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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财政部于今年3月印发了《关于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