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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字[2018]58号2018年11月28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确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