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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的 通过分析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试图发现交通事故伤残的易发因素,为预防交通事故提供理论依据。方法 对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13年7月~ 2014年6月法医临床学1112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案例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交通事故中以男性为多,年龄段主要分布在40~50岁,损伤部位以四肢及颅脑损伤为多见,损伤形式以交通工具直接撞击为主。结论 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措施,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关键词】 遵义市 法医临床学 伤残等级鉴定
【中图分类号】 R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4-0398-01
全国各地区对交通事故致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分析已经早有报导,目前利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13年7月~2014年6月交通事故法医临床学鉴定1112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试图寻找交通事故的原因、多发年龄、易发季节等,为预防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收集2013年7月~ 2014年6月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交通伤残等级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共1112例。
(2)资料处理 对1112例涉及交通事故者的年龄、性别、受伤部位、损伤方式、伤残等级、受伤时间等进行统计学分析,法医临床鉴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标准进行评定。
2 结果
(1)一般情况
2013年7月~ 2014年6月交通事故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共1112例,其中男性970例(87.23%),女性142例(12.77%),男女之比为6.83:1。年龄分布以青壮年为主,20~50岁865例(77.79%),见表1。
表1 法医临床学鉴定性别及年龄分布
(2)伤者损伤部位及致伤方式分类
本组数据中,致伤交通工具直接撞击最多,共384例(34.53%),其次为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两车相撞或多车相撞受伤,共238例(21.4%)。损伤部位以四肢损伤多见,其次是手损伤。
(3)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与损伤部位关系
1112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均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相关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进行伤残评定,伤残Ⅰ~Ⅳ级90例(8.09%), Ⅴ~Ⅵ级120例(10.79%), Ⅶ~Ⅹ级902例(81.11%)。其伤残等级与损伤部位分析,以四肢及手部损伤多见。
(4)各月份累计发生例数
各月份累计交通发生数表现为交通发生时间有明显的集中性,2013年7月~ 2014年6月交通事故发生最为集中的时间出现在3、4月份和7、8、9月份。
3 讨论
根据本次数据统计,遵义市交通事故伤残鉴案件较多,这与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驾驶水平,对有一定关系。本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是应用临床医学、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客观、科学地作出鉴定结论;法医临床学鉴定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科学证据[1]。
(1)交通事故好发年龄段
在收集的2013年7月~ 2014年6月交通事故1112例样本中,性别年龄男970例,女142例,男∶女=6.83∶1。年龄分布以青壮年居多,20~50岁865例,占77.79%,其中男793例,占71.31%。此年龄段的人为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参加社会劳动较多,可能与目前我国劳动力及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群仍以男性为主有关,且大部分在45岁左右,这与以往研究相比偏大[2]。年轻人心理一般比较急躁,做任何事较毛躁,安全意识差,故容易发生事故。青壮年发生交通事故,对社会及家庭、个人有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安全教育,降低事故的发生,正确的鉴定,合理的赔偿,对交通事故合理处理,赔偿当事人损失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3~5]。
(2)损伤部位及致伤方式特点
表2显示本组案例损伤部位有较大差异,可能与肇事的交通工具有关。损伤中主要为四肢损伤、手部损伤及脊柱损伤。损伤方式以交通工具直接撞伤及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两车相撞或多车相撞受伤多见,占55.93%,主要与交通事故中是行人,还是乘客有关,分析得出交通事故中的是行人四肢损伤是最为常见的。
(3)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性
各月份累计交通发生数表现为交通发生时间有明显的集中性,从表4案件受理时间上看,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较第四季度明显减少,交通发生最为集中的时间出现在3、4月份和7、8、9月份。这主要是可能与遵义地区农忙季节有关,第三季度为秋收时节,在这段时间里,广大农民群众外出生产及销售农作物,遵义山区地形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的交通工具为两轮摩托或者三轮摩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摩托的对人体的保护基本为零,这就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致残率,加强这个季度的交通管理,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4 结论
为了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改善偏远地区交通状况,减少两轮摩托和三轮摩托的使用率(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參考文献
[1]邓振华,陈国弟.法医临床学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1.
[2]孙会艳,李强. 赤峰市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6(12):62-63.
[3] 王家东1284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分析[J ].法医学杂志,2000,16(3) :37.
[4] 季斌.道路交通事故538例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J ].中国交通医学杂志,2006,20(1) :90.
[5] 徐宏泉,彭东兵1225例保险事故伤残鉴定分析[J ].刑事技术,2003,6:37.
【关键词】 遵义市 法医临床学 伤残等级鉴定
【中图分类号】 R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160(2014)04-0398-01
全国各地区对交通事故致残的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分析已经早有报导,目前利用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2013年7月~2014年6月交通事故法医临床学鉴定1112例案例进行综合分析,试图寻找交通事故的原因、多发年龄、易发季节等,为预防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资料来源 收集2013年7月~ 2014年6月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的交通伤残等级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共1112例。
(2)资料处理 对1112例涉及交通事故者的年龄、性别、受伤部位、损伤方式、伤残等级、受伤时间等进行统计学分析,法医临床鉴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标准进行评定。
2 结果
(1)一般情况
2013年7月~ 2014年6月交通事故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共1112例,其中男性970例(87.23%),女性142例(12.77%),男女之比为6.83:1。年龄分布以青壮年为主,20~50岁865例(77.79%),见表1。
表1 法医临床学鉴定性别及年龄分布
(2)伤者损伤部位及致伤方式分类
本组数据中,致伤交通工具直接撞击最多,共384例(34.53%),其次为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两车相撞或多车相撞受伤,共238例(21.4%)。损伤部位以四肢损伤多见,其次是手损伤。
(3)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与损伤部位关系
1112例交通事故法医学鉴定均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的相关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学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进行伤残评定,伤残Ⅰ~Ⅳ级90例(8.09%), Ⅴ~Ⅵ级120例(10.79%), Ⅶ~Ⅹ级902例(81.11%)。其伤残等级与损伤部位分析,以四肢及手部损伤多见。
(4)各月份累计发生例数
各月份累计交通发生数表现为交通发生时间有明显的集中性,2013年7月~ 2014年6月交通事故发生最为集中的时间出现在3、4月份和7、8、9月份。
3 讨论
根据本次数据统计,遵义市交通事故伤残鉴案件较多,这与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驾驶水平,对有一定关系。本鉴定中心法医临床学鉴定是应用临床医学、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客观、科学地作出鉴定结论;法医临床学鉴定是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科学证据[1]。
(1)交通事故好发年龄段
在收集的2013年7月~ 2014年6月交通事故1112例样本中,性别年龄男970例,女142例,男∶女=6.83∶1。年龄分布以青壮年居多,20~50岁865例,占77.79%,其中男793例,占71.31%。此年龄段的人为社会的主要劳动力,参加社会劳动较多,可能与目前我国劳动力及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群仍以男性为主有关,且大部分在45岁左右,这与以往研究相比偏大[2]。年轻人心理一般比较急躁,做任何事较毛躁,安全意识差,故容易发生事故。青壮年发生交通事故,对社会及家庭、个人有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安全教育,降低事故的发生,正确的鉴定,合理的赔偿,对交通事故合理处理,赔偿当事人损失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3~5]。
(2)损伤部位及致伤方式特点
表2显示本组案例损伤部位有较大差异,可能与肇事的交通工具有关。损伤中主要为四肢损伤、手部损伤及脊柱损伤。损伤方式以交通工具直接撞伤及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两车相撞或多车相撞受伤多见,占55.93%,主要与交通事故中是行人,还是乘客有关,分析得出交通事故中的是行人四肢损伤是最为常见的。
(3)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性
各月份累计交通发生数表现为交通发生时间有明显的集中性,从表4案件受理时间上看,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较第四季度明显减少,交通发生最为集中的时间出现在3、4月份和7、8、9月份。这主要是可能与遵义地区农忙季节有关,第三季度为秋收时节,在这段时间里,广大农民群众外出生产及销售农作物,遵义山区地形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群众的交通工具为两轮摩托或者三轮摩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摩托的对人体的保护基本为零,这就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致残率,加强这个季度的交通管理,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4 结论
为了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改善偏远地区交通状况,减少两轮摩托和三轮摩托的使用率(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參考文献
[1]邓振华,陈国弟.法医临床学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1.
[2]孙会艳,李强. 赤峰市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例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26(12):62-63.
[3] 王家东1284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分析[J ].法医学杂志,2000,16(3) :37.
[4] 季斌.道路交通事故538例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J ].中国交通医学杂志,2006,20(1) :90.
[5] 徐宏泉,彭东兵1225例保险事故伤残鉴定分析[J ].刑事技术,200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