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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快播案"事件是2016年传媒聚焦的争议事件,本文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快播案"事件传播过程中受到的政治,经济,受众,技术四个层面的控制,从而得出媒介呈现中的"快播案"传播是各方控制博弈形成的结果,并分析这种控制对于社会政治经济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快播案 传播政治经济学 媒介控制
一、"快播案"事件概述
快播是一家以网络流媒体技术开发与应用为核心的高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其核心产品是QVOD播放器及Qv0D流媒体服务器,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受众。[4]2014年4月,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8日,海淀法院通過其微博发布了27条长微博对快播案庭审全程进行直播,然后各大门户网站给予直播,甚至制作专题进行直播。微博、微信、天涯论坛等主要社交媒体上"快播及王欣"的话题讨论激烈。权威的传统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网,各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社交新媒体、论坛等均参与报道,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二、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
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思路和范畴是将传播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结构进行关联,将传播作为精神产业而研究其产品生产和流通与分配等过程。政治经济学是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尤其是对权力关系的研究,各种权力关系彼此建构着资源[1]。政治经济学提醒我们审视媒介的所有权,支持机制以及相关国家的政策对传播的影响。媒介内容因为天然地具备某种意识形态属性,而将对社会的政治经济造成某种传播后果,这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一种考察视角。
"快播案"事件的传播的受到各个层面的控制与制约,同时这种控制下的事件发展也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反作用。
三、快播案中的控制分析
(一)政治控制
在快播案庭审直播结束后,舆论开始发酵。在众声喧哗的"快播案"中,主流媒体的形成了舆论的主场。《人民日报》发文称"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以及新华社所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实质上都是对"快播"进行某种"未审判先定罪"的有罪性结论。
《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是政府的喉舌,在快播案的相关报道中,实质上是媒体对信息进行了选择性的呈现,是选择的控制,旨在给公众某种意识上的引导。
报道中将消费庭审的网络议题转化为理性的反思问题,将庭审过程中的各方表现的网络议题转化为法治进步的议题,引起人们对于法制进步的关注,对利用科技技术非法牟利的惩治,从而削弱其他声音的影响,构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体现出体现政府和国家对于舆情的控制和引导,同时也是国家对网络传播监管的体现。
(二)经济控制
传播的商品化是是传播经济学的主要观点之一。席勒关注人们的传播行为如何变成能带来利润的产品以及资本如何利用大众传媒和传播技术克服地理空间造成的障碍。
快播利用先进的播放器技术,多地服务器储存的服务,为广大网民提供视频播放的媒介。平台本身不提供视频内容,而是由用户自发上传分享提供,快播平台进行断点续存。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自主分享转化成为快播平台的商品,海量的视频资源为快播平台成功吸引了更多的用户。用户使用媒介的行为发生了商品化的转变,使传播劳动的商品化。然而无监管的状态使得快播成为传播淫秽色情产品的滋生地。
"快播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同时也是互联网行业经济发展的一记警钟。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众多知名互联网公司被牵扯,如百度、腾讯、乐事薯片、乐视网、陌陌、淘宝、中国移动等被辩护律师拿来引证,称这些平台上也有涉嫌传播淫秽物的状况,引发了大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技术作用的大讨论。
(三)受众控制
在"快播案"庭审的直播过后,网络上出现了与庭审结果不尽相同的声音,有部分网民们一边倒支持快播,认为技术是中立的,快播并没有罪。民众们争相讨论与案件相关的版权问题,分级与色情问题、行政执法、程序正义合法、证据有效性、互联网和技术、信息自由、道德、辩护技巧等等问题。可见在媒介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受众也会对事件的发展形成控制。
"快播案"之所以能引起社会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除了从前设在法院的法庭和设在央视的道德法庭外,还有了基于互联网、基于市场化传媒、基于自媒体等的传播而出现的非官方所能随意操纵的民意控制和历史控制。这便是个体的、分散的、弱小的民众通过互联网所形成相对强大的控制对法庭、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四)技术控制
2016年1月7日。北京法院网全程直播了"快播"案的审理过程。据《新京报》报道,在线观看网络直播的人数超过100万, 最高峰段同时有 4 万人同时在线。同时海淀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进行全程图文报道[2]。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庭审直播成为可能,让广大受众可以虚拟在场,获得感官体验。"快播"本身即互联网企业,"快播"案的审理采取网络直播较之先前同样采取网络直播方式公开的程度更为开放。通过视频直播技术,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使司法过程去神秘化,更加公开透明。辩护律师不仅仅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法律博弈",还有可能引领公众关注权力的合法运行,从而形成一种"法治博弈"。
但是直播技术在此次法庭审理中适用性也引起争论。庭审直播的重心原本应该是案件及其背后的法理,但直播也让网民沉溺于法庭现场衍生出来的各种"段子"。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捏造出来的,并非源自法庭现场。这种"段子"夹杂在相关"快播"案的报道中,使得该案的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快播案"事件的传播过程受到了政府舆论引导的和法律和政策的政治控制。同时也是快播自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错误的运营方式,没有平衡好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所带来的经济控制后果。在"快播案"事件的传播过程中还受到受众从不同角度解读事件的舆论监督的控制。以及直播技术对法庭审理呈现的技术控制。
可以说这场控制的博弈也是的"快播案"的传播对社会产生影响。它推动了网络技术管理的进程;呼吁互联网企业在自身发展中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努力形成良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生态;同时推动受众对于法律庭审的进一步认知,推动民众们讨论与案件相关的版权问题,分级与色情问题、行政执法、程序正义合法、证据有效性、互联网和技术、信息自由、道德、辩护技巧等等问题。发挥受众利用媒介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韵蓉. 浅析网络庭审直播的舆论产生机制与传播模式--以"快播"案庭审直播为例[J]. 东南传播,2016,(10):87-89.
[2]王瑞奇,王四新. "快播"案直播传播效果分析[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08):54-57+66.
[3]王奥林,李睿哲. 网络舆论中传播隔阂的诱导机制--以"快播案"为例[J]. 新闻研究导刊,2016,(09):68+72.
[4]冷东红. 基于社会责任理论谈敏感事件的媒体报道--由"快播案"谈起[J]. 新闻研究导刊,2016,(06):44-46.
[5]余星宇. 狂欢的消费转向: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媒介生态研究[J]. 新闻传播,2016,(06):4-5+7.
关键词:快播案 传播政治经济学 媒介控制
一、"快播案"事件概述
快播是一家以网络流媒体技术开发与应用为核心的高科技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其核心产品是QVOD播放器及Qv0D流媒体服务器,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受众。[4]2014年4月,快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1月7日、8日,海淀法院通過其微博发布了27条长微博对快播案庭审全程进行直播,然后各大门户网站给予直播,甚至制作专题进行直播。微博、微信、天涯论坛等主要社交媒体上"快播及王欣"的话题讨论激烈。权威的传统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网,各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社交新媒体、论坛等均参与报道,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
二、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
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思路和范畴是将传播与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结构进行关联,将传播作为精神产业而研究其产品生产和流通与分配等过程。政治经济学是对社会关系的研究,尤其是对权力关系的研究,各种权力关系彼此建构着资源[1]。政治经济学提醒我们审视媒介的所有权,支持机制以及相关国家的政策对传播的影响。媒介内容因为天然地具备某种意识形态属性,而将对社会的政治经济造成某种传播后果,这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一种考察视角。
"快播案"事件的传播的受到各个层面的控制与制约,同时这种控制下的事件发展也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产生了强烈的反作用。
三、快播案中的控制分析
(一)政治控制
在快播案庭审直播结束后,舆论开始发酵。在众声喧哗的"快播案"中,主流媒体的形成了舆论的主场。《人民日报》发文称"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以及新华社所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实质上都是对"快播"进行某种"未审判先定罪"的有罪性结论。
《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是政府的喉舌,在快播案的相关报道中,实质上是媒体对信息进行了选择性的呈现,是选择的控制,旨在给公众某种意识上的引导。
报道中将消费庭审的网络议题转化为理性的反思问题,将庭审过程中的各方表现的网络议题转化为法治进步的议题,引起人们对于法制进步的关注,对利用科技技术非法牟利的惩治,从而削弱其他声音的影响,构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这体现出体现政府和国家对于舆情的控制和引导,同时也是国家对网络传播监管的体现。
(二)经济控制
传播的商品化是是传播经济学的主要观点之一。席勒关注人们的传播行为如何变成能带来利润的产品以及资本如何利用大众传媒和传播技术克服地理空间造成的障碍。
快播利用先进的播放器技术,多地服务器储存的服务,为广大网民提供视频播放的媒介。平台本身不提供视频内容,而是由用户自发上传分享提供,快播平台进行断点续存。在这个过程中,用户的自主分享转化成为快播平台的商品,海量的视频资源为快播平台成功吸引了更多的用户。用户使用媒介的行为发生了商品化的转变,使传播劳动的商品化。然而无监管的状态使得快播成为传播淫秽色情产品的滋生地。
"快播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它同时也是互联网行业经济发展的一记警钟。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众多知名互联网公司被牵扯,如百度、腾讯、乐事薯片、乐视网、陌陌、淘宝、中国移动等被辩护律师拿来引证,称这些平台上也有涉嫌传播淫秽物的状况,引发了大家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技术作用的大讨论。
(三)受众控制
在"快播案"庭审的直播过后,网络上出现了与庭审结果不尽相同的声音,有部分网民们一边倒支持快播,认为技术是中立的,快播并没有罪。民众们争相讨论与案件相关的版权问题,分级与色情问题、行政执法、程序正义合法、证据有效性、互联网和技术、信息自由、道德、辩护技巧等等问题。可见在媒介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受众也会对事件的发展形成控制。
"快播案"之所以能引起社会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除了从前设在法院的法庭和设在央视的道德法庭外,还有了基于互联网、基于市场化传媒、基于自媒体等的传播而出现的非官方所能随意操纵的民意控制和历史控制。这便是个体的、分散的、弱小的民众通过互联网所形成相对强大的控制对法庭、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四)技术控制
2016年1月7日。北京法院网全程直播了"快播"案的审理过程。据《新京报》报道,在线观看网络直播的人数超过100万, 最高峰段同时有 4 万人同时在线。同时海淀法院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对庭审进行全程图文报道[2]。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庭审直播成为可能,让广大受众可以虚拟在场,获得感官体验。"快播"本身即互联网企业,"快播"案的审理采取网络直播较之先前同样采取网络直播方式公开的程度更为开放。通过视频直播技术,让公众更加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使司法过程去神秘化,更加公开透明。辩护律师不仅仅可以在法庭上进行"法律博弈",还有可能引领公众关注权力的合法运行,从而形成一种"法治博弈"。
但是直播技术在此次法庭审理中适用性也引起争论。庭审直播的重心原本应该是案件及其背后的法理,但直播也让网民沉溺于法庭现场衍生出来的各种"段子"。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捏造出来的,并非源自法庭现场。这种"段子"夹杂在相关"快播"案的报道中,使得该案的普法效果大打折扣。
四、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快播案"事件的传播过程受到了政府舆论引导的和法律和政策的政治控制。同时也是快播自身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错误的运营方式,没有平衡好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所带来的经济控制后果。在"快播案"事件的传播过程中还受到受众从不同角度解读事件的舆论监督的控制。以及直播技术对法庭审理呈现的技术控制。
可以说这场控制的博弈也是的"快播案"的传播对社会产生影响。它推动了网络技术管理的进程;呼吁互联网企业在自身发展中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努力形成良好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生态;同时推动受众对于法律庭审的进一步认知,推动民众们讨论与案件相关的版权问题,分级与色情问题、行政执法、程序正义合法、证据有效性、互联网和技术、信息自由、道德、辩护技巧等等问题。发挥受众利用媒介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韵蓉. 浅析网络庭审直播的舆论产生机制与传播模式--以"快播"案庭审直播为例[J]. 东南传播,2016,(10):87-89.
[2]王瑞奇,王四新. "快播"案直播传播效果分析[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08):54-57+66.
[3]王奥林,李睿哲. 网络舆论中传播隔阂的诱导机制--以"快播案"为例[J]. 新闻研究导刊,2016,(09):68+72.
[4]冷东红. 基于社会责任理论谈敏感事件的媒体报道--由"快播案"谈起[J]. 新闻研究导刊,2016,(06):44-46.
[5]余星宇. 狂欢的消费转向: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媒介生态研究[J]. 新闻传播,2016,(0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