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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将近几千亿元的私募基金活跃在资本市场,扮演着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人的角色,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为其“非法集资”恶名“正名”,这些私募基金实际上一直处在地下之中,难以实现完全的“合法化”阳光操作。此状既不符合普遍的国际经验,也严重制约了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合法化”已成为私募基金发展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