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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李小亮在村口拴到500元钱,当时有同村的村民张宏在场看到,而且李小亮自己也承认确实捡到了500元钱。当失主王华得知后找李小亮要钱时,李小亮非但不给,反而认为钱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谁捡到的就该归谁所有.捡钱又不犯法,所以拒不返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给一个公道,让李小亮返还捡到的500元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审理,先是说服李小亮返还王华的5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