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2-000-01
摘 要 在我国,目前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建设已见雏形,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具体实施起来具有较大的阻力。本文通过对学校现行体育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在学校体育法规方面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体育教师师资不符合《体育法》规定、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缺少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构建,希望能够为我国学校体育建设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 学校体育 法规体系 设施设备
一、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体育教师师资不符合《体育法》规定
近年来,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对学校体育教师的要求标准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尽管体育教师能以函授、脱产等方式提高学历水平,国家也加大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力度,但还是没有改变这个现象。教师的水平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我国,体育教师同文化课教师相比,在岗位津贴、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待遇都不太高,而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发展下去的原因之一在于有时候体育课教师会代替短缺的文科老师,成为替补老师,或者是没有体育教师而是运用文化课教师进行兼任。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低于全国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这种现象在各类各级学校不容乐观,因此,应当关注体育教师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的《体育法》和《条例》能够体现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关于妊娠女性体育教师、体育老师对于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育课外活动的课程的处理等等。并且详细规定了体育老师的培训和待遇,在体育教师数量方面应当进行相应增加,学校应当承当体育教师后备人才的培训,女性体育教师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进行配备,体育老师也应当搭配学校的体育课外活动和体育课数量。
(二)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在我国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依然得不到保障,课外体育活动没有被一些学校重视起来,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在我国的《体育法》当中规定学校在体育运动会方面应当保证能够一年举行一次,而体育竞猜、课外活动等形式也应当积极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应当得到充分保障,符合国家体育的锻炼标准,学生除了体育课外,还应当拥有时间支配体育活动。
(三)缺少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
在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无法贯彻落实我国体育的法律、法规,无法配备齐全的体育器械、设备和场地,在农村学校这些现象更加普遍,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无其他经济来源,一方面是学习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器械、设备和场地规范。一个学校体育工作情况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器材、设施和场地,学校顺利开展体育活动的保障就是体育器材和设施,硬件条件是体育课外活动必不可少的,体育课教学必须的就是体育场地,这些都在我国《体育法》中有所体现,学校应配置一定标准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体育基础设施设备。
二、促进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的建议
(一)加大学校体育执法与监督力度
我国应当逐步加强学校在体育教育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与我国学校的体育教育实际相结合,通过仔细分析与研究优秀的国外学校体育监督、执法经验,改善一些地方仍旧普遍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改变我国在学校体育教育方面存在的执法和监督的现象。因此,我国在学校体育法规方面的监督和执法方面应当做到监督的方式合理化、监督的程序严密化和监督的标准、科学化;具体而明确的使用法则,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在学校体育立法进程中应起到的作用;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应当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学校体育法規的执法监督机构应当逐步充实并且健全起来。
(二)学校在体育法规方面的立法理论研究应当得到加强
我国应当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于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断总结学校体育立法的经验,加强和重视对学校体育立法的理论研究,才能搞好学校体育立法工作。正确和科学地制定并且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和实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学校体育立法的重要工作。应当重视和加强制定、修订和实施法规的程序结构,国家和教育机构等不同层面的教育政策法规层级结构进行工作,涵盖教育、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使得学校体育法规体系能够涉及到学校体育领域。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与完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与法规,加紧立法关于校体育领域当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内容工作,将其应用性进行突出。
(三)学校体育法规同学校体育发展共同建设
学校体育的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培养体育师资的方式,有利于体育经费的落实,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教育经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增长,延缓了我国一些地方的教育经费相对困难的现象,因此法规当中应该明确规定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对影响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将现有的一些体育规章制度法律化。
★基金项目:课题号: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5JK1777。
参考文献:
[1] 施芳芳,常德胜.浙江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2):63.
[2] 于善旭.变革与协调:我国体育法制发展路径的战略选择[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6.21(6):503.
[3] 姜仁屏,朱志强.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J].中国体育科技.1999.35(2):28.
摘 要 在我国,目前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建设已见雏形,然而不容乐观的是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具体实施起来具有较大的阻力。本文通过对学校现行体育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析了当前我国在学校体育法规方面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体育教师师资不符合《体育法》规定、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缺少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构建,希望能够为我国学校体育建设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 学校体育 法规体系 设施设备
一、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体育教师师资不符合《体育法》规定
近年来,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对学校体育教师的要求标准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尽管体育教师能以函授、脱产等方式提高学历水平,国家也加大了高等教育的普及力度,但还是没有改变这个现象。教师的水平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竞争实力,也会影响到学校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我国,体育教师同文化课教师相比,在岗位津贴、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的待遇都不太高,而学校体育教育工作无法顺利发展下去的原因之一在于有时候体育课教师会代替短缺的文科老师,成为替补老师,或者是没有体育教师而是运用文化课教师进行兼任。一般情况下,体育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低于全国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这种现象在各类各级学校不容乐观,因此,应当关注体育教师的相关问题,在我国的《体育法》和《条例》能够体现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关于妊娠女性体育教师、体育老师对于体育竞赛活动和体育课外活动的课程的处理等等。并且详细规定了体育老师的培训和待遇,在体育教师数量方面应当进行相应增加,学校应当承当体育教师后备人才的培训,女性体育教师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进行配备,体育老师也应当搭配学校的体育课外活动和体育课数量。
(二)无法保证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在我国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依然得不到保障,课外体育活动没有被一些学校重视起来,存在各种各样的原因。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在我国的《体育法》当中规定学校在体育运动会方面应当保证能够一年举行一次,而体育竞猜、课外活动等形式也应当积极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的时间应当得到充分保障,符合国家体育的锻炼标准,学生除了体育课外,还应当拥有时间支配体育活动。
(三)缺少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
在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无法贯彻落实我国体育的法律、法规,无法配备齐全的体育器械、设备和场地,在农村学校这些现象更加普遍,一方面是因为学校无其他经济来源,一方面是学习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器械、设备和场地规范。一个学校体育工作情况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学校体育教学的器材、设施和场地,学校顺利开展体育活动的保障就是体育器材和设施,硬件条件是体育课外活动必不可少的,体育课教学必须的就是体育场地,这些都在我国《体育法》中有所体现,学校应配置一定标准的场地、设施和器材,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基础是体育基础设施设备。
二、促进我国学校体育法规体系的建议
(一)加大学校体育执法与监督力度
我国应当逐步加强学校在体育教育方面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与我国学校的体育教育实际相结合,通过仔细分析与研究优秀的国外学校体育监督、执法经验,改善一些地方仍旧普遍存在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改变我国在学校体育教育方面存在的执法和监督的现象。因此,我国在学校体育法规方面的监督和执法方面应当做到监督的方式合理化、监督的程序严密化和监督的标准、科学化;具体而明确的使用法则,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在学校体育立法进程中应起到的作用;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应当严格履行其监督职能,学校体育法規的执法监督机构应当逐步充实并且健全起来。
(二)学校在体育法规方面的立法理论研究应当得到加强
我国应当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于立法实践的指导作用,不断总结学校体育立法的经验,加强和重视对学校体育立法的理论研究,才能搞好学校体育立法工作。正确和科学地制定并且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和实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当前学校体育立法的重要工作。应当重视和加强制定、修订和实施法规的程序结构,国家和教育机构等不同层面的教育政策法规层级结构进行工作,涵盖教育、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方方面面,使得学校体育法规体系能够涉及到学校体育领域。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与完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校体育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与法规,加紧立法关于校体育领域当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内容工作,将其应用性进行突出。
(三)学校体育法规同学校体育发展共同建设
学校体育的法规中应当明确规定培养体育师资的方式,有利于体育经费的落实,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教育经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增长,延缓了我国一些地方的教育经费相对困难的现象,因此法规当中应该明确规定体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百分比。对影响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问题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以便更好地促进学校体育的发展,将现有的一些体育规章制度法律化。
★基金项目:课题号: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5JK1777。
参考文献:
[1] 施芳芳,常德胜.浙江学校体育法制建设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06.28(2):63.
[2] 于善旭.变革与协调:我国体育法制发展路径的战略选择[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6.21(6):503.
[3] 姜仁屏,朱志强.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现状的探析[J].中国体育科技.1999.3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