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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艺术》2007年第2期上,我发表了“审校心得(续一)”一文。该文前面的“实例5”涉及了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的问题。“直接引语”是引用某人的原话,应当用冒号和引号。里面可以有第一、二、三人称。“间接引语”不是引用原话,而是文章作者以自己的口气,转述某人说话的大概意思,前面只用逗号,转述内容一般用第三人称。最近遇到一个有关这方面的更加典型的实例。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