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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在促进国际市场竞争的前提下,为鼓励进口国国内产业的结构性调整而对自由贸易所采取的例外性措施。被称为国际自由贸易体制“安全阀”的保障措施制度,源自于1942年12月23日《美墨互惠贸易协定》的“逃避条款”,并由美国推动,被关贸总协定第19条认可。第19条表述的原则是:在特定紧急条件下,允许任何一个缔约方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而解脱总协定的一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