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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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经过多年的试行,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然而,我们不能一味地照搬西方的这一制度,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要想这一制度在我国落地生根,就应适应我们的社会大环境,因此社区矫正不仅仅是司法界的事,更应增强社会的参与度。
  一、 增强群众参与度的必要性
  (一)社区矫正将犯罪置于社区之中,更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众所周知,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刑罚的目的有两个:报应目的和预防目的,其中以预防犯罪的再次发生为更主要的目的。然而我们发现,刑罚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使罪犯改过自新后重新融入社会,而监内执行的矛盾之处恰恰在于它使得罪犯与社会隔离,又期许罪犯在经过改造后重新进入社会。因此,从长远来看,未来的刑罚制度必将完全进入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事实上,作为兼具人性化和经济性的罪犯处遇模式, 社区矫正在当今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青睐。
  (二)社区矫正工作少不了社会大众的参与。首先,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务中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帮助。根据我们对某市近一年来社区服务的调查,某市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社区服务有:参与秸秆焚烧巡查、缅怀并祭扫烈士公墓活动、无偿献血、植树活动,服务空巢老人等。这些活动有些需要场地的提供,有些需要服务对象的理解,无不体现了社会大众在这一制度中参与人的身份;其次,社区服刑人员除了定期向矫正机构汇报和参与各项矫正事务外,实际上大部分时间还是在其接受矫正的社区,如果矫正机构能够很好地发动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属、邻居,所在单位共同协助矫正机构,那么令司法界感到头痛的脱管现象就能得到有效的防范;再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居住在社区,热心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社区矫正对象单位的工作人员、家属和近亲属等,他们是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的志愿者。这些志愿者都来自普通的民众。
  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人数不够,专职不专用。个别司法所,由于对社区矫正这项刑罚执行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有的以人员少为理由只配备几名专职社工,而有的专职社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尚需配合完成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刑释解教等其他工作,甚至有的专职社工根据司法所的分工做与本职责无关的工作,这种专职不专用的现象不利于矫正工作的开展。
  (二)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知之甚少。我们对某市不同年龄层次的群众进行了随机调查,根据收回的600份调查问卷,主要数据显示:将近67.6%的人没有听说过社区矫正,只有38.1%的人能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对象;85.7%的人相信一个犯过罪的人能够通过一定的社会帮扶改过自新;64.3%的人选择了不会歧视社区服刑人员,28.6%的人选择了表面不会但是心里会;42.9%的人表示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在自己的社区进行矫正,35.7%的人则表示会因此增加心理负担,提高防范意识;对于社区矫正的建议,大部分人认为因为自己不太了解,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再结合其他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民众对于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很陌生,他们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有着这样一种心理:十分赞同社会为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帮助,但又对社区服刑人员本身存在心理负担,不希望他们在自己的社区服刑,也害怕与他们有直接的接触。综上所述,群众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缺乏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因此更谈不上参与了。
  (三)矫正工作志愿者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主体是专职的社会工作者,但是因为专职社工人手少、任务重、工作复杂,因此,还需要大量志愿者参与。专职社工在社区层面上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挖掘社区志愿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我们对某区的调查,全区共有志愿者458名,由驻区高校的师生,关工委的老同志,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共同组建而成。然而很多志愿者所学专业或从事的职业与社区矫正工作并无太大关联,再者他们很多是因为热心公益而参与了进来,其本身对社区矫正了解很少,常常是有关部门让做什么他们就做什么,对社区矫正工作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所以更谈不上很好地参与到特殊人员的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生活帮扶等工作中去,从而也不可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实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理想模式。另外,有些司法局和司法所考虑到安全等问题,在实际中尽量减少社区矫正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接触,这使得社区矫正志愿者很难在矫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解决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1、宣传地点广泛性。司法局及司法所可以定期举办法制宣传活动,地点可以为居民小区、乡镇街道、市民广场,校园等场所,并且针对不同的人群制定不同的宣传方案;2、宣传方式多样化。一般的宣传方式有张贴宣传海报及分发宣传单,随着宣传媒介的日新月异,我们可以采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向公众传播相关知识。例如,某区摄制了社区矫正专题片,形象生动、深入浅出地为人们讲解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工作,得到了很好的社会反响,这就值得我们借鉴,事实上它也化解了一部分低学历人群及文盲群众的尴尬。3、宣传报道及时性。司法局或司法所,在每次社区矫正活动后,都应进行及时的报道,遇重大活动,可邀请群众及媒体的参与。
  (二)消除民众心理负担。1、严格规范和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在社会特殊时期以及必要时可以引导他们自愿签订维稳承诺书;2、多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社区服务活动后,受帮助的居民可填写反馈表,根据居民的反馈情况可对社区服刑人员此次的表现作出一定的奖惩。
  (三)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1、积极发掘志愿者人群。经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在能够参与社区矫正志愿的人群中(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学生,社区矫正对象单位的工作人员、家属和近亲属等)志愿组织,离退休干部,学生都是可以进一步发掘的志愿人群,尤其是高校学生。大学生学历较高,专业性强,志愿热情也高,更为重要的是每所大学都有专门的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通常拥有固定的志愿者人数,在重大活动前还会招募志愿者,因此它完全可以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重要的来源地.对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而言,大学生无疑是最具亲和力,最合适的人选。另外,曾经从事法律、心理,行政等工作的离退休干部也是相对容易发掘的志愿者人群。2、健全社区矫正志愿者组织机构制度。目前,我们缺少正式的组织、培训、管理、奖惩机制,这就直接导致了志愿者组织的松散、不规范,服务水平有限的现状。我们应提高政府的审批门槛,就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内容建议采用政府与志愿者组织共同管理的形式,以避免组织过于行政化,失去了志愿组织本身的特点。3、积极做好矫正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我们要对志愿者们进行合理、科学,系统的培训,鼓励志愿者在矫正帮扶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及经验。以司法局、司法所为主,社区服务中心为辅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明确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及分工,对于分工可以征求志愿者的意愿,避免由于分工问题造成志愿者丧失参与的兴趣与热诚。总的来说,急需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志愿者管理办法,防止今后志愿者工作出现混乱。4、积极弥补法律法规中规范矫正志愿者组织的空白。这是由于法律、法规存在很大的空白,这些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缺少规范化的途径,而且没有法律的支持,志愿者组织很难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
  (四)建立激励机制。为扩大社会的参与度,一定的激励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1、对于参与社区矫正的个人、企业,社团等给予志愿者认证;2、司法局及司法所在招聘时,对有过社区矫正志愿经历的人考虑优先录用;3、必要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纵观我国社会各项制度,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努力才能得以更好地实施,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所以更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有了群众的支持与帮扶,社区矫正制度将不断完善,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的最终目的。
  (作者通讯地址: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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