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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首在择人。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公务员考试录用关系到建设一支高效、精干、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关系到国家机关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提高;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有序进行、繁荣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公务员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力与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1 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一套由法律法规、政策和固定的行为模式形成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同时也包含在这些法律法规等指导下的考录实践。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自从正式建立以来,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在不断调试的过程中发展、在不断变化中螺旋式的上升,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1、基本实现了“凡进必考”考试录用原则。“凡进必考”原则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基本都是通过正式考试而选拔录用的,被录取的每一位公务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录用。
2、考试录用走上了法制化和制度化进程
我国公务员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十几部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编制和报考、笔试、面试和考官管理、考务、特殊岗位招录和监督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等;同时还以通知和决定的形式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新出现的情况或者问题给予规定和解释,把公务员考试录用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实行全国统考和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两级联考制度,由国家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确定固定的时间和场所统一考试。
3、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由国考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两级组成。国考主要考试录用的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工作人员;而省考是省管机关和直属机构工作人员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二者按照招录计划的编制、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的程序进行。从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的要素来说已比较齐全;公务员考试录用结构已初具形态;从功能上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目的明确。但是,成绩的取得并不能掩盖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
(二)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目的有四项,选拔英才、调节就业、体现公平和维护正义,衡量公务员考试录用运行的好坏就是看实现在四项功能的程度,通过科学求实的分析,发现公务员考试录用并没有很好的达到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性
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机制是保证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从监督的过程来看,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目前对公务员考试事中监督比较完善,笔试、阅卷等环节监督比较到位,但是由于面试现通行的做法是交由招录部门组织面试,对面试难以监督或监督不力,导致有些招考单位面试弄虚作假,招录“关系户”。事前和事后监督通过调查发现基本上是空白,招录机关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编制报名条件,一些单位学历设置过低,年龄设置具体,并且有地域条件的限制,或者需要与岗位不符的资格条件似乎专门为某人而设,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只是象征性的对招录计划进行审核,未能取到堵截不合理招考条件的作用。在事后监督上招录单位正式确定招录之后,对新入公务员一年考察期的监督基本没有,导致新入公务员以为录用之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为所欲为招录单位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鉴于保密的需要,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核审批等处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组织,社会和新闻媒体不可能对其所有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主要是同级纪检部门和上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派出巡视员进行监督。2 首先,监督体系不合理,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多重监督主体并存,监督权责不清,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多头监督实际上是没有监督,“三个和尚没有水喝”;监督范围、内容、形式、手段均不明确,监督时有时无。其次,缺乏法律保障,没有在司法上启动立案司法程序,设置相应的机构随时监控录用考试的实施。再次,缺乏技术保障,监督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监督,只是在考试录用阶段临时调配到监督部门来,缺少专业的监督知识和技巧,对公务员考试的方法、内容、程序等不甚了解,关于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技术性问题更知之甚少;监督部门没有对笔试、面试科目做全面的科学性分析。
(2)笔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合理。
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笔试试题了难度最大,区分度高,能力要求高,出题的质量高,而省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试题质量则参差不齐,难度不大,出题质量不高。省际笔试试题雷同率比较高,甚至同一题目在省际之间反复出现,这只能培养“考试专业户”,而不能选拔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笔试内容“千篇一律”,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和行政执法类岗位都采用同样的笔试科目,忽略岗位之间不同的性质要求不同的能力,缺乏科学性。
(3)面试作用的无效性和形式的单一性
当前面试采用最多的形式是结构化面试,其他比较科学的面试方式还仅在个别领域应用,影响不大,效果不明显。结构化面试方法的特点是:内容确定、程序严谨、评分统一、形式灵活。但随着人才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面试应用此种方式越显单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题目结构形式单一,测评一项能力要素只采用一个题目进行提问,一个问题测试一项能力,题目本身缺乏层次感,题目之间缺乏内在的相互联系。对于报考者来说,知道如何回答以顺应考官的思路,无法了解考生对问题的真实看法,进而难于对考生的工作态度、政治素质和价值观进行判断。第二,答题方式模式化。如回答组织协调能力题,固定的“三部曲”:制定计划方案(事前),实施方案(事中),总结(事后),不管题目是什么,按照这个套路来就对了。第三,试题的开发速度赶不上试题的“破译”速度。面试试题一次性使用,一旦使用就等于公开,这样面试的形式、试题内容就会不断被社会“破译”。现在各种公务员面试培训班非常活跃,对面试的试题式样、面试内容摸得一清二楚,甚至在网上各种面试答题技巧随处可见,这都为面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3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运行的现状分析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自从正式建立以来,经过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在不断调试的过程中发展、在不断变化中螺旋式的上升,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1、基本实现了“凡进必考”考试录用原则。“凡进必考”原则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基本都是通过正式考试而选拔录用的,被录取的每一位公务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录用。
2、考试录用走上了法制化和制度化进程
我国公务员主管部门先后制定了十几部公务员考试录用法规,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编制和报考、笔试、面试和考官管理、考务、特殊岗位招录和监督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形式、内容和程序等;同时还以通知和决定的形式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新出现的情况或者问题给予规定和解释,把公务员考试录用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实行全国统考和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两级联考制度,由国家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确定固定的时间和场所统一考试。
3、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
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由国考和省、直辖市、自治区联考两级组成。国考主要考试录用的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工作人员;而省考是省管机关和直属机构工作人员招录工作人员考试。二者按照招录计划的编制、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的程序进行。从公务员考试录用机制的要素来说已比较齐全;公务员考试录用结构已初具形态;从功能上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目的明确。但是,成绩的取得并不能掩盖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
(二)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目的有四项,选拔英才、调节就业、体现公平和维护正义,衡量公务员考试录用运行的好坏就是看实现在四项功能的程度,通过科学求实的分析,发现公务员考试录用并没有很好的达到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性
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机制是保证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保持公开、透明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从监督的过程来看,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目前对公务员考试事中监督比较完善,笔试、阅卷等环节监督比较到位,但是由于面试现通行的做法是交由招录部门组织面试,对面试难以监督或监督不力,导致有些招考单位面试弄虚作假,招录“关系户”。事前和事后监督通过调查发现基本上是空白,招录机关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编制报名条件,一些单位学历设置过低,年龄设置具体,并且有地域条件的限制,或者需要与岗位不符的资格条件似乎专门为某人而设,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只是象征性的对招录计划进行审核,未能取到堵截不合理招考条件的作用。在事后监督上招录单位正式确定招录之后,对新入公务员一年考察期的监督基本没有,导致新入公务员以为录用之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为所欲为招录单位对此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鉴于保密的需要,公务员录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审核审批等处在相对封闭的状态下组织,社会和新闻媒体不可能对其所有环节进行监督,监督主要是同级纪检部门和上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派出巡视员进行监督。2 首先,监督体系不合理,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多重监督主体并存,监督权责不清,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多头监督实际上是没有监督,“三个和尚没有水喝”;监督范围、内容、形式、手段均不明确,监督时有时无。其次,缺乏法律保障,没有在司法上启动立案司法程序,设置相应的机构随时监控录用考试的实施。再次,缺乏技术保障,监督工作人员大部分是兼职监督,只是在考试录用阶段临时调配到监督部门来,缺少专业的监督知识和技巧,对公务员考试的方法、内容、程序等不甚了解,关于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技术性问题更知之甚少;监督部门没有对笔试、面试科目做全面的科学性分析。
(2)笔试科目和内容设置不合理。
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笔试试题了难度最大,区分度高,能力要求高,出题的质量高,而省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试题质量则参差不齐,难度不大,出题质量不高。省际笔试试题雷同率比较高,甚至同一题目在省际之间反复出现,这只能培养“考试专业户”,而不能选拔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笔试内容“千篇一律”,综合管理岗位、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和行政执法类岗位都采用同样的笔试科目,忽略岗位之间不同的性质要求不同的能力,缺乏科学性。
(3)面试作用的无效性和形式的单一性
当前面试采用最多的形式是结构化面试,其他比较科学的面试方式还仅在个别领域应用,影响不大,效果不明显。结构化面试方法的特点是:内容确定、程序严谨、评分统一、形式灵活。但随着人才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面试应用此种方式越显单一。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题目结构形式单一,测评一项能力要素只采用一个题目进行提问,一个问题测试一项能力,题目本身缺乏层次感,题目之间缺乏内在的相互联系。对于报考者来说,知道如何回答以顺应考官的思路,无法了解考生对问题的真实看法,进而难于对考生的工作态度、政治素质和价值观进行判断。第二,答题方式模式化。如回答组织协调能力题,固定的“三部曲”:制定计划方案(事前),实施方案(事中),总结(事后),不管题目是什么,按照这个套路来就对了。第三,试题的开发速度赶不上试题的“破译”速度。面试试题一次性使用,一旦使用就等于公开,这样面试的形式、试题内容就会不断被社会“破译”。现在各种公务员面试培训班非常活跃,对面试的试题式样、面试内容摸得一清二楚,甚至在网上各种面试答题技巧随处可见,这都为面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