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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带来了中国社会观念与体制机制的巨大变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的大背景下,回顾和总结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对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