这不只是简单的周期性循环,而且是递进式的发展。
(三)五个词组的相克关系。五行之间比照相生序列具有隔项相克的关系,从而形成土→水→火→金→木→土的相克序列。这里的“克”具有克制、制约、抑制、胜过等含义。在“二十字规范”中五行系统中对应的相克序列是:勤俭自强→明礼守法→敬业奉献→团结友善→爱国诚信→勤俭自强。其具体相克情况如一下: “土克水”。勤俭自强对于“明礼守法”的秩序常会有所抑制。这无论在个人家庭或企业单位中都时有发生。指某些人为了争取一早日脱贫致富或扭亏增盈,往往会不注重礼仪规范,甚至有的人还不顾党纪国法,不择手段干出一些失礼违法的坏事。比如有的城乡贫民为了尽快摆脱贫困而沦为“三陪女”或小偷,有的企业只顾赚钱搞盗版或经营黄色书刊影碟等等。故在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时,对“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要当作整体来传引导,不要单纯片面地过份强调“勤俭自强”而忽视其可前对“明礼守法”所产生抑制作用。从“五常”相克的角度看,“仁的需要”对于“礼的需要”常会有所抑制。即当生理(存)需要尚未满足时往往可能顾不上讲礼守法。“衣食足而后知礼义”就有这个意思。
“水克火”。“明礼守法”的社会秩序对于“敬业奉献”的成果也会有所制约。这主要指大家都规规矩矩遵礼守法照常规办事,又可能会制约人们自由探索和创新奉献成果。例如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中,过去制订许多规章制度乃至法纪对知识分子管卡很严,使他们前进的事业心和创造性受到各种抑制。又如对于进城打工的农民制订的条条框框太多,不许他们干这干那,也会削弱他们的敬业奉献成果。从五常相克角度来看,“礼的需要”(交往秩序)常会抑制“智的需要”(自我实现)。故不应该让烦琐的礼法条文限制了人们的敬业奉献成果。
“火克金”。“敬业奉献”的成果,又常会制约“团结友善”的氛围。指在平时或成果不显著时,单位或个人之间大体上还能做到团结友善地和睦相处;而当其中某人(或单位)敬业态度好干出成果时,则往往会出现相互争功或埋怨的现象,从而会冲淡团结友善的氛围。比如说某项工程或科研成果得到重奖时,由于奖金的分配和名次的排列,常会导致集体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争执与分歧意见,严重的会影响到安定团结。体育运动员们为了争奖金和名次有的闹得不欢而散,“跳槽”或出国的也所在多有。从“五常”相克角度看,“智的需要”(成就感、自我实现)也常会制约“义的需要”(安全感)。故在提倡“敬业奉献”的同时,应该注重加强“团结友善”等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金克木”。指“团结友善”的氛围常会克制“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由于“团结友善”往往局限在某个家庭、单位乃至部门系统范围之内,和全国全社会比较仍属小集体的“圈子”。某些小团体或地方(部门)为了其局部利益(团结友善)常会克制甚至破坏“爱国诚信”的良好风尚。例如那些偷税漏税、制假贩假的单位内部人员之间大都相当“团结友善”,与其维护者和宣传媒体之间也很注重“:哥们义气,利益均沾”;但他们却把国家利益丢在一边,把对用户和社会的承诺置诸脑后。至于某些官员之间官官相护、违法乱纪、失信于民,对社会风气的破坏就更大了。故在提倡“团结友善”的同时,应当注意避免其对“爱国诚信”等方面的副作用。从“五常”相克角度看“义的需要”(安全、和睦)也常会制约“信的需要”(尊重和自尊)。如《孟子·离娄》有“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是讲为了国家民族的大义,也可以不讲个人信誉,仍然是把爱国主义放在首位的。
“木克土”。“爱国诚信”的社会风气常会制约“勤俭自强”的精神,这在某些老少边穷地区比较明显。这些比较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有深厚的感情,朴实诚信;但由于长期依赖政府救济补助,满足于得过且过,缺乏勤俭自强、脱贫致富的精神。例如目前有的革命老根据地长期靠“吃救济”,仍处于贫困线下。又如某些城市下岗工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干清洁工、保姆等苦累的活,都表明了这一点。从“五常”相克角度看,这是“信的需要”(尊重、自尊)对于“仁的需要”的制约。古代的伯夷叔齐为捍卫其个人尊严,宁肯饿死也“不食周粟”,自有其历史意义;但现代的待业、失业者放不下“面子”和“架子”,而去饿死肚子,就只能作为笑话了。
五行系统诸要素之间,除了相生相克的关系外,还有“反生”(乘)与“反克”(侮)的关系。当前(母)项较弱,生不出后(子)项时叫“反生”。比如当“勤俭自强”的精神很不足时,不一定能够产生“团结友善”。尤其在遇到大的灾害或困难时,有些人只顾自家外流逃荒躲难,不一定会去管旁人。“反克”则指当前项微弱不能克制后项,而后项很强反能克制(反侮)前项的特殊情况。比如在“爱国诚信”的风气薄弱的个别边远地区,可能有人会打着“勤俭自强”的招牌去种鸦片,在境内外走私贩毒,不仅违法乱纪,而且严惩破坏国家信誉。由于篇幅有限,其它词组之间“反生”、“反克”的例子就不赘述了。总之,五行相生相克,反映了在常规条件下事物之间的必然性与普遍关系,是主导的方面,而反生(乘)和反克(侮)则反映了在异常情况下事物之间的特殊性与偶然关系,属于次要方面,但是也绝对不可以忽视它们。在当前贯彻“二十字规范”的过程中,要做到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必然性与偶然性统一,并注重保持生克有序循序递进,从而实现:勤俭自强精神发扬→团结友善氛围浓郁→明礼守法秩序井然→爱国诚信风气扩展→敬业奉献成果丰硕→更加勤俭自强不息良性循环的道德生态平衡局面。如果违背上述原理(规则)或忽视了全面贯彻规范,而在某个环节上出现偏差。则又可能出现:吃“大锅饭”自卑自艾→互不服气吵架斗殴→失礼违法社会动乱→尔虞我诈失信于民→不求上进生产滑坡→更加依赖坐吃山空的恶性循环态势。如不及时调整和改进,将会导致道德生态的失衡,妨碍社会进步和发展。
总起来说,“五常需要”是属寸:传统的道德规范。它与“需要层次论”和“现代公民道德规范”有着许多相通相关之处。公民道德建设的“二十字规范”既是对于“五常”需要的继承和扬弃,又是对它的深化和提高。“二十字规范”的五个词组所组成的道德系统与仁、义、礼、信、智组成的五常系统是两个一一对应同构的五行道德系统。五个词组之间具有相生相克和反生反克的关系。在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借鉴“五常需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其扬弃、补充和发展;并且要注重分析和妥善调整“二十字规范”中五个词组之间的生、克、乘、侮关系,以维护道德生态的平衡。使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和进步,以促进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持续协调地向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