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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少,工业起步晚,城市化水平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国情特征。这一国情导致农村劳动力一直供大于求,同时,由于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严峻,向城镇转移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本文利用河南省人口普查及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系统分析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种种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阶段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推进人口城镇化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劳动力转移 影响因素 对策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逐渐形成了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城乡隔离的政策、体制的松动,农村劳动力突破了就地转移的框框,向本乡以外的地域流动,形成了异地转移模式。
1. 我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
1.1城镇生活压力大
就人口城镇化来讲,只有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城镇化了的人口才是真正的市民。从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与方式、家庭迁入城市等标准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是有效的城市人口,他们想真正在城市立足的难度是很大的,原因在于:第一,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低。虽然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但是农民工工资尚未纳入国家收入调控体系,标准偏低,增长缓慢。第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生活节俭、居住环境差是农民工群体的显著特征。
1.2相关制度建设滞后
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烈排挤、限制和制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分配制度和教育制度,几乎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僵化的思想意识观念,既抑制了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也造成大量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和农村经济的落后与贫困。
1.3劳动力素质较低
从受教育的程度来看,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以具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为主体。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南每百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9.85%,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占16.3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2.3%。且对比全国平均水平,河南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要少2532人,这与北京的差距更是悬殊(注:全国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8930人,而北京这个数据为31499人)。 这就大大加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
2. 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2.1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总结1978年以来我们的农村政策和经验教训,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劳动者和土地的关系,使我国农业经济再一次滑向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泥潭。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恰恰是弱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内在经济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是大多数,他们才是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有转移意愿的农户应该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其所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从而获得他们离土离乡、在城镇生活所必须的基本保证金和经营资本;对那些有一定耕作经验和经营能力、而又不愿离开农村的种田能手,应该向他们提供资金帮助,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和大型农业机械,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化,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和大型机械,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经营;通过发展精细农业,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资本含量及劳动密集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发展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渔业等改善大农业结构,同时吸纳消化部分劳动力。
2.2发展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的发展是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空间,以城镇为核心的区域不仅产业集聚和要素集聚程度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高,经济增长速度快,潜力大,能够为流动人口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而且辐射扩散能力强,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大,有利于实现都市圈域内城乡互动和融合发展。因此,城镇化建设是未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期发展目标。
以河南为例,河南未来有30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都由大城市来消化,则需要建设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30个,或增建8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40个。而且据测算,城市安排一个劳动力,仅生产性投资就需1万元左右,保守估计3000多万剩余劳动力进城也需3个多亿,如此巨额投资,是河南城市难以承受的巨额成本。因此,有特定的历史阶段,小城镇战略仍有其一定优势。发展小城镇一是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避免加重大中城市的就业危机;二是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更快、更好地连接起来,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从而促进农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河南2010年有841个小城镇,这些小城镇是一定地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非农产业发展的有利地方。有关资料表明,小城镇的镇区人口达到3.5万人以上,才能正常发挥集聚的功能。而目前河南省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人口约为1万人左右,镇区人口聚集规模过小,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偏高,使用效率低下,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影响小城镇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小城镇与非农产业相结合,就能加快小城镇的发展,如果每个小城镇能够再吸纳1万人,全省841个城镇共计可吸纳近800万人左右。因此小城镇必将成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载体。
2.3重视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及其相应的非农就业适应能力差是阻碍河南剩余劳动力与农业彻底分离、实现完全的非农化转移的根本因素。大量低素质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领域,不仅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又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时的结构性缺陷(数量型过剩和质量型短缺)表现明显,从长远上来看,妨碍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首要的是把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突破口和基点,通过加强农村基本和基础教育、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摆正和开拓农村教育服务方向和办学思路等,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信息渠道。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农民转变择业观念;建立适合农民就业的教育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所的作用,努力掌握本地区劳动力知识需求信息、企业用工技术信息;对有意愿转移到其他行业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起来,参加一段时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对口就业创造条件。
2.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制定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打破产业、非农业户口管理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收入为标准,改革和简化入户手续。放宽大城市城市对户口迁入的管制,允许具备上述条件、有较好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农牧民进城从事非农产业;城市之间实行人口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努力消除农民进城就业困难、工资及劳保待遇过低、个人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等非制度性歧视因素。
建立面向城镇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保险费率征收调整机制,努力做到社会化筹措、社会化发放,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对依法转让承包土地和承包生产资料进城的“新市民”,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保留生产资料进城的居民,也可暂缓纳入,以减轻社会保障压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统计年鉴,河南年鉴2010.
[2] 赵翠红: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河南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经济经纬,2007(3).
(作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词】 劳动力转移 影响因素 对策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逐渐形成了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就地转移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城乡隔离的政策、体制的松动,农村劳动力突破了就地转移的框框,向本乡以外的地域流动,形成了异地转移模式。
1. 我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
1.1城镇生活压力大
就人口城镇化来讲,只有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城镇化了的人口才是真正的市民。从居住条件、生活水平与方式、家庭迁入城市等标准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不是有效的城市人口,他们想真正在城市立足的难度是很大的,原因在于:第一,农民工的收入水平低。虽然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但是农民工工资尚未纳入国家收入调控体系,标准偏低,增长缓慢。第二,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生活节俭、居住环境差是农民工群体的显著特征。
1.2相关制度建设滞后
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强烈排挤、限制和制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住房分配制度和教育制度,几乎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入城市的通道,僵化的思想意识观念,既抑制了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也造成大量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和农村经济的落后与贫困。
1.3劳动力素质较低
从受教育的程度来看,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较低,以具有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人为主体。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南每百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9.85%,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占16.3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2.3%。且对比全国平均水平,河南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数要少2532人,这与北京的差距更是悬殊(注:全国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为8930人,而北京这个数据为31499人)。 这就大大加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
2. 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建议
2.1建立土地流转制度
总结1978年以来我们的农村政策和经验教训,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劳动者和土地的关系,使我国农业经济再一次滑向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泥潭。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恰恰是弱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内在经济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是大多数,他们才是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有转移意愿的农户应该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其所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从而获得他们离土离乡、在城镇生活所必须的基本保证金和经营资本;对那些有一定耕作经验和经营能力、而又不愿离开农村的种田能手,应该向他们提供资金帮助,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和大型农业机械,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化,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和大型机械,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经营;通过发展精细农业,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资本含量及劳动密集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发展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渔业等改善大农业结构,同时吸纳消化部分劳动力。
2.2发展城镇化建设
城镇化的发展是劳动力转移的主要空间,以城镇为核心的区域不仅产业集聚和要素集聚程度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高,经济增长速度快,潜力大,能够为流动人口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而且辐射扩散能力强,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大,有利于实现都市圈域内城乡互动和融合发展。因此,城镇化建设是未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长期发展目标。
以河南为例,河南未来有3000多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如果都由大城市来消化,则需要建设1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30个,或增建8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40个。而且据测算,城市安排一个劳动力,仅生产性投资就需1万元左右,保守估计3000多万剩余劳动力进城也需3个多亿,如此巨额投资,是河南城市难以承受的巨额成本。因此,有特定的历史阶段,小城镇战略仍有其一定优势。发展小城镇一是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避免加重大中城市的就业危机;二是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更快、更好地连接起来,促进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从而促进农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河南2010年有841个小城镇,这些小城镇是一定地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非农产业发展的有利地方。有关资料表明,小城镇的镇区人口达到3.5万人以上,才能正常发挥集聚的功能。而目前河南省平均每个建制镇镇区人口约为1万人左右,镇区人口聚集规模过小,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偏高,使用效率低下,制约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影响小城镇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小城镇与非农产业相结合,就能加快小城镇的发展,如果每个小城镇能够再吸纳1万人,全省841个城镇共计可吸纳近800万人左右。因此小城镇必将成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载体。
2.3重视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及其相应的非农就业适应能力差是阻碍河南剩余劳动力与农业彻底分离、实现完全的非农化转移的根本因素。大量低素质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领域,不仅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又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时的结构性缺陷(数量型过剩和质量型短缺)表现明显,从长远上来看,妨碍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水平首要的是把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作为突破口和基点,通过加强农村基本和基础教育、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摆正和开拓农村教育服务方向和办学思路等,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力度,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信息渠道。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农民转变择业观念;建立适合农民就业的教育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所的作用,努力掌握本地区劳动力知识需求信息、企业用工技术信息;对有意愿转移到其他行业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起来,参加一段时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对口就业创造条件。
2.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制定有利于农村城镇化的户籍制度,打破产业、非农业户口管理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小城镇和中小城市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及收入为标准,改革和简化入户手续。放宽大城市城市对户口迁入的管制,允许具备上述条件、有较好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的农牧民进城从事非农产业;城市之间实行人口的无障碍自由流动。努力消除农民进城就业困难、工资及劳保待遇过低、个人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等非制度性歧视因素。
建立面向城镇所有非农产业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保险费率征收调整机制,努力做到社会化筹措、社会化发放,公开透明、社会监督。对依法转让承包土地和承包生产资料进城的“新市民”,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对待,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保留生产资料进城的居民,也可暂缓纳入,以减轻社会保障压力。
参考文献:
[1] 中国统计年鉴,河南年鉴2010.
[2] 赵翠红: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河南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经济经纬,2007(3).
(作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铁运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