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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本澳市面能見度十分差,坊間形容為“毒霧霾城”,雖然氣象局網站顯示24小時污染物濃度超標,但空氣質量指數竟只屬“普通”程度,不少巿民質疑當局標準能否反映真正空氣質量情況;直至昨日下午近五時當局才發出提示,預料當晚至翌日的空氣質量會達“不良”水平,不少意見質疑當局的空氣質量預報能力。
澳門空氣質素冬差夏佳
如果熟識本澳氣候的朋友都明白,由於春夏季本澳主要吹南風,吹到本澳的空氣主要是以南海的無污染的海上空氣為主,故一般而言,本澳春夏季的空氣質量較佳,能見度亦較高。但在秋冬季,本澳季風改吹北風,容易將帶有內地工業污染物的空氣吹到本澳,故冬季本澳空氣質素一般較差,能見度亦較低。而一月廿二日當天,有業餘氣象組織就指出,澳門因南邊有高壓形成一道無形的屏障,令原本北部吹來的污染物在本澳積累,是空氣質量迅速轉差的原因,為何一些經常出現的氣象情況,氣象局無法及早作出預測及提醒公眾?當局有必要認真檢討。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除反映當局的空氣質量水平要加強外,也同時反映澳門整套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指標都過時,尤其未能及時和量化反映空氣質量對巿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當局須重新檢視現有機制和制度,包括要收緊空氣質量標準、縮減指數代表的時段,並參考香港做法引入以巿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系統,讓社會及時知悉空氣對健康的影響狀況。
指數時段跨兩日失代表性
目前澳門的空氣質量指數屬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負責,標準是以PM10、PM2.5、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六種污染物中最高濃度污染物的相應指數值作為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前三個為24小時平均,第四、五個為八小時平均的最高值,最後一個為一小時平均的最高值;但由於澳門當日空氣質量指數,是計算昨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中午12時期間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正因這個原因,1月22日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並未能真正反映當日空氣質量由早上八時到十二時左右急速變差的情況(詳見圖一),空氣變差時段實僅佔當日指數時段的六分之一,相當於當日早上的空氣污染變相被稀釋,且當日下午的嚴重污染,亦不會被計入當日空氣質量指數。此外,儘管澳門也有空氣質量實時指數,但社會認知度十分不足,當局有必要多加宣傳,讓居民得悉有關實時指數,並在有需要時及早提出預警。
很明顯,通過今次事件,反映本澳空氣質量指數代表的時段根本未能人性化反映空氣質量實況,甚至會有誤導之嫌。當局有必要參考香港,將目前廿四小時的指數時段分為早晚兩段,並提供未來十二及廿四小時的空氣質量預測,令指數更人性化和代表性,也讓預報可以更凸出相應時段的空氣質量指數,讓需在戶外活動的公眾及早作出安排和準備。此外,香港的污染物統一用三小時移動平均濃度作標準,亦較澳門用廿四小時、八小時平均,可更緊密跟隨空氣質素的變化,向社會更適時地通報健康風險。
港指數量化污染對健康影響
從整體而言,目前澳門空氣質量標準,僅以記錄物理及化學記錄角度出發,並非以巿民健康為本去設計。鄰埠香港,在2013年底推出以香港市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取代由1995年沿用、使用了18年的空氣污染指數,參照世界衞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及當地的入院風險,制定1-10及10+級,並分為低、中、高、甚高和嚴重五個健康風險級別,讓市民在計劃戶外活動時,可掌握充分資料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無論分級的細緻程度、還是與巿民健康的關係,都更勝本澳。
除整個空氣質量指數應以人的健康為本外,本澳的空氣質量標準落後亦是問題之一。根據澳門的空氣質量指數定義,PM2.5 的24小時平均濃度低於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已屬良好水平,氣象局網頁顯示,對人類健康沒有影響,但根據世衛標準,PM2.5 的24小時平均濃度低於25微克/立方米才對健康無害。PM2.5的年平均濃度,更低於10 微克/立方米才能避免健康風險。若PM2.5的年平均濃度達35微克/立方米,即長期曝露在“良好”的空氣質素之下,亦會增加大約15%的死亡風險(詳見附表一)。
六監測點代表性受質疑
本澳現時六個空氣質量監測站的位置也確實值得商榷,除“九澳路邊監測站”及“路環一般性監測站”的位置相對合理外,位於水坑尾的“澳門路邊監測站”在離馬路逾十米處的水井斜巷,“澳門的高密度住宅區監測站”則位於鴨涌河旁的澳北變電站,“氹仔高密度住宅區監測站”甚至在中央公園,“氹仔一般性監測站”則在大潭山,筆者認為都難以反映出本澳真正路邊、高密度住宅區或“一般”地區的空氣質量。監測站選址不夠代表性,根本難以真實反映居民感受到的空氣質量情況。
香港空氣質量健康指數是由環境保護署負責制訂、執行和發佈,目的是希望指數能夠充份反映出環境問題與人類健康的關係,並以巿民健康為本,以便在空氣質量影響健康的情況下及早作出可量化的預警和提醒,讓巿民及早採取防範措施。澳門目前的空氣質量指引由氣象局制訂及執行,其目標更著重於反映空氣中污染物的情況,而非將空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量化的預警和提醒,考慮到本澳氣象局和環保局均同由譚偉文擔任,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應該不存困難,無論將來空氣質量指數的制訂和執行最終由哪個部門負責,為澳門制訂一個以巿民健康為本、可量化及適時作出預警的空氣質量標準的工作,確實需盡快展開。
澳門空氣質素冬差夏佳
如果熟識本澳氣候的朋友都明白,由於春夏季本澳主要吹南風,吹到本澳的空氣主要是以南海的無污染的海上空氣為主,故一般而言,本澳春夏季的空氣質量較佳,能見度亦較高。但在秋冬季,本澳季風改吹北風,容易將帶有內地工業污染物的空氣吹到本澳,故冬季本澳空氣質素一般較差,能見度亦較低。而一月廿二日當天,有業餘氣象組織就指出,澳門因南邊有高壓形成一道無形的屏障,令原本北部吹來的污染物在本澳積累,是空氣質量迅速轉差的原因,為何一些經常出現的氣象情況,氣象局無法及早作出預測及提醒公眾?當局有必要認真檢討。
筆者認為,今次事件除反映當局的空氣質量水平要加強外,也同時反映澳門整套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指標都過時,尤其未能及時和量化反映空氣質量對巿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當局須重新檢視現有機制和制度,包括要收緊空氣質量標準、縮減指數代表的時段,並參考香港做法引入以巿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系統,讓社會及時知悉空氣對健康的影響狀況。
指數時段跨兩日失代表性
目前澳門的空氣質量指數屬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負責,標準是以PM10、PM2.5、二氧化硫、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六種污染物中最高濃度污染物的相應指數值作為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前三個為24小時平均,第四、五個為八小時平均的最高值,最後一個為一小時平均的最高值;但由於澳門當日空氣質量指數,是計算昨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中午12時期間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正因這個原因,1月22日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並未能真正反映當日空氣質量由早上八時到十二時左右急速變差的情況(詳見圖一),空氣變差時段實僅佔當日指數時段的六分之一,相當於當日早上的空氣污染變相被稀釋,且當日下午的嚴重污染,亦不會被計入當日空氣質量指數。此外,儘管澳門也有空氣質量實時指數,但社會認知度十分不足,當局有必要多加宣傳,讓居民得悉有關實時指數,並在有需要時及早提出預警。
很明顯,通過今次事件,反映本澳空氣質量指數代表的時段根本未能人性化反映空氣質量實況,甚至會有誤導之嫌。當局有必要參考香港,將目前廿四小時的指數時段分為早晚兩段,並提供未來十二及廿四小時的空氣質量預測,令指數更人性化和代表性,也讓預報可以更凸出相應時段的空氣質量指數,讓需在戶外活動的公眾及早作出安排和準備。此外,香港的污染物統一用三小時移動平均濃度作標準,亦較澳門用廿四小時、八小時平均,可更緊密跟隨空氣質素的變化,向社會更適時地通報健康風險。
港指數量化污染對健康影響
從整體而言,目前澳門空氣質量標準,僅以記錄物理及化學記錄角度出發,並非以巿民健康為本去設計。鄰埠香港,在2013年底推出以香港市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取代由1995年沿用、使用了18年的空氣污染指數,參照世界衞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及當地的入院風險,制定1-10及10+級,並分為低、中、高、甚高和嚴重五個健康風險級別,讓市民在計劃戶外活動時,可掌握充分資料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無論分級的細緻程度、還是與巿民健康的關係,都更勝本澳。
除整個空氣質量指數應以人的健康為本外,本澳的空氣質量標準落後亦是問題之一。根據澳門的空氣質量指數定義,PM2.5 的24小時平均濃度低於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已屬良好水平,氣象局網頁顯示,對人類健康沒有影響,但根據世衛標準,PM2.5 的24小時平均濃度低於25微克/立方米才對健康無害。PM2.5的年平均濃度,更低於10 微克/立方米才能避免健康風險。若PM2.5的年平均濃度達35微克/立方米,即長期曝露在“良好”的空氣質素之下,亦會增加大約15%的死亡風險(詳見附表一)。
六監測點代表性受質疑
本澳現時六個空氣質量監測站的位置也確實值得商榷,除“九澳路邊監測站”及“路環一般性監測站”的位置相對合理外,位於水坑尾的“澳門路邊監測站”在離馬路逾十米處的水井斜巷,“澳門的高密度住宅區監測站”則位於鴨涌河旁的澳北變電站,“氹仔高密度住宅區監測站”甚至在中央公園,“氹仔一般性監測站”則在大潭山,筆者認為都難以反映出本澳真正路邊、高密度住宅區或“一般”地區的空氣質量。監測站選址不夠代表性,根本難以真實反映居民感受到的空氣質量情況。
香港空氣質量健康指數是由環境保護署負責制訂、執行和發佈,目的是希望指數能夠充份反映出環境問題與人類健康的關係,並以巿民健康為本,以便在空氣質量影響健康的情況下及早作出可量化的預警和提醒,讓巿民及早採取防範措施。澳門目前的空氣質量指引由氣象局制訂及執行,其目標更著重於反映空氣中污染物的情況,而非將空氣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量化的預警和提醒,考慮到本澳氣象局和環保局均同由譚偉文擔任,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應該不存困難,無論將來空氣質量指數的制訂和執行最終由哪個部門負責,為澳門制訂一個以巿民健康為本、可量化及適時作出預警的空氣質量標準的工作,確實需盡快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