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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目前很多项目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有失公正甚至违规行为,与招投标双方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有很大关系,本文主要针对当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和分析,寻找出加强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有效办法,加以推广,以此来提高企业管理成效,达到节约资金、快速建设的效果。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分析
1 招投标法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形式确定中标人,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过程,因此,规范招投标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就显得非常重要。2000 年1 月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各个行业以此为基础也陆续出台相关行业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过程一系列新的问题不断涌现,2012年2 月1 日,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更加合理、细致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2 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编制招投标人员经验不足,缺乏相关专业技能,导致招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尤其是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其编制人员往往缺乏工程施工经验、合同管理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只注重招投标文件形式,而内容上不能达到与建设项目特征有机结合,编制的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评标细则、合同条件等设置不合理或出现纰漏,难以真实反应招标人的意图,导致参选的投标人形形色色,缺乏竞争力,难以选择到优秀的企业。
(2)对评标定价缺乏有力监督。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实施的缺点在于:大部分招标控制价中未考虑投标人的风险因素,全部转嫁到投标人身上;没有审查制度,只有备查,缺乏有效监督;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而实际施工时却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评标办法的应用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说明: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很有可能会导致最终评标结果发生变化。下面主要对两种常用方法进行比较:
综合评估法:优点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缺点是某些企业一味的为了满足评分标准而诱导建筑市场挂靠行为的发生,严重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点是抓住了招标的核心,即投标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将各种影响因素最终归结到价格,并以价格作为定标的依据;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力,低价中标的企业必需在经营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有效降低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缺点一是企业信用体系和工程担保体系尚有待完善,企业以最低价竞标给中标后的合同正常履行带来隐患;其二,最低投标价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投标人往往都是以当地或全国统一的定额为报价编制依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再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不全面,抱着“先入为主”态度,致使中标后施工中困难重重。
(4)合同的签订应公正、公平。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
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很少,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承包商为了获取合同一味应承合同条款,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合同条件的限制,施工并不顺利,往往导致组织压力过大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最终结果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工或者建设成本大大增加,造成发包人和承包商“双输”的局面,项目建设远离预计目标。所以,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中,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平的立场,长远考虑,保障合同实施的可行性。
3 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文件包含主要合同条款,而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机联系不可分割。所以,招投标人员不但要熟悉招投标法,更应有丰富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参与到招标文件审查中,规避一些不利因素和问题。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国际社会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相关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投诉,保持招投市场的良好秩序。相关部门应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双方应共同商定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对工程项目和合同双方都有利。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尤其是工期較长、影响因素复杂的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设置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承、发包商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技术、合同造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能力。
(7)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参与到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合同事项处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如变更、索赔)来反衬出合同条款中的不足或需改进事项,以期在后续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得到完善。
4 结 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人员都要加强专业技能学习,综合能力培养,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另外,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引进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加快培养既懂法律、经营、造价、工程技术,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的企业才具备顽强生命力,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姜典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方法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3(9)
[2] 王健鹏.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的若干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1)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分析
1 招投标法
工程招投标过程是招投标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形式确定中标人,最后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过程,因此,规范招投标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就显得非常重要。2000 年1 月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各个行业以此为基础也陆续出台相关行业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投标过程一系列新的问题不断涌现,2012年2 月1 日,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对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更加合理、细致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同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2 我国招投标及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编制招投标人员经验不足,缺乏相关专业技能,导致招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尤其是委托招标代理招标,其编制人员往往缺乏工程施工经验、合同管理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只注重招投标文件形式,而内容上不能达到与建设项目特征有机结合,编制的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评标细则、合同条件等设置不合理或出现纰漏,难以真实反应招标人的意图,导致参选的投标人形形色色,缺乏竞争力,难以选择到优秀的企业。
(2)对评标定价缺乏有力监督。2003 年7 月1 日,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最高限价的规定,即“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实施的缺点在于:大部分招标控制价中未考虑投标人的风险因素,全部转嫁到投标人身上;没有审查制度,只有备查,缺乏有效监督;标人无视现行定额水平,所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远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水平,致使有些投标人恶意低价中标,而实际施工时却发生大量变更和签证,远远超出投资预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而一些信誉好的承包商反而不能中标,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
(3)评标办法的应用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我国《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说明: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很有可能会导致最终评标结果发生变化。下面主要对两种常用方法进行比较:
综合评估法:优点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缺点是某些企业一味的为了满足评分标准而诱导建筑市场挂靠行为的发生,严重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优点是抓住了招标的核心,即投标竞争主要是价格竞争,将各种影响因素最终归结到价格,并以价格作为定标的依据;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力,低价中标的企业必需在经营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有效降低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缺点一是企业信用体系和工程担保体系尚有待完善,企业以最低价竞标给中标后的合同正常履行带来隐患;其二,最低投标价不能完全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投标人往往都是以当地或全国统一的定额为报价编制依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再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透彻、不全面,抱着“先入为主”态度,致使中标后施工中困难重重。
(4)合同的签订应公正、公平。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
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强调承包商的义务,对发包方的制约条款很少,因而妨碍了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承包商为了获取合同一味应承合同条款,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合同条件的限制,施工并不顺利,往往导致组织压力过大或者资金周转困难,最终结果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工或者建设成本大大增加,造成发包人和承包商“双输”的局面,项目建设远离预计目标。所以,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中,双方应本着公正、公平的立场,长远考虑,保障合同实施的可行性。
3 加强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标文件包含主要合同条款,而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机联系不可分割。所以,招投标人员不但要熟悉招投标法,更应有丰富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参与到招标文件审查中,规避一些不利因素和问题。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对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专业资格培训,认真执行标准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国际社会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将有助于促进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形成。范本对通用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实现科学管理。
(2)招投标各相关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意识。相关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机构或有关部门投诉,保持招投市场的良好秩序。相关部门应对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3)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合同审查备案制度,通过对其审查,确保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文字的准确性,提高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觉性。
(4)认真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标准合同文本的施行对于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经济合同制度,解决施工合同中文本不规范、条款不完备、合同纠纷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5)坚持利益原则,减少风险。订合同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双方应共同商定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对工程项目和合同双方都有利。坚持“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指导思想,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6)让熟悉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谈和签订过程。尤其是工期較长、影响因素复杂的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设置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承、发包商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具备工程技术、合同造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能力。
(7)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参与到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合同事项处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如变更、索赔)来反衬出合同条款中的不足或需改进事项,以期在后续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中得到完善。
4 结 语
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活动中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极其重要的,且二者相互依托、密不可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人员都要加强专业技能学习,综合能力培养,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另外,随着建设工程领域的开放,我们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引进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加快培养既懂法律、经营、造价、工程技术,同时又熟悉国际通用惯例,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人才。这样的企业才具备顽强生命力,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姜典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方法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3(9)
[2] 王健鹏.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展的若干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