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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选择86家大中型企业,探索开展政府和专业协会的企业社会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目标是“两个建立”、“两个促进”,即: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管理创新与持续发展;在企业外部,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和发展方式转变。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大多采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和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由此带来了许多问题。
一是劳资关系不和谐。不少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和加班费,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漠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等等。
二是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侵权盗版、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违约失信、逃废债务、偷逃税收等问题层出不穷,有的还演变成一些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环境资源问题凸现。不少企业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由此引发的环境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接连不断。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的现象更加普遍。个别企业唯利是图,呈现着无安全地生产、无道德地赚钱、无信仰地成长的“三无”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这有助于引导企业转变落后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由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转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走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在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在政府和协会主导下全面推行社会责任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发展与创新,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防范控制各种社会责任风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政府管理:由“运动”到“考评”
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采取集中整治的“运动式”方式,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是完全必要的,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付出了很高的行政成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除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等原因,这也与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的方式有关,没有治本。加强企业伦理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的道德法律意识与自律能力,无疑是一项切实管用的治本之策。
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有待于改革和创新。多年来,各地政府普遍以工业增加值、纳税额、出口创汇额等单项经济指标作为主要指标,依托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单项工作考核。结果是政府考核什么,企业就重视什么,造成了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和增长速度,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片面、畸形发展倾向。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制定科学的社会责任全面考核指标体系,来引导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这一考核将对企业的“法定责任”进行“刚性考核”,对企业的“道义责任”进行“柔性考核”,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形成了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企业的一种新的方式。实践证明,企业对这种新的方式是乐意接受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在企业的基本责任、法定责任和道义责任这三类责任中,要突出“法定责任”这一考核重点,不能重新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不能侵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考评结果的使用,应坚持奖励先进、提升一般、督促后进的原则,并与政府手中的政策资源进行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好的政策导向。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大多采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和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由此带来了许多问题。
一是劳资关系不和谐。不少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克扣、拖欠工人工资和加班费,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漠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等等。
二是经济秩序混乱。假冒伪劣、侵权盗版、虚假宣传、商业欺诈、违约失信、逃废债务、偷逃税收等问题层出不穷,有的还演变成一些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环境资源问题凸现。不少企业超标排污,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由此引发的环境信访事件和群体事件接连不断。粗放经营、浪费资源的现象更加普遍。个别企业唯利是图,呈现着无安全地生产、无道德地赚钱、无信仰地成长的“三无”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这有助于引导企业转变落后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由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转向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走科学、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而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在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在政府和协会主导下全面推行社会责任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发展与创新,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防范控制各种社会责任风险,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政府管理:由“运动”到“考评”
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采取集中整治的“运动式”方式,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是完全必要的,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付出了很高的行政成本,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除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等原因,这也与政府维护经济秩序的方式有关,没有治本。加强企业伦理道德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提升企业的道德法律意识与自律能力,无疑是一项切实管用的治本之策。
另一方面,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也有待于改革和创新。多年来,各地政府普遍以工业增加值、纳税额、出口创汇额等单项经济指标作为主要指标,依托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单项工作考核。结果是政府考核什么,企业就重视什么,造成了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指标和增长速度,忽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片面、畸形发展倾向。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可以通过制定科学的社会责任全面考核指标体系,来引导企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这一考核将对企业的“法定责任”进行“刚性考核”,对企业的“道义责任”进行“柔性考核”,但不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形成了政府依法监督管理企业的一种新的方式。实践证明,企业对这种新的方式是乐意接受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在企业的基本责任、法定责任和道义责任这三类责任中,要突出“法定责任”这一考核重点,不能重新回到“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上去,不能侵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考评结果的使用,应坚持奖励先进、提升一般、督促后进的原则,并与政府手中的政策资源进行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好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