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爱建大案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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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下午,闽东电力(000993.SZ)诉爱建信托、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下称“复兴东路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证券”)三方要求返还1亿元客户交易结算金旧案再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早在2004年4月12日,闽东电力就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上述三方返还自己早年存入的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金及利息。
  案件移交上海后,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因爱建信托原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且其涉嫌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有关联,鉴于上述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对本案的审理有影响,故本案应中止审理。
  这一停就是5年多,直至2010年11月11日重审该案。可此时被告方却抛出“原告早在存入1亿资金的次日,就已经提走了该笔资金,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场‘贼喊捉贼’的‘陷阱’”论调,顿时让案件陷入扑朔迷离。由于当时原、被告双方都缺乏足够证据,故法庭要求休庭,等待下次继续开庭。
  时隔10个月,在有了新的证据之时,法庭调查却也给案件带来了另一场“冲击”。这次,法庭调查请来了案件的经手人之一,原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总经理陈辉。陈辉的说法不但和原、被告之前所希望印证的事实均不相符,而且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说法。
  到底什么才是真相?哪个说法更接近现实呢?
  
  糊涂账始末
  
  闽东电力与爱建证券的诉讼纠纷起因,可追溯到10年前的一纸开户协议。2001年12月27日,闽东电力与复兴东路营业部签订了《开户协议书》,并存入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2004年,因爱建证券拒绝闽东电力提取该笔保证金,闽东电力遂于当年4月12日将爱建信托、复兴东路营业部、爱建证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1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利息162.8万元。
  闽东电力的问题是,要确认该开户协议书存在,以及资金至案发前仍在账户中。为此,闽东电力的代理律师着重强调了两组证据。一组是关于第三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相关的证据。
  2002年7月,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对闽东电力公司2002年会计报表进行预审时,因为闽东电力的财务上显示有1亿元在爱建证券账上,故曾发函给爱建证券。爱建证券经过查证后回复事务所,并把利息都写得一清二楚,且有盖章确认。此外,2003年7月,根据审计的相关要求,该所审计人员还前往爱建证券进行现场查实。现场打印出的单子,也是经过爱建证券盖章确认的。因为回复的对账单和现场查实的情况是一致的,所以闽东电力认为,直至2003年7月,闽东电力账户中的钱还在爱建账上。
  第二组新增的证据就是针对爱建证券的反咬。闽东电力的律师提出,在2011年8月2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监狱服刑的、原闽东电力董事长翁小巧做的笔录显示,翁小巧本人从未来爱建证券取过这笔资金,且也没有委托任何人来取过这笔资金。
  此外,闽东电力方面还强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于2004年3月再次去爱建证券进行过现场取证。3月15日,爱建证券向闽东电力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贵公司财务总监等同志前来我司联系提取客户保证金事宜,由于上述资金已被刘顺新等涉案人员挪用,而刘等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调查之中,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该笔资金暂无法提取。待司法调查明确之后,我司将尽量与贵公司协商解决。”闽东电力认为这一点也能证明该笔资金的客观存在。
  
  爱建喊冤
  
  然而,对于原告拿出的看似颇能证明该笔资金存在的证据,被告却以原告或许是“将错就错”来反驳。而这里的所谓“错”,被告代理人解释是“我们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审计,忙中出错”导致。
  事实上,被告也拿出了一套证据来解释。
  2001年12月26日,被告承认原告在复兴东路营业部存入了1亿元的资金,但是当天并没有签署协议或者办理开户的手续。
  次日,被告称原告就派人来取走了这一笔钱。但当时因为被告作为金融机构本身的要求,需要完善手续。于是在27日,原告来取款的同时,补办了开户手续。于是到最后看到的结果就是:资金是27日进来的,开户也是27日。但事实上,被告强调,取款也是27日。
  被告代理律师强调,在原告取款的当天,有一份证据上次庭审时还没有出来,即取款时所使用的印鉴,经过法庭主持的鉴定确认,和前后9份相关材料的印鉴都是同一枚。
  此外,爱建证券方面也指出,钱取走后闽东电力就将钱打到了闽东持股45%的关联公司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溟”)的账上,最后再由东溟投资划到闽东电力的账上。
  但闽东电力代理律师则指出,当时公司有2亿元资金用于理财投资,其中1亿元委托给了上海东溟,另外1亿元则给了爱建证券。闽东电力方面坚称当年12月28日接收到上海东溟的1亿元是之前投资给它的,而不是爱建证券那部分。
  且第三方上海东溟为证实自己交给闽东电力的1亿元不是来自爱建证券,还拉入了一家名叫上海文昌的投资公司。上海东溟表示,当年股市投资不理想,到下半年7月份的时候,上海东溟曾将1亿元委托给上海文昌做投资。而这1亿元是由文昌投资后返还,跟爱建证券无关。然而当天的庭审文昌公司并未到庭。
  爱建证券方面不接受这种说法。一方面,他们提供证据证明了上海东溟当年公司业绩亏损1600多万元,根本没有偿还1亿元资金的能力。另一方面,他们拿出了银行方面的一些转账证明,发现这笔资金的金额和时间节点基本吻合。
  
  第三种说法
  
  控辩双方的说法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控辩双方所主张的事实却相差甚远。究竟哪个才是真相?
  第一被告代理人质疑闽东电力:“会计师事务所所谓的询证函是手写的,谁写的,我们不知道。”
  上海东溟质疑爱建证券提供的划款凭证,称该凭证无日期无公章,十分随意,很难相信是出自规范金融企业对大额资金的处理方式。
  为了查明事实,法庭又传唤了一名证人,原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总部总经理陈辉。
  按照陈辉的说法,闽东电力曾打给爱建2亿元资金,期间又拿回去1亿元,剩下的1亿元要求爱建配资给他们。
  “闽东电力于2001年在爱建的营业部做股票,有1亿元资金。当时闽东电力提出,希望以一比一的方式融资,即他们在爱建证券有1亿元市值的股票,希望以此为质押,让爱建证券融1亿元资金。而爱建证券拿出的这1亿元资金,是属于爱建证券自己的钱,是放在由爱建证券控制的账户上,由闽东电力方面操作。”陈辉表示,“所以闽东电力的1亿元是作为抵押放在我这里。如果市值缩水,是不能拿回的。”
  同时,陈辉还谈道,其实当时来和陈辉签配资协议的人叫陈光辉,是闽东电力的高层,同时也是上海东溟的负责人、法人代表。所以,当时其实是和上海东溟签的配资协议,而没有跟闽东电力签。
  “开始的时候签过一次配资协议。到2002年爱建信托的信托和证券业务分离,这些筹码就给了爱建证券的资产清理小组,之后还重新签了份配资协议。”陈辉谈道,“直到2004年2月我离开爱建证券,当时融资的1亿元,一直都没有出过这个账户,是由爱建证券控制的。而闽东质押的股票,也还在账户里”。
  而对于原告出具的开户协议书和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询证函、对账单等,陈辉都表示不清楚,并表示“配资归配资,开户归开户,是不同的协议。”
  陈辉还强调:配资的账号是由爱建证券控制的账户,上海东溟是不能把钱从这些账户中拿走的。这似乎又从侧面反驳了爱建方咬定闽东电力把钱取走的事实。
  虽然陈辉提出的说法似乎对原被告的诉辩都不具有支撑性,但是他的证词似乎渐渐地在接近真相。
  事实上,闽东电力的代理人也承认,双方的往来不是2001年开始的。早在2000年,闽东电力就曾存入1亿元在爱建信托。而这笔钱在之后是连本带息地取了回去。这说法与陈辉称“存入2亿元取走1亿元”相吻合。
  而之后为什么闽东电力一直未取走那1亿元呢?按照陈辉提供的线索,只要市值缩水,不但融资的1亿元赚不到钱,连保证金都拿不回去。
  陈辉印象比较深的是,因为当时上海东溟操作账户都要向爱建方面征询意见,所以当时1亿元的保证金和1亿元的融资资金主要都用来从二级市场购买了江苏索普(600746.SH)。而事实上,从2001年4月开始,江苏索普就开始一路下跌,从最高位35元开始,一路跌至2005年五六月间的2元(除权后)左右。虽然他们的账户不可能一直持有该股票,但该股的弱势也说明,当时上海东溟的账户确实可能是亏损状态。
  如果闽东电力提供的说法成立——即当时有2亿元的资金委托理财,1亿元委托给爱建信托,1亿元委托给上海东溟,则整个事情的逻辑基本可以理顺——原告闽东电力俗称的1亿元钱确实未拿回,但却可能与爱建的配资捆绑着,无法拿回;而被告辩称的闽东电力早拿回了1亿,则可能跟爱建融资给闽东电力1亿元有关。
  
  高管之祸
  
  如闽东电力提供的“开户协议书”,事实上与上海东溟和爱建签的配资协议完全是两回事;而爱建提供的闽东电力的取款证据,也不可能和配资的协议等同。
  其实不管是闽东电力还是爱建证券,当时都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两家公司的原高管翁小巧、刘顺新等人先后入狱,让两家公司的诚信度都大打折扣。
  闽东电力本是家以小水电为主的地方性电力公司,2000年新股上市时,原计划募集4亿-5亿元资金,却一下子募集11个亿元。“一下子多了这么多钱,他们确实不知道钱怎么用。”闽东电力的代理律师谈道。
  之后的4年,闽东电力肆意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大举投资房地产开发、火力发电、钢铁、公路建设、船舶制造、酒店建设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等数个陌生领域;4年间,它花光上市圈来的11亿元。
  事实上,1亿元资金到爱建证券,闽东电力的董事会是没有通过决议的。当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杨立功曾对媒体表示:“爱建证券的事情董事会没有通过。钱是怎么进去的,我目前还不清楚,但这个钱和董事会没有关系,董事会没有通过这项决议。”
  2004年底翁小巧被“双规”。翁出事后不久,原闽东电力14位董事会成员有13名跟着下课。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7]9号)对包括翁小巧在内的12名高管做出了“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等行为的认定,其中也提及:公司将存放在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后更名为爱建证券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的募集资金披露为银行存款。截至2002年12月31日、2003年6月30日,闽东电力均有募集资金1亿元存放于复兴东营业部,而闽东电力在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银行存款,直到2003年年度报告才披露上述事项。
  这甚至也成了被告抗辩的理由之一:原告要提起诉讼的目的就在于,他们是上市公司,信息都是要公开的。而闽东电力投资到上海东溟的1亿投资是亏损的,为了弥补亏损,闽东电力设置了这样一个“局”,就是为了年报能够漂亮一些。
  同样地,爱建证券原董事长刘顺新、爱建证券前董事陈辉等高管,也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1年6月17日被判刑。这也成为了原告强调的把柄之一:闽东电力的资金可能跟上述高管挪用资金用于违法发放贷款有关……
  事实上,不管是闽东电力还是爱建证券,反映的问题都同样尖锐: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规范治理问题、高管的监管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等等,都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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