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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科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深入研究,给建构思维辩症法哲学体系创造了十分重要有利的条件。作为哲学意义上的思维辩证法,既应该研究作为客体的思维,也应该研究作为主体的思维。在思维辩证法的体系中就应该包括思维辩证观和辩证思维论两大部分的内容。只有这样,思维辩证法才有可能与自然辩证法和社会辩证法形成鼎足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