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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荣粘胶厂(以下简称粘胶厂)与某设备厂(以下简称设备厂)系工业公司的下属企业,均具有法人资格。1994年4月,粘胶厂与靖江某化工厂(以下简称化工厂)发生货款纠纷,粘胶厂欠化工厂12万元。1995年3月,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粘胶厂偿还欠款。经查明:粘胶厂已于1994年8月被工业公司关闭,转归设备厂作为一车间进行生产,当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粘胶厂的房屋、机器等已实际归入设备厂进行使用。但粘胶厂在工商局的法人营业执照没有注销。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围绕着对谁为被告,产生几种不同意见,具体如下: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将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