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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讨分析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应用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中的临床效果以及相关价值。方法:选择我院2011年6月~2014年6月收治治疗的90例面颈部瘢痕患者作为研究对象,瘢痕面积在3.0×3.0~7.0×4.0cm2,采用随机数字法把其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其中观察组患者采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实施治疗,而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植皮手术治疗,对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两组患者经过临床治疗后,其中观察组患者中,45例患者均没有供区瘢痕,受区皮肤没有色素沉着,40例皮肤弹性好(88.9%);而对照组患者中,29例患者供区有瘢痕(64.4%),38例受区皮肤有色素沉着(84.4%),11例皮肤弹性好(24.4%);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观察组患者的临治疗效果明显的比对照组好,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应用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中,其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临床应用中值得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关键词:皮肤软组织扩张术;面颈部瘢痕;修复;临床疗效
本研究中选择我院2011年6月~2014年6月收治治疗的90例面颈部瘢痕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分析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应用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中的临床效果以及相关价值,现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1年6月~2014年6月收治治疗的90例面颈部瘢痕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选择瘢痕面积在3.0×3.0~7.0×4.0cm2,采用随机数字法把其分成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有45例患者,其中观察组中,男性患者为24例,女性患者为21例,其年龄为16~62岁,平均为(35.9±3.6)岁;而对照组中,男性患者为20例,女性患者为25例,其年龄为17~63岁,平均为(36.8±4.1)岁。全部患者的基本临床资料进行比较,均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具备可比性(P>0.05)。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中厚皮片移植术实施治疗,供皮区选择在大腿,美国捷迈电动取皮机取皮;而观察组患者采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实施治疗,具体实施步骤如下:应该先对扩张区切口线进行设计,选择适宜的切口范围,且根据缺损区的不同,对扩张囊的形状与大小等进行明确,并对扩张器的实际埋置深度进行确定[1],面部选择在SMAS层浅面,颈部选择在颈阔肌浅层。就皮肤切口来说,应选择瘢痕边缘部位,或者是即将形成皮瓣的游离缘部位。剥离的腔隙范围视情况,一般应大于扩张器1.0cm。置入扩张器前,从注射壶中注入一定量的空气,然后将扩张器放入盛有生理盐水的盆中,对扩张器实施检查,以此防止出现扩张器渗漏的现象。将扩张囊置入已剥离好的腔隙内,注意将扩张器展平,以免注液初期形成尖角刺破皮肤。注射阀门放置的位置与扩张囊要有一定的距离,以利于注液操作,不易移位及翻转。确定扩张囊腔隙内无活动性出血后在其腔隙深面放置一负压引流管。待放置完注射壶以后,先将剥离开的皮瓣与基底固定数针,使扩张囊与切口隔开,这样可有效防止扩张器自切口处外露。然后再缝合皮下、皮肤。并且在扩张囊内注入适量的生理盐水[2],使局部皮肤有一定的张力,起到减少注射次数和压迫止血的作用[3]。术后10天左右拆线,选择4.5号注射针头,在注射壶内注入适量生理盐水(扩张器额定容量的10%~15%),5~7天注射1次,一般8周左右完成扩张。如果患者皮肤扩张效果良好,则可以实施第二期修复。二期修复手术包括扩张器取出、瘢痕切除、扩张皮瓣的转移修复。
1.3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对观察组患者以及对照组患者的临床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处理,其中计数资料采取卡方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代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经过临床治疗后,其中观察组患者中,45例患者没有供区瘢痕,受区皮肤没有色素沉着,40例皮肤弹性好;而对照组患者中,29例患者供区有瘢痕,38例受区皮肤有色素沉着,11例皮肤弹性好;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观察组患者的临治疗效果明显的比对照组好,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皮肤软组织扩张术是将皮肤软组织扩张器置入正常皮肤软组织下,通过增加扩张器内的液体容量,对表面皮肤软组织产生压力,使其扩张产生新的“额外”的皮肤软组织,利用新增加的皮肤软组织转移覆盖创面、修复缺损的一种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日趋发展进步,医疗技术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皮肤软组织扩张术也被广泛的应用在整形医学中,特别在患者的面颈部瘢痕修复中具备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逐渐的变成临床中修复患者面颈部瘢痕的最佳治疗方式,对于患者美学器官整形具备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同传统治疗方法进行比较,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在扩张组织颜色、结构与质地等方面都同患者面颈部瘢痕具有着相匹配的受区,所以,皮肤软组织扩张术被广泛的应用在整形医学中[5]。但是此种技术也具备着一些不足之处,较为容易发生感染、外露与血肿等并发症,存在着需要再次手术,且再次手术间隔期要不断向扩张器内注射生理盐水,使治疗周期比较长的缺点,但由于其治疗效果在某些病人优于传统的植皮和皮瓣转移方法,并且供区继发畸形小,扩张后增加有皮肤与病变区周围的皮肤在颜色、质地、弹性等方面相一致,且克服了传统的组织移植时“拆东墙补西墙”的缺点,因此受到整形外科医生和病人的广泛欢迎。采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对面颈部瘢痕患者进行治疗,其医护人员一定要充分的对手术前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准备,从而有效的使临床治疗效果得到提升,将减少发生手术并发症的概率[6]。
本组研究结果表明,两组患者经过临床治疗后,45例患者没有供区瘢痕,受区皮肤没有色素沉着,40例皮肤弹性好(88.9%);而对照组患者中,29例患者供区有瘢痕(64.4%),38例受区皮肤有色素沉着(84.4%),11例皮肤弹性好(24.4%);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观察组患者的临治疗效果明显的比对照组好,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4结语
综上所述,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应用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中,其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临床应用中值得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鲁开化,郭树忠,艾玉峰,韩岩,马显杰,潘宝华,周智,雷永红.皮肤扩张术20年临床应用的回顾[J].中国实用美容整形外科杂志,2012,10(25):44-45.
[2]郑大伟,郭杰,马乐,孟洪君,董晓宏.皮肤扩张术在头皮缺损修复中的应用[J];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2013,12(06): 69-72.
[3] 鲁开化, 艾玉峰,郭树忠.新编皮肤软组织扩张术[M].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7:104-106
[4]K u w ah a r a M,H a to k o M,Ta d a H,Ta n a k a A,Y u r u g i S,Mas h i b a K.Distortion and movement of the ex pa n d er during skin expansion.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 and hand surgery/Nor disk pl a st i k k i r u r g i s k for en i n g[and]No rd i s k kl u b b for hand k i r u r g i . 2013,15(08):215-218.
[5]张华彬,陈骥扬,孙东原,孟晖,李双庆.小容量皮肤扩张术在面部瘢痕美容修复中的应用[A].2009年全国中西医结合医学美容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C].2009,20(15)∶106-110.
[6]罗志军,吴德勇,徐向荣,张承德,王进勇,常刚.皮肤软组织扩张术的临床应用[A].中华医学会第六届全国烧伤外科学术会议论文汇编[C].2011,25(16):121-125.
关键词:皮肤软组织扩张术;面颈部瘢痕;修复;临床疗效
本研究中选择我院2011年6月~2014年6月收治治疗的90例面颈部瘢痕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分析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应用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中的临床效果以及相关价值,现汇报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2011年6月~2014年6月收治治疗的90例面颈部瘢痕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选择瘢痕面积在3.0×3.0~7.0×4.0cm2,采用随机数字法把其分成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有45例患者,其中观察组中,男性患者为24例,女性患者为21例,其年龄为16~62岁,平均为(35.9±3.6)岁;而对照组中,男性患者为20例,女性患者为25例,其年龄为17~63岁,平均为(36.8±4.1)岁。全部患者的基本临床资料进行比较,均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具备可比性(P>0.05)。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中厚皮片移植术实施治疗,供皮区选择在大腿,美国捷迈电动取皮机取皮;而观察组患者采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实施治疗,具体实施步骤如下:应该先对扩张区切口线进行设计,选择适宜的切口范围,且根据缺损区的不同,对扩张囊的形状与大小等进行明确,并对扩张器的实际埋置深度进行确定[1],面部选择在SMAS层浅面,颈部选择在颈阔肌浅层。就皮肤切口来说,应选择瘢痕边缘部位,或者是即将形成皮瓣的游离缘部位。剥离的腔隙范围视情况,一般应大于扩张器1.0cm。置入扩张器前,从注射壶中注入一定量的空气,然后将扩张器放入盛有生理盐水的盆中,对扩张器实施检查,以此防止出现扩张器渗漏的现象。将扩张囊置入已剥离好的腔隙内,注意将扩张器展平,以免注液初期形成尖角刺破皮肤。注射阀门放置的位置与扩张囊要有一定的距离,以利于注液操作,不易移位及翻转。确定扩张囊腔隙内无活动性出血后在其腔隙深面放置一负压引流管。待放置完注射壶以后,先将剥离开的皮瓣与基底固定数针,使扩张囊与切口隔开,这样可有效防止扩张器自切口处外露。然后再缝合皮下、皮肤。并且在扩张囊内注入适量的生理盐水[2],使局部皮肤有一定的张力,起到减少注射次数和压迫止血的作用[3]。术后10天左右拆线,选择4.5号注射针头,在注射壶内注入适量生理盐水(扩张器额定容量的10%~15%),5~7天注射1次,一般8周左右完成扩张。如果患者皮肤扩张效果良好,则可以实施第二期修复。二期修复手术包括扩张器取出、瘢痕切除、扩张皮瓣的转移修复。
1.3 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对观察组患者以及对照组患者的临床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处理,其中计数资料采取卡方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0.05代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经过临床治疗后,其中观察组患者中,45例患者没有供区瘢痕,受区皮肤没有色素沉着,40例皮肤弹性好;而对照组患者中,29例患者供区有瘢痕,38例受区皮肤有色素沉着,11例皮肤弹性好;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观察组患者的临治疗效果明显的比对照组好,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皮肤软组织扩张术是将皮肤软组织扩张器置入正常皮肤软组织下,通过增加扩张器内的液体容量,对表面皮肤软组织产生压力,使其扩张产生新的“额外”的皮肤软组织,利用新增加的皮肤软组织转移覆盖创面、修复缺损的一种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日趋发展进步,医疗技术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皮肤软组织扩张术也被广泛的应用在整形医学中,特别在患者的面颈部瘢痕修复中具备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逐渐的变成临床中修复患者面颈部瘢痕的最佳治疗方式,对于患者美学器官整形具备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同传统治疗方法进行比较,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在扩张组织颜色、结构与质地等方面都同患者面颈部瘢痕具有着相匹配的受区,所以,皮肤软组织扩张术被广泛的应用在整形医学中[5]。但是此种技术也具备着一些不足之处,较为容易发生感染、外露与血肿等并发症,存在着需要再次手术,且再次手术间隔期要不断向扩张器内注射生理盐水,使治疗周期比较长的缺点,但由于其治疗效果在某些病人优于传统的植皮和皮瓣转移方法,并且供区继发畸形小,扩张后增加有皮肤与病变区周围的皮肤在颜色、质地、弹性等方面相一致,且克服了传统的组织移植时“拆东墙补西墙”的缺点,因此受到整形外科医生和病人的广泛欢迎。采用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对面颈部瘢痕患者进行治疗,其医护人员一定要充分的对手术前后的各个环节进行准备,从而有效的使临床治疗效果得到提升,将减少发生手术并发症的概率[6]。
本组研究结果表明,两组患者经过临床治疗后,45例患者没有供区瘢痕,受区皮肤没有色素沉着,40例皮肤弹性好(88.9%);而对照组患者中,29例患者供区有瘢痕(64.4%),38例受区皮肤有色素沉着(84.4%),11例皮肤弹性好(24.4%);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观察组患者的临治疗效果明显的比对照组好,差异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4结语
综上所述,皮肤软组织扩张术应用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中,其具有较好的临床效果,在面颈部瘢痕修复临床应用中值得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鲁开化,郭树忠,艾玉峰,韩岩,马显杰,潘宝华,周智,雷永红.皮肤扩张术20年临床应用的回顾[J].中国实用美容整形外科杂志,2012,10(25):44-45.
[2]郑大伟,郭杰,马乐,孟洪君,董晓宏.皮肤扩张术在头皮缺损修复中的应用[J];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2013,12(06): 69-72.
[3] 鲁开化, 艾玉峰,郭树忠.新编皮肤软组织扩张术[M].上海: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2007:104-106
[4]K u w ah a r a M,H a to k o M,Ta d a H,Ta n a k a A,Y u r u g i S,Mas h i b a K.Distortion and movement of the ex pa n d er during skin expansion. Scandinavian journal of plastic and reconstructive surgery and hand surgery/Nor disk pl a st i k k i r u r g i s k for en i n g[and]No rd i s k kl u b b for hand k i r u r g i . 2013,15(08):215-218.
[5]张华彬,陈骥扬,孙东原,孟晖,李双庆.小容量皮肤扩张术在面部瘢痕美容修复中的应用[A].2009年全国中西医结合医学美容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C].2009,20(15)∶106-110.
[6]罗志军,吴德勇,徐向荣,张承德,王进勇,常刚.皮肤软组织扩张术的临床应用[A].中华医学会第六届全国烧伤外科学术会议论文汇编[C].2011,25(16):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