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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布修订2012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公告,并称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的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2年版《商晶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2年版《税则注释》叠并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