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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政府在体制转换时期的基本功能是:把握市场发展的总体节律,培植市场自均衡能力;抑制市场中的消极现象,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说,这种功能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强化对产品市场的管理。政府通过一定的手段抑制物价和控制产品的流向。这主要包括:政府继续对某些产品实行价格双轨制,对计划价部分辅之以凭证供应,并力求将双轨价差主要收归财政;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进一步限制流通企业的数量和经营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