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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涵盖了经济工作的主要方面。财经委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人大财经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大意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做好人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是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内在要求。
人大财经委是同政府部门联系最多的一个委员会,工作范围也是很宽的,联系着政府的计划、建设、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经济工作的主要部门。人大虽然不直接管理经济活动,但是在全省经济活动中发挥的监督、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必须要有的,不是消积被动的,是积极的。我们可以通过根据实际需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可以通过审查、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的监督审查,组织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视察,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经济领域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省委的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所以,我们这项工作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代表人民管理国家重大事务。人大财经委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离不开政府及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要开展好工作,也应该加强与人大财经委的联系。不要认为同人大加强联系是增加负担,而情况恰恰相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的要通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有的要通过人大督促解决,还有的则要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只有搞好人大财经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把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的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经济工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宪法观念,从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的高度认识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保持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的和谐顺畅关系和良性互动,促进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二、重视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努力做好人大财经工作
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无论是在法律地位上,还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都有着本质区别,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政府是被监督机关,人大工作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政府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虽然人大和政府在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上有所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共同努力工作。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15项,其中涉及到监督政府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5项,比如: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10项,其中就有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就一个地区而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权力结构中处于重要位置,“一府两院”受其制约、监督。为了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级和设区的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协助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到财经委员会层面主要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等“三权”。
回顾过去的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始终如一地坚持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立法、监督、计划预算审查等项工作,并在调查研究、代表议案办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大部分政府有关部门也做到了全局性或者重要的专项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及时邀请财经委派人参加。经过多年的实践,省人大财经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相互配合,联系已基本上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有的已经形成了惯例。不论是视察检查,还是座谈讨论,涉及到的部门都进行了充分准备,提供大量的基础材料,在有的工作中,相关部门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挂帅,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省人大财经委也通过开展立法、监督等项工作,促进了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为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与政府工作性质的差别,决定了我们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我们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各自的领域促进全省经济向前发展。相互协同、密切配合,要求财经委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大家沟通,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同时,希望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与财经委加强联系,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配合财经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法定职权,共同做好工作,希望各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
一是要加强地方立法准备阶段的联系。立法准备阶段包括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研究制定,法规基本内容的确定、重大问题的协调等等,既是节约立法成本的基础阶段,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对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政府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要根据财经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政府部门要同财经委员会沟通,要详细汇报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立法方案;其次,要搞好论证,对拟立的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再次,要搞好省内外的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外省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拿出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来,以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立法过程中,财经委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分歧要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把问题解决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之前。通过立法工作中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立法技术专长和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互补,节约了立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地方立法的尽快成熟,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充分认识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人大意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做好人大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途径,是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内在要求。
人大财经委是同政府部门联系最多的一个委员会,工作范围也是很宽的,联系着政府的计划、建设、工业、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财政、税收和金融等经济工作的主要部门。人大虽然不直接管理经济活动,但是在全省经济活动中发挥的监督、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必须要有的,不是消积被动的,是积极的。我们可以通过根据实际需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我们可以通过审查、批准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的监督审查,组织有针对性、有时效性的执法检查和工作检查、视察,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经济领域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省委的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所以,我们这项工作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代表人民管理国家重大事务。人大财经委要发挥好职能作用,离不开政府及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要开展好工作,也应该加强与人大财经委的联系。不要认为同人大加强联系是增加负担,而情况恰恰相反,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的要通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有的要通过人大督促解决,还有的则要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只有搞好人大财经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把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的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才能进一步做好我省的经济工作。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宪法观念,从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三者有机统一的高度认识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保持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各部门的和谐顺畅关系和良性互动,促进各项工作健康运行。
二、重视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努力做好人大财经工作
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无论是在法律地位上,还是工作方式和方法上都有着本质区别,人大是权力机关,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政府是被监督机关,人大工作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政府工作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虽然人大和政府在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上有所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全省的经济发展共同努力工作。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15项,其中涉及到监督政府工作、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5项,比如: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按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有10项,其中就有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就一个地区而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权力结构中处于重要位置,“一府两院”受其制约、监督。为了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行使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级和设区的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协助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要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落实到财经委员会层面主要是协助省人大常委会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等“三权”。
回顾过去的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始终如一地坚持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立法、监督、计划预算审查等项工作,并在调查研究、代表议案办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大部分政府有关部门也做到了全局性或者重要的专项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及时邀请财经委派人参加。经过多年的实践,省人大财经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相互配合,联系已基本上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有的已经形成了惯例。不论是视察检查,还是座谈讨论,涉及到的部门都进行了充分准备,提供大量的基础材料,在有的工作中,相关部门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挂帅,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省人大财经委也通过开展立法、监督等项工作,促进了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为政府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人大与政府工作性质的差别,决定了我们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求我们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各自的领域促进全省经济向前发展。相互协同、密切配合,要求财经委在工作中要主动与大家沟通,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同时,希望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更加主动自觉地与财经委加强联系,贯彻落实好《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办法》,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配合财经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法定职权,共同做好工作,希望各部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作。
一是要加强地方立法准备阶段的联系。立法准备阶段包括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研究制定,法规基本内容的确定、重大问题的协调等等,既是节约立法成本的基础阶段,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对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政府部门做好配合工作,要根据财经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首先,政府部门要同财经委员会沟通,要详细汇报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详细的立法方案;其次,要搞好论证,对拟立的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再次,要搞好省内外的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外省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的实际,拿出高质量的法规草案来,以保证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在立法过程中,财经委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立法项目涉及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分歧要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把问题解决在提请常委会审议之前。通过立法工作中的联系,充分发挥委员会的立法技术专长和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的优势互补,节约了立法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地方立法的尽快成熟,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