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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习惯于将“语文(言语作品)”两分为“道”与“文”、“义理”与“辞章”、“思想”与“语言”.现在是“言语内容”与“言语形式”。两分之后.又总是根据自己的认识去强调其中一个方面对于语文课程教学的决定性作用。于是,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就一直需要“矫枉”,却又老是“过正”.语文课程教学就一直像“钟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