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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8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07年11月1日施行以来,黑龙江省依法推散驶入快车道。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在贯彻落实《规定》的基础,经过调研和学习,提出了散装水泥立法计划。为及时报道立法进程,本刊将编发《黑龙江散装水泥立法系列报道》。本期推出《黑龙江散装水泥立法系列报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