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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取得了又一新的成果.必将对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这次发布的《规定》是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的修订,并将《规定》定为部门行政规章,进一步提高了《规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反映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