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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课程由此开启。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具体举措。
“道德与法治”课,为什么产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分阶段内容、实施途径等多方面做出规定,旨在提高国民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大纲》除了倡导“多学科协同”,“要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并“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以外,更重要的是规定了“法治教育要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要在德育课程中完成《大纲》要求的分学段教学内容,旨在实现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有效融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指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以德育课程为主阵地,系统部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内在规定和培养合格公民的现实要求。德育和法治教育都是实现“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重要方式,在深层理念上相互融合统一。同时,德育课程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活实际出发,围绕学生不同阶段的成长发展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法治教育已是其“题中之义”。
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标志着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实现德育课程的华丽转身。
“道德与法治”课,仅仅是名称的改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道德教育被淡化、异化和空心化,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变成简单枯燥的纸上谈兵,学生在这门课程上没有得到应有的情感体验和生活实践,导致学生在知识与行为上的脱节。同时,我国普遍存在着研究法治的人不深入研究课程,而研究课程的人又不深入研究法治。这种现状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标准在历次修订以及具体教学实施过程中,虽然一直重视法律内容的呈现,比如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即强调要融入道德、心理、法律、国情等综合内容,但相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还需要克服以前在呈现法律内容时存在的碎片化、表层化、不够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建立道德与法治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启发的立体化课程体系。
道德与法治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与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道德是内德,是存在于自己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德,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将道德与法律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让学生更清晰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应当追求的,什么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这才是将小学品德与生活、初中思想品德改为《道德与法治》的价值所在。
所以,从思想政治课,到品德与生活课、思想品德课,再到道德与法治课,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应该是教育思想的进步、教育理念的更新、法治教育体系的突破。
“道德与法治”课,有哪些主要变化?
1.课程内容上的变化
逐渐构建道德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立体化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有信念、懂法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德育课程在新阶段的重要目标,也是真正实现华丽转身的内在要求。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法治教育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同时规定:“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小学高年级要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
2.教学理念上的变化
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中道德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要坚持以德育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学生法治观念的支撑作用;二要坚持以法治教育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学生道德素养的促进作用。
道德与法治教学要在依据课程标准、使用好教材的同时,及时跟进社会发展进程和理论创新成果,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时事引进课堂,加强教学内容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效性和新颖性,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鲜活、有吸引力,学生易学、爱学。在法治教育教学中,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多种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3.评价方式上的变化
要加强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过程的全面考核。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引导学校和教师选择课例研究、教学现场观摩、专题分析报告等评估方式,从思想性、科学性、实效性等方面全面分析和改进教学过程,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改进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学校和教师要从学生课堂表现、参观考察和实践体验等方面全面考查学生品德课学习情况,采取实践考察、谈话、学生作品分析、书面考试、成长记录等多种方式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避免单纯依据考试分数评价学生。评价要全面考察道德与法治教育效果,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知识、发展道德与法治能力、提高道德与法治素养、参与道德与法治实践的自觉性;有利于激发学校、教师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不断改进和创新。
我省将在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其中,法治教育内容在初中毕业学生的中考中的占分比重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4.课程管理上的变化
一是建立有利于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工作的机制,努力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道德与法治教育网络。二是培训道德与法治教师队伍,重点培育一批品行好、修养高,懂法治、信法治的优秀教师,使之有能力采取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多样化教育方式,将道德与法治予以鲜活的教育而非呆板的灌输。三是开发和利用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强化道德与法治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进一步提升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组织水平,不断探索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增强道德与法治课的吸引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教育厅教研室)
“道德与法治”课,为什么产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6月2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分阶段内容、实施途径等多方面做出规定,旨在提高国民教育体系中法治教育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大纲》除了倡导“多学科协同”,“要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并“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以外,更重要的是规定了“法治教育要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要在德育课程中完成《大纲》要求的分学段教学内容,旨在实现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有效融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指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以德育课程为主阵地,系统部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内在规定和培养合格公民的现实要求。德育和法治教育都是实现“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重要方式,在深层理念上相互融合统一。同时,德育课程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活实际出发,围绕学生不同阶段的成长发展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法治教育已是其“题中之义”。
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标志着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实现德育课程的华丽转身。
“道德与法治”课,仅仅是名称的改变?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道德教育被淡化、异化和空心化,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变成简单枯燥的纸上谈兵,学生在这门课程上没有得到应有的情感体验和生活实践,导致学生在知识与行为上的脱节。同时,我国普遍存在着研究法治的人不深入研究课程,而研究课程的人又不深入研究法治。这种现状导致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标准在历次修订以及具体教学实施过程中,虽然一直重视法律内容的呈现,比如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即强调要融入道德、心理、法律、国情等综合内容,但相对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还需要克服以前在呈现法律内容时存在的碎片化、表层化、不够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建立道德与法治教育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启发的立体化课程体系。
道德与法治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与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道德是内德,是存在于自己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德,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将道德与法律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让学生更清晰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应当追求的,什么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这才是将小学品德与生活、初中思想品德改为《道德与法治》的价值所在。
所以,从思想政治课,到品德与生活课、思想品德课,再到道德与法治课,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应该是教育思想的进步、教育理念的更新、法治教育体系的突破。
“道德与法治”课,有哪些主要变化?
1.课程内容上的变化
逐渐构建道德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的立体化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有信念、懂法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德育课程在新阶段的重要目标,也是真正实现华丽转身的内在要求。
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法治教育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同时规定:“小学低年级要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小学高年级要加大法治教育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
2.教学理念上的变化
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中道德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需要遵循两个原则:一要坚持以德育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学生法治观念的支撑作用;二要坚持以法治教育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学生道德素养的促进作用。
道德与法治教学要在依据课程标准、使用好教材的同时,及时跟进社会发展进程和理论创新成果,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影响较大的时事引进课堂,加强教学内容与现实生活的密切联系,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时效性和新颖性,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鲜活、有吸引力,学生易学、爱学。在法治教育教学中,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模拟法庭)、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多种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环境,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
3.评价方式上的变化
要加强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过程的全面考核。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课堂教学评估标准,引导学校和教师选择课例研究、教学现场观摩、专题分析报告等评估方式,从思想性、科学性、实效性等方面全面分析和改进教学过程,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改进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学校和教师要从学生课堂表现、参观考察和实践体验等方面全面考查学生品德课学习情况,采取实践考察、谈话、学生作品分析、书面考试、成长记录等多种方式方法,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避免单纯依据考试分数评价学生。评价要全面考察道德与法治教育效果,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道德与法治知识、发展道德与法治能力、提高道德与法治素养、参与道德与法治实践的自觉性;有利于激发学校、教师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少年道德与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不断改进和创新。
我省将在中考、高考、学业水平考试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其中,法治教育内容在初中毕业学生的中考中的占分比重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4.课程管理上的变化
一是建立有利于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工作的机制,努力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道德与法治教育网络。二是培训道德与法治教师队伍,重点培育一批品行好、修养高,懂法治、信法治的优秀教师,使之有能力采取贴近学生、贴近生活的多样化教育方式,将道德与法治予以鲜活的教育而非呆板的灌输。三是开发和利用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强化道德与法治教学研究与师资培训,进一步提升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组织水平,不断探索道德与法治课教学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增强道德与法治课的吸引力。
(作者单位:江西省教育厅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