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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德育工作者仅认识到道德的规范性,把道德仅看作社会对个人意识和行为的外在规范和限制,一味要求学生服从、遵守道德规范,使道德教育异化成了规范灌输和训练。我们认为,正确认识道德的二属性,准确把握道德教育的本质,采取有效的道德教育策略是促使道德主体德性生成的必由之路。
一、道德的二属性:主体性与规范性
道德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影响最大的观点认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这从我国一些权威工具书、教材和专著的一致性表述中可以得到印证。比如《辞海》: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中国大百科全书》: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2]。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学界关于道德的本质属性出现了两种不同看法:其一,认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其二,认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主体性。我们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分歧,根本原因在于二者分析人的本质属性时采取了不同的两种视角。前者从社会本体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强调道德先于个体;后者从人的类特性(区别于其他生命体)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主体性(精神性),强调个体建构道德。实际上,人既有社会性,也具有精神性,即主体性。所以,我们认为,道德本身就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道”,即道德规范,也就是指做人应该遵循的道理、原则,这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和谐生活所必须的。孔子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中的“道”就是指做人应该遵循的道理;二是指“德”,即德性,也就是一种人格品质,这是人的精神性的体现。实际上,当道德规范尚未内化于主体时,道德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调节作用,此时道德的本质属性表现为规范性;当道德规范内化于主体而成为人的内在德性时,道德就不再表现为对道德主体的约束,而是道德主体自主、自觉的精神性追求的一种高尚人格,此时道德的本质属性体现为精神性,或者说主体性。正如戚万学指出的,任何道德都有社会的一面或根本上说是社会的,但是,如果把道德完全说成是一个社会规则和行为系统,说成是一个只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从而把有道德的看作就是对这些规则和规范的服从,则是片面的、肤浅的[3]。杜振吉也指出:“道德现象本身就是个人追求与社会制约、主动选择与被动遵循的统一,亦即主体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即是道德在他律和自律这两个层次上所表现出的不同性质。”[4]可见,道德实际上既有规范性的一面,又有主体性的一面。因此,我们对于道德应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在道德规范未内化于道德主体时,道德就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做人的规则、道理,这样的道德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维系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规范。其二,在道德规范内化于道德主体后,道德就表现为人的一种内在品性、一种精神性追求,这样的道德是人们完善人格品质、提升人生境界的一种主体性追求。
二、道德教育的本质:激发主体追求德性,引导主体内化道德规范
作为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规范的道德在未内化于主体时,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具有约束性的规范。此时道德与道德主体之间表现出分离和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是迫于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所以此时,人们对道德的追求是不具有长期性和一贯性的,表现在行为上就是时而遵循道德,时而违反道德。当道德规范内化于主体,成为主体的德性后,道德规范与道德主体之间是“融合一体”的关系。此时,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不是被动的迫于任何外在的压力和要求,而是主体自主、自觉的积极追求和超越,人们对道德的追求具有长期性、一贯性,表现在行为上就是一贯地、自觉地符合道德要求。由此,道德教育的本质就是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
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的道德教育的可能性依据是什么呢?如果说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的可能性依据是“美德即知识”,那么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何以可能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回答人有追求德性生活的需要吗?我们认为,人对完善道德人格、过道德生活的精神性追求根植于人向往“自由而崇高地生活”的本性之中。虽然人的本性中既有与一般动物没有区别的“动物性”,如生存需要、生理需要等,但人还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如交往、尊重、自我实现等需要。换言之,人是有超越物质利己主义的精神性需要的。康德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人有追求自由生活的本性,自由是人的最高追求。只有处于高尚人生境界的人,才可以感受到人生的本质力量和意志自由,才能感受到外在规范不是一种负担或义务。所以,人要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之境界,就需过一种道德的生活和不断追求道德人格的完善。檀传宝也指出:“人性中兽性是基础,但只是人的工具性;生活中物质生活层面是前提,但也只是生活的出发点。而神性是人性的目的性,意义生活是生活的归宿”,“德性就是在人的生物性存在中实存的精神性。精神性依赖于生物性而存活,而存活了的精神性又绝对走向对这一基础的无限超越。”[5]
三、道德教育的有效策略:道德审美教育与伦理教育相结合
道德教育的本质既然是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那么,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的有效教育策略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在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方面,可以通过道德审美教育来实现。要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就是要促使其对道德生活产生情感共鸣,使其从心灵深处向往完善道德人格。为此,就必须使其体验到道德地生活和完善道德人格的愉悦和美。而道德审美教育恰恰就是使道德主体体验到道德地生活和完善道德人格的美和愉悦的教育。所谓道德审美教育就是把道德教育置于审美的关照中,以引导道德主体体验、感受道德人格、道德生活之美为手段,激发道德主体的道德情感并最终促使道德主体形成追求道德生活、完善道德人格的精神性追求动机的道德教育模式。正如康德所说:“美是道德的象征”[6]。可见,道德是善与美的统一。蔡元培先生曾指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张世英也认为:“要超越主客关系,达到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就需要审美教育。美的教育不是教人以知识,而是教人体验生活,体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培养超凡脱俗的高尚气质”[7]。所以,激发道德主体追求道德生活和完善道德人格的动机就须通过引导道德主体体验崇高道德生活、完善道德人格的审美教育来实现。前苏联的帕夫雷什中学的道德教育就是以道德审美教育模式有效地将古今人类所创造的道德价值转化为学生内在德性追求的典型。他们把英雄人物的生动形象和事迹编成一部道德价值文集,极力使这些形象在学生心目中形成道德美感,并且通过这些榜样激发,引导学生以一种审美的心态去感受现实生活中人的心灵之善良与崇高。
我们认为,在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方面,可以通过把做人之“道”还原到社会伦理关系中去理解的伦理教育来实现。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就是要引导道德主体“化道”、“得道”。要引导道德主体“化道”、“得道”,就必须要使道德主体深刻理解“道”的应当性,即解决“为什么要那么做才是道德的”这一问题。为什么要把做人应该遵循的道理、原则放置到社会伦理关系中去理解呢?因为道德规范的“应当性”正是来源于社会伦理关系。伦理就是对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界定,就是人们在处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即所谓的“人伦之序”。我们在道德生活中应当遵循的“理”源于我们所处的“伦”,又由于我们所居之“伦”对我们在道德生活中的身份和角色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只要明白了“伦”,就能理解“理”的要求。所以,要帮助道德主体“化道”、“得道”,就是要引导道德主体识“人伦之序”,懂“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伦”不是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伦”,也包括个人与社会、国家、环境的“伦”,而且其内涵也被赋予了时代的内容。
由此,如果我们从主体性与规范性两个层面理解道德,把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理解为道德教育的本质,采取道德审美教育与伦理教育相结合的道德教育策略,学校道德教育的实效一定会得到根本提高。
参考文献:
[1] 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2]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3]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4] 杜振吉.论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5] 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6]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7] 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责任编辑付一静)
一、道德的二属性:主体性与规范性
道德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影响最大的观点认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这从我国一些权威工具书、教材和专著的一致性表述中可以得到印证。比如《辞海》: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中国大百科全书》: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2]。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学界关于道德的本质属性出现了两种不同看法:其一,认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其二,认为道德的本质属性是主体性。我们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分歧,根本原因在于二者分析人的本质属性时采取了不同的两种视角。前者从社会本体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强调道德先于个体;后者从人的类特性(区别于其他生命体)出发,认为人的本质属性是主体性(精神性),强调个体建构道德。实际上,人既有社会性,也具有精神性,即主体性。所以,我们认为,道德本身就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道”,即道德规范,也就是指做人应该遵循的道理、原则,这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和谐生活所必须的。孔子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中的“道”就是指做人应该遵循的道理;二是指“德”,即德性,也就是一种人格品质,这是人的精神性的体现。实际上,当道德规范尚未内化于主体时,道德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调节作用,此时道德的本质属性表现为规范性;当道德规范内化于主体而成为人的内在德性时,道德就不再表现为对道德主体的约束,而是道德主体自主、自觉的精神性追求的一种高尚人格,此时道德的本质属性体现为精神性,或者说主体性。正如戚万学指出的,任何道德都有社会的一面或根本上说是社会的,但是,如果把道德完全说成是一个社会规则和行为系统,说成是一个只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从而把有道德的看作就是对这些规则和规范的服从,则是片面的、肤浅的[3]。杜振吉也指出:“道德现象本身就是个人追求与社会制约、主动选择与被动遵循的统一,亦即主体性与规范性的统一即是道德在他律和自律这两个层次上所表现出的不同性质。”[4]可见,道德实际上既有规范性的一面,又有主体性的一面。因此,我们对于道德应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其一,在道德规范未内化于道德主体时,道德就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做人的规则、道理,这样的道德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维系的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规范。其二,在道德规范内化于道德主体后,道德就表现为人的一种内在品性、一种精神性追求,这样的道德是人们完善人格品质、提升人生境界的一种主体性追求。
二、道德教育的本质:激发主体追求德性,引导主体内化道德规范
作为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规范的道德在未内化于主体时,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具有约束性的规范。此时道德与道德主体之间表现出分离和约束与被约束的关系,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是迫于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所以此时,人们对道德的追求是不具有长期性和一贯性的,表现在行为上就是时而遵循道德,时而违反道德。当道德规范内化于主体,成为主体的德性后,道德规范与道德主体之间是“融合一体”的关系。此时,人们对道德规范的遵守不是被动的迫于任何外在的压力和要求,而是主体自主、自觉的积极追求和超越,人们对道德的追求具有长期性、一贯性,表现在行为上就是一贯地、自觉地符合道德要求。由此,道德教育的本质就是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
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的道德教育的可能性依据是什么呢?如果说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的可能性依据是“美德即知识”,那么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何以可能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回答人有追求德性生活的需要吗?我们认为,人对完善道德人格、过道德生活的精神性追求根植于人向往“自由而崇高地生活”的本性之中。虽然人的本性中既有与一般动物没有区别的“动物性”,如生存需要、生理需要等,但人还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如交往、尊重、自我实现等需要。换言之,人是有超越物质利己主义的精神性需要的。康德表达过这样的观点:人有追求自由生活的本性,自由是人的最高追求。只有处于高尚人生境界的人,才可以感受到人生的本质力量和意志自由,才能感受到外在规范不是一种负担或义务。所以,人要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之境界,就需过一种道德的生活和不断追求道德人格的完善。檀传宝也指出:“人性中兽性是基础,但只是人的工具性;生活中物质生活层面是前提,但也只是生活的出发点。而神性是人性的目的性,意义生活是生活的归宿”,“德性就是在人的生物性存在中实存的精神性。精神性依赖于生物性而存活,而存活了的精神性又绝对走向对这一基础的无限超越。”[5]
三、道德教育的有效策略:道德审美教育与伦理教育相结合
道德教育的本质既然是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那么,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的有效教育策略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在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方面,可以通过道德审美教育来实现。要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就是要促使其对道德生活产生情感共鸣,使其从心灵深处向往完善道德人格。为此,就必须使其体验到道德地生活和完善道德人格的愉悦和美。而道德审美教育恰恰就是使道德主体体验到道德地生活和完善道德人格的美和愉悦的教育。所谓道德审美教育就是把道德教育置于审美的关照中,以引导道德主体体验、感受道德人格、道德生活之美为手段,激发道德主体的道德情感并最终促使道德主体形成追求道德生活、完善道德人格的精神性追求动机的道德教育模式。正如康德所说:“美是道德的象征”[6]。可见,道德是善与美的统一。蔡元培先生曾指出:“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张世英也认为:“要超越主客关系,达到审美意识的天人合一,就需要审美教育。美的教育不是教人以知识,而是教人体验生活,体验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培养超凡脱俗的高尚气质”[7]。所以,激发道德主体追求道德生活和完善道德人格的动机就须通过引导道德主体体验崇高道德生活、完善道德人格的审美教育来实现。前苏联的帕夫雷什中学的道德教育就是以道德审美教育模式有效地将古今人类所创造的道德价值转化为学生内在德性追求的典型。他们把英雄人物的生动形象和事迹编成一部道德价值文集,极力使这些形象在学生心目中形成道德美感,并且通过这些榜样激发,引导学生以一种审美的心态去感受现实生活中人的心灵之善良与崇高。
我们认为,在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方面,可以通过把做人之“道”还原到社会伦理关系中去理解的伦理教育来实现。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就是要引导道德主体“化道”、“得道”。要引导道德主体“化道”、“得道”,就必须要使道德主体深刻理解“道”的应当性,即解决“为什么要那么做才是道德的”这一问题。为什么要把做人应该遵循的道理、原则放置到社会伦理关系中去理解呢?因为道德规范的“应当性”正是来源于社会伦理关系。伦理就是对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界定,就是人们在处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即所谓的“人伦之序”。我们在道德生活中应当遵循的“理”源于我们所处的“伦”,又由于我们所居之“伦”对我们在道德生活中的身份和角色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我们只要明白了“伦”,就能理解“理”的要求。所以,要帮助道德主体“化道”、“得道”,就是要引导道德主体识“人伦之序”,懂“理”。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伦”不是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伦”,也包括个人与社会、国家、环境的“伦”,而且其内涵也被赋予了时代的内容。
由此,如果我们从主体性与规范性两个层面理解道德,把激发道德主体追求德性,引导道德主体内化道德规范理解为道德教育的本质,采取道德审美教育与伦理教育相结合的道德教育策略,学校道德教育的实效一定会得到根本提高。
参考文献:
[1] 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2]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3] 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
[4] 杜振吉.论道德的主体性和规范性.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5] 檀传宝.学校道德教育原理.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6] 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7] 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