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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35-047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校车正常运营,保障乘坐校车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制订幼儿园运营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成立校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三到五位老师为组员。
二、管理措施
(一)確定校车接送时间。
校车的进入,方便家长接送幼儿,让没有车接送、无法入园的幼儿能够正常上学。但是为了保证幼儿的正常按时上下学,校车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
(二)加强校车日常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校车运营前要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划分责任,当幼儿上车以后所有的安全责任都由校车公司来承担。
2、安排专人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每次上下车的幼儿要认真清点人数,校车公司乘车人员做好记录并与园方人员双方签字。
三、做好宣传及家长工作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向幼儿家长宣传校车的运营及校车公司与幼儿园之间安全责任的划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
(二)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五、协助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加强对校车排查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区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要求,配合公安局、教育局在全市、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排查整治,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范校车各类不良行为,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要深入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学前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幼儿的危害,督促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幼儿交通安全意识,使幼儿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园、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校车外标识和标牌管理。(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六、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制定运行方案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保证按时接送,特制定如下运行方案:
(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校车运行时间、车辆线路情况。
周一至周五早上时间,下午时间。
(三)、防患措施
1、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2、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爱幼儿、思想政治过硬的驾驶员。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3、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行车意识高,确保安全行驶,保证幼儿安全。
4、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5、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照管员示意可以开车后,才能启动车辆行驶。
6、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7、照管员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值班领导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才能上车。
8、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照管员,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另外说明,以免遗漏。
9、照管员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记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幼儿相应的名字后确认记录。
10、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前,一定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11、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核对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值班领导签字每月底交幼儿园备案。12、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门对配有校车的管理。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园长与分管领导、幼儿园与驾驶员、分管领导与班主任、分管领导与照管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14、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及门卫负责候车学生的管理。
七、制定学生乘车守则
1、每天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车。学生必须提早五分钟到站点候车,校车要准时发车。
2、幼儿应在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随意变动座位。
3、幼儿应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在车上相互打闹或交换座位。4、爱护车内的座位、窗帘等设施,一经发现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上吃东西、扔杂物。
6、尊重校车管理员和司机,听从管理员的指挥,若违反乘车纪律,经教育、教育不听,将取消乘车资格。
7、幼儿临时不乘坐校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车负责老师。
八、制定照管员职责
随车照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安全责任,《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五项职责:
(一) 学生上下车时,要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幼儿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幼儿安全通过。
(二) 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 清点乘车幼儿人数,保证乘车幼儿安全,确认车门关闭后才能提示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 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跟车管理员方可离车。
为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每一项工作都是从源头抓起,每一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幼儿园、家长、社会、相关部门共同来关心幼儿园校车运营,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平安、祥和的校车运营机制。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校车正常运营,保障乘坐校车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要制订幼儿园运营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成立校车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三到五位老师为组员。
二、管理措施
(一)確定校车接送时间。
校车的进入,方便家长接送幼儿,让没有车接送、无法入园的幼儿能够正常上学。但是为了保证幼儿的正常按时上下学,校车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
(二)加强校车日常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校车运营前要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划分责任,当幼儿上车以后所有的安全责任都由校车公司来承担。
2、安排专人做好幼儿的接送工作,每次上下车的幼儿要认真清点人数,校车公司乘车人员做好记录并与园方人员双方签字。
三、做好宣传及家长工作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向幼儿家长宣传校车的运营及校车公司与幼儿园之间安全责任的划分。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作配合。
(二)履行相关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五、协助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加强对校车排查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为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区公安厅、教育厅有关要求,配合公安局、教育局在全市、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排查整治,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规范校车各类不良行为,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要深入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学前大张旗鼓地宣传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幼儿的危害,督促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坚决不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幼儿;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幼儿交通安全意识,使幼儿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二)认真做好校车及驾驶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园、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留死角。车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的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校车档案,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严格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校车外标识和标牌管理。(四)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和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重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遵章驾驶,平安出行。六、确保校车行车安全,制定运行方案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保证按时接送,特制定如下运行方案:
(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校车运行时间、车辆线路情况。
周一至周五早上时间,下午时间。
(三)、防患措施
1、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2、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爱幼儿、思想政治过硬的驾驶员。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3、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行车意识高,确保安全行驶,保证幼儿安全。
4、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5、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照管员示意可以开车后,才能启动车辆行驶。
6、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
7、照管员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值班领导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才能上车。
8、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照管员,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另外说明,以免遗漏。
9、照管员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记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幼儿相应的名字后确认记录。
10、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前,一定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11、照管员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核对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值班领导签字每月底交幼儿园备案。12、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门对配有校车的管理。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园长与分管领导、幼儿园与驾驶员、分管领导与班主任、分管领导与照管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14、值班领导、值日教师及门卫负责候车学生的管理。
七、制定学生乘车守则
1、每天在规定的地点上、下车。学生必须提早五分钟到站点候车,校车要准时发车。
2、幼儿应在老师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随意变动座位。
3、幼儿应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在车上相互打闹或交换座位。4、爱护车内的座位、窗帘等设施,一经发现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5、保持车内整洁,不得在车上吃东西、扔杂物。
6、尊重校车管理员和司机,听从管理员的指挥,若违反乘车纪律,经教育、教育不听,将取消乘车资格。
7、幼儿临时不乘坐校车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车负责老师。
八、制定照管员职责
随车照管人员肩负着重要的安全责任,《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五项职责:
(一) 学生上下车时,要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幼儿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幼儿安全通过。
(二) 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者发现驾驶人饮酒、校车超载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三) 清点乘车幼儿人数,保证乘车幼儿安全,确认车门关闭后才能提示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 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五)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跟车管理员方可离车。
为了保障校车安全运行、每一项工作都是从源头抓起,每一个环节都要监管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幼儿园、家长、社会、相关部门共同来关心幼儿园校车运营,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平安、祥和的校车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