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媒体只有去关注那些跟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事情,才能获得更大的认同。企业与媒体只有相互尊重,才能互利共赢……”
2006年11月24日,在“2006新疆企业家管理论坛年会”上,著名管理专家和财经评论员、《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如是说。
秦朔属于“海归派”,因为他曾经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攻读公共管理硕士。而此前,29岁就成为《南风窗》总编辑的他,已经将这份杂志打造成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政经杂志。现在,他的理想是将《第一财经日报》打造成一份能与《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世界级财经日报比肩的百年大报。
不靠炒作办媒体
记者:已过去两个多月的“富士康事件”以富士康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的和解而告终,现在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结果?
秦朔:其实,我们的那篇文章从理论上讲是占得住脚的。当时记者采访那篇文章的途径很简单,有两个信息源。一个信息源是打电话给对方对外合作部的贺小姐,这部分有录音。另外一部分采访内容是跟富士康的一位员工在QQ上的聊天记录。但QQ上的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呢?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
在网络上大家都是不用真名的。但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这个在QQ上聊天的人就是富士康的员工,而且在QQ上用的是真名。而且记者在发稿前,是将稿件给他审过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我们的稿件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为什么最后选择了和解呢?当时,富士康将我们告上法庭之后,我们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可以借机扩大我们报纸的名声,二是保持低调,和解。但我们没有选择前者,而是选择了后者。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媒体,真正要得到读者发自内心的尊重是不能靠炒作的,炒作是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的,只有练好内功才会得到别人的认同。所以,我希望和解。
其实,这篇文章当时发出来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而是被富士康告出了影响力。我觉得这是富士康没处理好的地方。所以富士康后来把建议打官司的法律部的那位员工给开除了。可见,富士康当时的做法有些不太妥当,不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关注社会公众利益
记者:您觉得“富士康事件”有怎样的意义?
秦朔:我觉得这件事情的意义是很大的。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它建立了企业诉讼媒体的一个底线:不可以只诉个人而不诉报社,企业不能用一个夸张的、接近于勒索的方法去对待一个媒体,然后引起全社会、媒体的公愤。我相信以后再也不会有企业去告一个记者搞巨额索赔。
第二,这个事件促使社会各界去思考一个问题:在现有背景下,“富士康模式”或“类富士康模式”透支社会成本的弊端。在跟富士康管理层对话的时候,我也说我不认同他们的这种模式。富士康在中国已经建了7个工业园,还准备要建第8个工业园。每一个工业园少则两三平方公里,多则8平方公里,拿到的土地有些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或是成本很低的,而其用的工人基本上都是18岁-25岁的人。这说明什么?
虽然富士康是很牛的企业,是全国出口第一的企业,每天的出口额近1亿美元。但是,成功里面有没有廉价的要素?这样的成绩背后有多少劳工的心血?它仅深圳的工厂就有20万工人,这些工人很多都拿着非常低廉的工资,从事着高强度的工作。虽然富士康带动了一些产业链,但这种模式对我们的资源,包括工人的透支是非常大的。
在刚改革开放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还有情可原。但在现有背景下,反思中国社会的深层次矛盾,你就会发现,这几年中国社会创造的社会财富过于向资方倾斜,而很少考虑劳方的利益。
第三,虽然这件事迅速提高了我们的知名度,但是我还是认为我们的媒体在专业化程度上是不足的。我在发表的那篇《为什么要和解,还有道歉》的文章中说到,即使赢了官司,我也不会快乐,反而是让我很有压力。我是发自内心说的。
其实,往往是一些高端的业界领袖决定着一个媒体,他们怎么看这件事情?他们怎么看这个媒体?他们觉得媒体的质量、水平还是需要提高的。
“富士康事件”使我们意识到要去关注那些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商业事件和商业活动。如果一个媒体整天去关注高端,是不会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的。相反,去关注那些跟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事情,才能获得更大的认同。这是对我们很大的一个启发。
企业与媒体应和而不同
记者:您觉得媒体与企业应该如何相处,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秦朔:首先,媒体与企业要互相尊重。媒体不要动不动就对企业进行讴歌,也不要只看到企业的问题,整天就是揭黑,这两种方式都不可取。其实,有的时候,我们对企业是不完全了解的。很多企业的确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今天的中国人,除农业人口之外,更多的人是在企业里工作,我们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都在企业里,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加入到企业打工者的行列。企业为这些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生存机会,所以对企业要做到应有的尊重。
反过来说,企业也要尊重媒体。一般企业对媒体有两种心态:一种是利用型,另一种是防范型。这两种心态都是对媒体的不尊重。有的企业面对媒体有一种偏见,认为媒体不专业,对企业不了解,不参观工厂,所以报道也不会专业。其实,这样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媒体的作用,尤其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媒体起到了一种信任机制的作用。而且媒体对广大的消费者、对老百姓有很大的影响力。媒体有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平台,媒体的发散效应很强。所以,我觉得双方都要检讨。
作为媒体,应该抱着一个理性、负责、专业、客观、独立的态度去对待发生的各种事件。而企业也应该用一种平等、客观的方式来看待媒体。对一些个别问题,双方要采取互谅和互助的态度。
我经常对一些企业讲,你们不要靠给红包等方式来拉拢我们的记者,有些稿件很难发,不符合标准的会被“枪毙”。同时,我们一些记者的专业能力还是欠缺的,如果可以,我希望企业能多组织一些培训班,让记者多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这样我们的记者才会得到提升。
第二是和而不同。企业与媒体应互相尊重,但毕竟性质是不同的,不能搞“同流合污”。现在很多媒体忙于帮企业去拼市场、去打竞争对手、去策划什么。
我觉得所谓不同,应该是社会功能不同,角色不同。企业是什么?企业是通过生产或销售获得利润的一种赢利性组织,而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是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且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一种工具。所以,媒体的利益是公众的利益,而企业的利益核心是商业利益。如果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去帮助一个企业或什么组织获得个体的利益,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所以要强调其各自的独立性。
第三是良性沟通。就是说,企业与媒体要有一个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平台。当然,企业的老总都很忙,不一定有时间接受记者采访,对此媒体应给予理解。有些媒体去企业采访,如果企业的老总不接待,心里就会觉得不舒服。这是不对的,这样做就忽视了去企业的真正目的。记者去企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企业领导不接见的面子问题,还是为了真正地了解企业的运作?应该是为了了解企业的运作。所以,只要互相了解了各自的立场,就会有一个良好的沟通。
第四是互利共赢。企业与媒体只要达成上述默契,才有可能实现双赢。
相关链接:
富士康事件:因不满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
2006年11月24日,在“2006新疆企业家管理论坛年会”上,著名管理专家和财经评论员、《第一财经日报》总编辑秦朔如是说。
秦朔属于“海归派”,因为他曾经在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攻读公共管理硕士。而此前,29岁就成为《南风窗》总编辑的他,已经将这份杂志打造成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政经杂志。现在,他的理想是将《第一财经日报》打造成一份能与《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等世界级财经日报比肩的百年大报。
不靠炒作办媒体
记者:已过去两个多月的“富士康事件”以富士康集团(以下简称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的和解而告终,现在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结果?
秦朔:其实,我们的那篇文章从理论上讲是占得住脚的。当时记者采访那篇文章的途径很简单,有两个信息源。一个信息源是打电话给对方对外合作部的贺小姐,这部分有录音。另外一部分采访内容是跟富士康的一位员工在QQ上的聊天记录。但QQ上的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证据呢?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
在网络上大家都是不用真名的。但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这个在QQ上聊天的人就是富士康的员工,而且在QQ上用的是真名。而且记者在发稿前,是将稿件给他审过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我们的稿件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
为什么最后选择了和解呢?当时,富士康将我们告上法庭之后,我们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可以借机扩大我们报纸的名声,二是保持低调,和解。但我们没有选择前者,而是选择了后者。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媒体,真正要得到读者发自内心的尊重是不能靠炒作的,炒作是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的,只有练好内功才会得到别人的认同。所以,我希望和解。
其实,这篇文章当时发出来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力,而是被富士康告出了影响力。我觉得这是富士康没处理好的地方。所以富士康后来把建议打官司的法律部的那位员工给开除了。可见,富士康当时的做法有些不太妥当,不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
关注社会公众利益
记者:您觉得“富士康事件”有怎样的意义?
秦朔:我觉得这件事情的意义是很大的。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它建立了企业诉讼媒体的一个底线:不可以只诉个人而不诉报社,企业不能用一个夸张的、接近于勒索的方法去对待一个媒体,然后引起全社会、媒体的公愤。我相信以后再也不会有企业去告一个记者搞巨额索赔。
第二,这个事件促使社会各界去思考一个问题:在现有背景下,“富士康模式”或“类富士康模式”透支社会成本的弊端。在跟富士康管理层对话的时候,我也说我不认同他们的这种模式。富士康在中国已经建了7个工业园,还准备要建第8个工业园。每一个工业园少则两三平方公里,多则8平方公里,拿到的土地有些是政府无偿提供的或是成本很低的,而其用的工人基本上都是18岁-25岁的人。这说明什么?
虽然富士康是很牛的企业,是全国出口第一的企业,每天的出口额近1亿美元。但是,成功里面有没有廉价的要素?这样的成绩背后有多少劳工的心血?它仅深圳的工厂就有20万工人,这些工人很多都拿着非常低廉的工资,从事着高强度的工作。虽然富士康带动了一些产业链,但这种模式对我们的资源,包括工人的透支是非常大的。
在刚改革开放的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还有情可原。但在现有背景下,反思中国社会的深层次矛盾,你就会发现,这几年中国社会创造的社会财富过于向资方倾斜,而很少考虑劳方的利益。
第三,虽然这件事迅速提高了我们的知名度,但是我还是认为我们的媒体在专业化程度上是不足的。我在发表的那篇《为什么要和解,还有道歉》的文章中说到,即使赢了官司,我也不会快乐,反而是让我很有压力。我是发自内心说的。
其实,往往是一些高端的业界领袖决定着一个媒体,他们怎么看这件事情?他们怎么看这个媒体?他们觉得媒体的质量、水平还是需要提高的。
“富士康事件”使我们意识到要去关注那些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商业事件和商业活动。如果一个媒体整天去关注高端,是不会获得更大的社会认同的。相反,去关注那些跟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事情,才能获得更大的认同。这是对我们很大的一个启发。
企业与媒体应和而不同
记者:您觉得媒体与企业应该如何相处,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秦朔:首先,媒体与企业要互相尊重。媒体不要动不动就对企业进行讴歌,也不要只看到企业的问题,整天就是揭黑,这两种方式都不可取。其实,有的时候,我们对企业是不完全了解的。很多企业的确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今天的中国人,除农业人口之外,更多的人是在企业里工作,我们的兄弟姐妹、亲戚朋友都在企业里,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加入到企业打工者的行列。企业为这些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生存机会,所以对企业要做到应有的尊重。
反过来说,企业也要尊重媒体。一般企业对媒体有两种心态:一种是利用型,另一种是防范型。这两种心态都是对媒体的不尊重。有的企业面对媒体有一种偏见,认为媒体不专业,对企业不了解,不参观工厂,所以报道也不会专业。其实,这样的企业没有认识到媒体的作用,尤其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媒体起到了一种信任机制的作用。而且媒体对广大的消费者、对老百姓有很大的影响力。媒体有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平台,媒体的发散效应很强。所以,我觉得双方都要检讨。
作为媒体,应该抱着一个理性、负责、专业、客观、独立的态度去对待发生的各种事件。而企业也应该用一种平等、客观的方式来看待媒体。对一些个别问题,双方要采取互谅和互助的态度。
我经常对一些企业讲,你们不要靠给红包等方式来拉拢我们的记者,有些稿件很难发,不符合标准的会被“枪毙”。同时,我们一些记者的专业能力还是欠缺的,如果可以,我希望企业能多组织一些培训班,让记者多了解企业,了解企业的运作模式,这样我们的记者才会得到提升。
第二是和而不同。企业与媒体应互相尊重,但毕竟性质是不同的,不能搞“同流合污”。现在很多媒体忙于帮企业去拼市场、去打竞争对手、去策划什么。
我觉得所谓不同,应该是社会功能不同,角色不同。企业是什么?企业是通过生产或销售获得利润的一种赢利性组织,而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是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且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的一种工具。所以,媒体的利益是公众的利益,而企业的利益核心是商业利益。如果一个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去帮助一个企业或什么组织获得个体的利益,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所以要强调其各自的独立性。
第三是良性沟通。就是说,企业与媒体要有一个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平台。当然,企业的老总都很忙,不一定有时间接受记者采访,对此媒体应给予理解。有些媒体去企业采访,如果企业的老总不接待,心里就会觉得不舒服。这是不对的,这样做就忽视了去企业的真正目的。记者去企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企业领导不接见的面子问题,还是为了真正地了解企业的运作?应该是为了了解企业的运作。所以,只要互相了解了各自的立场,就会有一个良好的沟通。
第四是互利共赢。企业与媒体只要达成上述默契,才有可能实现双赢。
相关链接:
富士康事件:因不满有关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富士康科技集团以名誉侵权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提出总额3000万元索赔,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