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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保欺诈情形下保险人可否同时享有保险合同撤销权和合同法上的解除权,部分法院持肯定态度.在投保人实施欺诈性告知行为,且同时符合保险法上的解除权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情形下,此二种权利无法并存,应采“排除适用说”为宜.“并存适用说”看似理由充分,但却忽视了合同效力难以认定以及受不可抗辩条款约束的固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