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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职工福利、非应税项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这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大家都明白。下面我要和大家一起探讨的是上述视同销售业务的所得税业务处理。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上述交易应作为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可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无论是涉及补价还是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换出的资产都要按其账面价值结转,而并不确认收入。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界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永久性差异),我们在作账时,应首先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下面我们举例分析并说明如下:
例1:甲企业用产成品对乙企业进行投资,该批产成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双方商定以150万元作为投资价值。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对外投资,转出产成品应交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乙企业)184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0
税务处理:甲企业年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0万-150万),即对外投资的产成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职工福利。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可见在这个问题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这也属于一种永久性差异,我们在作账时,应首先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下面我们举例分析并说明如下:
例2:甲企业领用部分产成品修建厂房(或用于职工福利),该批产成品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领用产成品应交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 184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0
税务处理:甲企业年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0-150),即领用的产成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这一视同销售行为虽然没有货币流入,但是事实上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然后再分配利润给股东与将货物直接分配给股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无大的区别,只是这里无现金流入流出,而直接以货物流出的形式体现,并且体现的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因此,这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处理,这与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无论是在会计上还是在税收制度的规定上都应结转收入,年终无须做纳税调整。现举例如下:
例3: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利润,该批产成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分配利润,转出产成品应交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①借:应付股利 23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0
②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2340000.00
贷:应付股利 2340000.0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00
1、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上述交易应作为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账务处理。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可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无论是涉及补价还是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换出的资产都要按其账面价值结转,而并不确认收入。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界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不一致(永久性差异),我们在作账时,应首先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下面我们举例分析并说明如下:
例1:甲企业用产成品对乙企业进行投资,该批产成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双方商定以150万元作为投资价值。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对外投资,转出产成品应交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乙企业)184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00
税务处理:甲企业年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0万-150万),即对外投资的产成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职工福利。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和《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可见在这个问题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一致的,这也属于一种永久性差异,我们在作账时,应首先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下面我们举例分析并说明如下:
例2:甲企业领用部分产成品修建厂房(或用于职工福利),该批产成品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领用产成品应交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借: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 184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0
税务处理:甲企业年终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0-150),即领用的产成品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这一视同销售行为虽然没有货币流入,但是事实上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然后再分配利润给股东与将货物直接分配给股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无大的区别,只是这里无现金流入流出,而直接以货物流出的形式体现,并且体现的是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因此,这一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规定应作销售处理,这与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即无论是在会计上还是在税收制度的规定上都应结转收入,年终无须做纳税调整。现举例如下:
例3: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分配利润,该批产成品的成本为150万元,假设该批产成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额为200万元,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甲企业分配利润,转出产成品应交纳增值税=200×17%=34万元
①借:应付股利 23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0
②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2340000.00
贷:应付股利 2340000.00
③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0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