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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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大法官周强与学界的一场座谈,被解读为最高法院工作谋变的信号。尽管类似的座谈并非第一次。
  2013年4月26日,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履新一个多月的周强邀请专家坐议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座的还有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17位法律学者和3位律师先后发言,司法独立、审判公开和律师权利等关键词被屡屡提及,其中不乏批评之声。
  这次交流回应了学者们所关心的一些议题的进展。公正司法是周强在会议中突出的重点,亦被定位为法院下一步工作的追求。他提出,社会各界都认识到必须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来解决面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这对法院推进公正司法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次日,最高法院公开宣示,促进司法公正、促进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案件审理公平正义将是最高法院今后工作主线。此后十天,在错案防范、审判公开、舆论监督等领域最高法院连续出台政策,并布下裁判文书网启用的时间表。
  过去五年,中国法院一直以“司法大众化”为核心、以“服务大局”“大调解”和“能动司法”等为主要理念。多位参会学者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认为,如今,最高法院的工作理念正在转向符合司法规律的轨道,学界呼吁多年的一些改革即将落实,在司法独立性和司法专业化上表现可期。
  “司法转向”在去年末已露端倪。此番参与交流会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注意到,中共十八大报告中,不仅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明确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此后,新任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次最高法院新掌门与学者的座谈,延续了近期中央高层关于司法功能和定位的表态,强调公正,落实法治。最高法院循例邀请学者、律师座谈,其中包括了一些活跃于公众平台以及司法改革的畅言者,也成为最高法院“转向”的一个注脚。
  至此,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有关新一轮法治建设的论述历经十八大报告、中央高层表态,已传导至最高司法机关,并在学界形成回响,为下一轮司法改革筑底共识。

“纠偏”司法理念


  最高法院此次座谈会是命题讨论,参与学者被要求就“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准备发言。会议开始后,周强便开门见山:“我们请大家讲一些问题,我们抱着听的态度。”座谈会分为上午和下午两场,期间因其他事务周强提前离场,并未全程参加。
  选择司法公信力破题并非随意之举。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司法”的表述共有六处,其中,“司法公信力”被两次提及。
  司法公信力缺失,则司法权威不存。司法公信力的危机几何,可从全国人大每年对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表决环节中体察。
  2013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获得605票反对、120票弃权,刷新了过去五年来反对票的纪录。受邀参与座谈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财经》记者分析,考虑到人大代表中官员和商人的比重,这一局面已不仅说明社会对法院的不满,也折射出资本与官僚系统对司法的态度,“法院面临巨大的现实压力,不改革走不下去”。
  参与座谈的多数学者,对司法公信力现状的判断颇为悲观。近年佘祥林、赵作海等冤假错案和法官腐败案件的披露,让司法公信力状况持续恶化,“信访不信法”蔚为一观。在徐昕看来,即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民众也时常不相信。这个结论在座谈中也得到法院方面的认同。因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改革一个看得见的目标。
  最高法院开门请学者为公信力把脉,后者也获得观察新一轮司法走向的机会。
  “感觉周强院长与我们的司法理念很接近。”4月27日晚间,徐昕发出一条微博,简单概括了他参与座谈的感想。在其语境中,“我们”特指当下中国主张建设法治和落实宪法的一批法律人。
  过去五年,部分法律学者与法院形同陌路。2008年起,最高法院出台了包括能动司法、调解优先,司法为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等政策。徐昕认为,彼时的法院以“三个至上”为工作要求,讲政治挂帅,司法党化,属于司法理念不能被认同的阶段。
  对此前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定偏向,部分参会学者进行了论述评估。其中,过度调解、服务大局、维稳等司法理念被给予负面评价,被视为破坏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更是建议,法院当下应该重新定位司法,重新认识司法的性质及司法的功能。
  多位参会学者提到,周强在讲话中不涉及政治性内容,也没有口号式语言,其对建设法治的强调让人印象深刻。谈及具体的制度和对策,法学科班出身的周强也表现专业。
  在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观察,周强在对过去的极端做法“纠偏”。
  对于推进公正司法和法治建设,周强强调,最高法院要依赖学者的力量。
  在法院系统外构建“智库”和“外脑”,是最高法院的一贯做法。肖扬任首席大法官期间,就与法律学者互动频繁,周强的前任王胜俊还曾邀请学者挂职最高法院。
  哪些学者可以进入最高法院视野,官方未曾公布过筛选机制。此前受邀学者多数具备官员身份,包括国内各重点法律院校校长、院长、教授,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等。他们通常掌握较多社会资源和话语权,并了解政治动向,有能力为即将推进的政策背书。
  在最高法院此番座谈会上,徐昕和何兵两位时常公开批评体制的学者受邀,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评价为“具有符号化意义”。对这一变化,最高法院的回应是遵循规律,“设计司法公正的路径,理应问计对社会比较了解的专家”。两位学者则认为,他们在微博等公共话语空间较为活跃,观点能迅速收到广泛回应,受邀或有此因素。
  最高法院与学术界互动的常态化,使外界通过观察体制内活跃学者的言行,即可推测中国司法的大致动向。对十八大后的“司法转向”,也能从部分学者的观点转移中找到迹象。   公开资料显示,此次参与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的部分学者,过去几年亦曾多次撰文和发言,支持“服务大局”、政治挂帅等司法理念。2012年11月后,有关法治建设的理念出现跟以往不同的表达,强调“维稳”“三个至上”的声音逐渐走弱,推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的意见趋于统一。

独立审判改革


  在此次座谈会上,过半学者将大部分的发言时间,投向对司法独立重要性的阐述和建议。徐昕认为,司法公正是个表象,必须由司法独立支撑。
  一直以来,司法独立都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瓶颈,甚至鲜被官方提及,而是将之引申为在宪法框架内的独立审判权。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将是改革的核心方向。
  但是,由于涉及现行法院的管理体制,审级独立的现状就不乐观。徐显明在座谈会上直言,审判员之间上下级的关系,制约了法官的独立。法院现行的审委会制度,打破了法官对裁判结果独立负责的原则,而这正是法官执行公正的底线。
  由于管辖上的从属地位,司法权长期受行政权裹挟。法官由地方产生、地方支付开支、受地方的监督、对地方而不是对法律负责,法院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座谈会上认为,让事实上接受地方政府控制的法院监督政府,无异于“让老鼠监督猫”。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干预下,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出现了“受案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等问题。大量的行政争议无法通过行政诉讼得以有效解决,不得不在诉前或者诉后进入信访等途径,影响社会稳定。
  座谈会上,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在内的多位学者均建议,应理顺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实现法院上下级垂直管理,由中央统一行使司法权;同时,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的“一府两院”制,把法官从公务员中剥离出来。
  会议上,周强援引个人经历回应说:“我做省委书记时,一个案子都没有批过。”何兵认为,周强的表态可以理解为地方政府和法院上级都不应干涉司法,引申出法官独立审案的内涵。
  让每个法官都独立审案,目前正在广东的法院初步践行。
  《财经》记者获悉,佛山市中级法院正在试水独立审判改革,深圳福田法院已推行审判长责任制。两家法院改革的核心都在于,公开选任的审判长被赋予“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均由审判长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徐昕评价,这两家法院的改革初探,还将原本割裂的审与判整合到一起,解决了审判长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破冰法院律师僵局


  履新后,摆在周强面前的,还有律师和法院关系已降至冰点的尴尬现实。
  自2012年1月贵阳小河案的庭审开始,律师在诉讼中屡被逐出法庭或被法院拘留,法院与律师的关系日趋紧张,出现了所谓的“死磕派”律师。2012年8月,最高法院在新的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50条中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处罚律师后,随即出现了法警粗暴强行驱逐律师的事件。律师与法院之间彼此的不信任感增强。
  体制内外两种法律人的冲突,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最高法院座谈会上,全国律协副会长盛雷鸣当场发问:“法律共同体共信了吗?”他认为,律师不仅能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也能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正确适用法律,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律师不但辩护权受到限制,甚至不时被法院随意强制甚至拘留。
  座谈会中的律师代表、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主任柴志伟提出,应立即修改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250条,排除束缚律师正当执业的人为桎梏,消除法院和法官对律师的偏见,把律师作为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成员去平等对待。徐昕建议法院先行伸出橄榄枝,从细节处入手改善与律师群体的关系,包括取消脱鞋、解皮带等对律师歧视性的安检措施。
  学界对改善刑事律师境遇的呼吁,从座谈会一开始,就得到官方积极的回应。周强先行表态,要紧紧依靠学术界和律师界携手建设司法。在随后交流中,他更是强调,如果律师和法院对立,法律根本不可能健全。
  最高法院希望在与律师的紧张关系上破冰,在座谈会前已有迹可寻。座谈会前一天,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广州市召开的刑事审判工作调研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长期研究冤错案件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座谈会上表示,刑讯逼供已成为中国式冤错案的标签,强化律师的辩护权,阻止冤错案发生,有助于法院提升审判质量。司法实践也证明,律师是推动冤错案得以纠正的关键,今年3月浙江省叔侄奸杀冤案的改判,就与北京律师朱明勇反复申请重审有关。
  对于“法院与律师界的携手”,姜明安认为,二者的合作应排除在具体案件之外,否则易发生司法腐败。学界更多寄望于双方在职业价值上达成共识。贺卫方对《财经》记者表示,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合作更应该强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共同体意识,遵循相同的法律职业价值,在刑事案件审理中相互尊重,形成辩控双方的平衡。

公开判决书倒逼审判


  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也是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途径。周强在座谈会上强调,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公开为目标的制度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指出,目前公众旁听案件审理仍需办理旁听证,媒体报道审判活动面临一些制度性的障碍,海外人士旁听还需要到法院外事部门开具许可文件,一些法院对重大敏感案件仍然人为地限制旁听者的范围。
  在司法透明的理念下,裁判文书公开查阅也是审判公开的应有之义。但是,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的制度建设,并非一帆风顺,虽然自肖扬时期便开始酝酿,但多年来“只闻楼梯响”。
  “判决书的质量低,不敢公开。”何兵认为,法院早已实现电子化办公,裁判文书公开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多年前已成熟,但裁判文书经不起“拿到放大镜下来审视”是制度僵持出台的原因。他认为,法院担心会系统暴露审判中的问题,诸如同案不同判引发的不公正现象、适用法律错误背后法官不专业的因素等。
  但是反之,裁判文书不公开,也成为判决质量低的原因之一。二者甚至互相助推,形成恶性循环。
  贺卫方认为,如果判决书不公开,将让法官毫无压力,持“无所谓”态度随意判决。他举例,在河北聂树斌一案中,聂母就长时间没有得到判决书。公开判决书可以倒逼法官认真负责地进行审理和裁判,同时还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公众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研究法官的判决,监督其与律师等群体在审判活动中的关联。
  如今,裁判文书公开的时刻或将来临。周强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上透露,最高法院正着手建立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正在对公开办法进行调研论证。
  《财经》记者获悉,裁判文书网将集纳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并为其公开提供规范,网站设计考虑了文书的种类齐全、更新及时、分类清晰、检索科学、统计便捷、自动分析等功能。最高法院司改办负责人近期于广西调研时表示,力争中国裁判文书网年内投入运行。
  对于裁判文书公开初期所能涉及的程度和范围,学界的预期并不高。何兵认为,初次公开的实践应该侧重于确定公布标准,而非强调数量。最高法院可先行先试公布一批后,各地法院再通过模拟借鉴跟进。
  “司法转向”的判断之下,新一轮法治建设将如何?受访学者持审慎观察的态度。徐昕提到,最高法院掌门人的理念符合司法规律,这可以确保司法方向的正确,并作为法院与学界保持对话的前提。“至于未来能走多远,还需要观察。”
  学者们亦提及,周强专业出身的背景和在法律领域的履历,已证明首席大法官的职业水准,但他的官员身份也决定其行为势必遵循官员的逻辑,这也是改革的变量之一。司法未来如何,还将取决于首席大法官的魄力和更高层决策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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