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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中介在整个行业中的规模日益壮大,其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也日渐增多。对此,9月上旬,保监会重拳出击,整顿中介行业动作频频:先后下发数项通知,声明整治保险中介市场从9月正式开始,而最新一项关于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通知于9月12日公布在保监会网站上。
这次,保监会对全国中介市场进行全面的摸底普查,对象包括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和银邮等兼业代理机构等。
兼业代理成监察重点
继工行、建行、恒生、东亚等银行进入保险中介领域后,今年7月,保监会还批准了中国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8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加入了这一队伍。这意味着,随着开展兼业代理业务的主体增多,在增加银保渠道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从而加剧了中介市场的混乱性。
9月2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检查对象不仅包括人身保险公司,还包括银行网点、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目的是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通知》中作为检查重点的误导行为包括: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合规,是否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是否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分红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最低分红水平,万能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证收益以外的利益,投连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问题。
在当日召开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陈文辉指出,保险中介市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虽然尚属个案,但如不及时加以遏制,也将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他要求,各保监局要把有限的监管力量转移到对保险中介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有效监管上来;从9月份开始,要集中力量对全国中介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普查。
主要针对欺诈行为
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明令禁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行为。这些欺骗行为正是历来屡禁不止、且引发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重重误解与纠纷的“罪魁祸首”,包括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未受委托或者超出受托范围,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挪用、截留保险费、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等。
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投保人利益,该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利用行政处罚结果诋毁、损害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信誉;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返还手续费或者变相返还手续费;索取、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报酬之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应当如实开具《统一发票》,此规定专门针对市场上一些中介公司开具不实发票、编造业务台账的欺诈行为。据悉,市场上以财险、车险业务为主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编造的代理业务清单编造业务台账,开具中介发票,并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报酬,以弥补保费收取不足的损失。有时,保险公司还以手续费名义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给指定对象。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要求对方如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根据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而不开具《统一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统一发票》、收据、保险单证等重要业务凭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据此,部分保险中介公司靠发票业务过活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中介上演“冰火两重天”
“淘汰速度并未减缓劣汰”的规律在经营者中已经有了非常好的认同。还有一种是因违法违规被保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吊销证照,撤销、撤回许可。保监会为节约监管资源,也清理了一批长期没有业务、经营管理混乱、或者长期联系不到的机构。
部分保险中介走投无路的另一边,却是一些找到适合出路并声名鹊起的中介机构,比如已成功在海外上市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该集团继3月参与研发了保险产品之后,9月再接再厉,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一款综合保险计划,该计划集合了再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保险公司的后援运作与自身作为中介的强大销售网络,一经推出就备受关注。与诸多缺乏资金与技术平台支持的退市中介机构不同,泛华通过走金融中介综合化服务道路,以保险中介为核心,逐步向以保险为主的金融市场其他领域渗透和扩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此前对媒体表示,保险中介的发展方向通常是两个,一是继续专业化的道路,另一个就是上述的综合化发展。市场选择优胜劣汰,留下来的机构应该考虑如何做大做强。保监会也多次在中介工作会议上要求各保险中介机构要诚信经营、专业服务;要加强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行业协作,整合行业力量,增加中介机构行业竞争力。而在监管思路上,保监会将继续壮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群体,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协调发展。此外,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推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违规收费”成下一步治理重点
此外,保监会于9月12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把它作为纠风和反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据悉,各保监局、各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按照文件要求的三个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每个阶段完成后都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保监会办公厅。
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上个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情况:2008年8月,全国有12家保险代理机构、3家保险公估机构停止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据记者统计,截至今年8月,全国共有114家保险中介机构退市,其中包括95家代理公司、9家经纪公司以及10家公估公司。相比之下,2005年有64家,2006年有85家,而2007年仅前三季度就有145家保险中介退市,与今年数据不相上下,可见扩大化趋势并未减弱。
有业内人士将此归纳为是“行业洗牌”的结果。首先,因为销售的利益之争,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接受代理机构。明亚保险经纪公司CEO杨臣就曾对记者表示,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目前是在扩大市场和建立消费者认同度的阶段,是跟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之间的竞争,相互之间的竞争情况还不充分。尽管采用保险经纪的成本更低,保险公司却更愿意使用自己的人力去开展业务。许多公司都持有这样的想法:市场管理混乱,公司内部人员尚且不乏拖欠、挪用保费之流,外部的中介公司无疑更难控制。
其次,保险中介本身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争夺资源恶性竞争等问题。此外,有些保险中介开业不久就退出了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保险中介市场前期调研不够、准备不足、经营不善、市场开拓能力差等。
业内人士称,退市的中介机构中,有的是主动退出,交回许可证,主动解散,或者许可证到期不再申请换发,这些机构的退出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资源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这次,保监会对全国中介市场进行全面的摸底普查,对象包括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和银邮等兼业代理机构等。
兼业代理成监察重点
继工行、建行、恒生、东亚等银行进入保险中介领域后,今年7月,保监会还批准了中国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8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也加入了这一队伍。这意味着,随着开展兼业代理业务的主体增多,在增加银保渠道保费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不少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从而加剧了中介市场的混乱性。
9月2日,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检查对象不仅包括人身保险公司,还包括银行网点、邮政储蓄等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的目的是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中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通知》中作为检查重点的误导行为包括: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合规,是否擅自增加保险责任,是否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分红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最低分红水平,万能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证收益以外的利益,投连保险销售中是否承诺保底或固定收益问题。
在当日召开的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陈文辉指出,保险中介市场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虽然尚属个案,但如不及时加以遏制,也将产生较为严重的危害。他要求,各保监局要把有限的监管力量转移到对保险中介市场的风险防范和有效监管上来;从9月份开始,要集中力量对全国中介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普查。
主要针对欺诈行为
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明令禁止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员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被代理保险公司的行为。这些欺骗行为正是历来屡禁不止、且引发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重重误解与纠纷的“罪魁祸首”,包括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套取手续费;未受委托或者超出受托范围,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挪用、截留保险费、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等。
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投保人利益,该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在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利用行政处罚结果诋毁、损害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中介机构的商业信誉;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超出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向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返还手续费或者变相返还手续费;索取、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报酬之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应当如实开具《统一发票》,此规定专门针对市场上一些中介公司开具不实发票、编造业务台账的欺诈行为。据悉,市场上以财险、车险业务为主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编造的代理业务清单编造业务台账,开具中介发票,并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报酬,以弥补保费收取不足的损失。有时,保险公司还以手续费名义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给指定对象。
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向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要求对方如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根据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而不开具《统一发票》,或者开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统一发票》、收据、保险单证等重要业务凭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万元以下罚款。据此,部分保险中介公司靠发票业务过活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中介上演“冰火两重天”
“淘汰速度并未减缓劣汰”的规律在经营者中已经有了非常好的认同。还有一种是因违法违规被保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吊销证照,撤销、撤回许可。保监会为节约监管资源,也清理了一批长期没有业务、经营管理混乱、或者长期联系不到的机构。
部分保险中介走投无路的另一边,却是一些找到适合出路并声名鹊起的中介机构,比如已成功在海外上市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该集团继3月参与研发了保险产品之后,9月再接再厉,与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一款综合保险计划,该计划集合了再保险公司的产品研发、保险公司的后援运作与自身作为中介的强大销售网络,一经推出就备受关注。与诸多缺乏资金与技术平台支持的退市中介机构不同,泛华通过走金融中介综合化服务道路,以保险中介为核心,逐步向以保险为主的金融市场其他领域渗透和扩张。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此前对媒体表示,保险中介的发展方向通常是两个,一是继续专业化的道路,另一个就是上述的综合化发展。市场选择优胜劣汰,留下来的机构应该考虑如何做大做强。保监会也多次在中介工作会议上要求各保险中介机构要诚信经营、专业服务;要加强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行业协作,整合行业力量,增加中介机构行业竞争力。而在监管思路上,保监会将继续壮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群体,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协调发展。此外,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推进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违规收费”成下一步治理重点
此外,保监会于9月12日又下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把它作为纠风和反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知》提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据悉,各保监局、各保险业社团组织要按照文件要求的三个阶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每个阶段完成后都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保监会办公厅。
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上个月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退出情况:2008年8月,全国有12家保险代理机构、3家保险公估机构停止经营保险中介业务。据记者统计,截至今年8月,全国共有114家保险中介机构退市,其中包括95家代理公司、9家经纪公司以及10家公估公司。相比之下,2005年有64家,2006年有85家,而2007年仅前三季度就有145家保险中介退市,与今年数据不相上下,可见扩大化趋势并未减弱。
有业内人士将此归纳为是“行业洗牌”的结果。首先,因为销售的利益之争,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接受代理机构。明亚保险经纪公司CEO杨臣就曾对记者表示,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目前是在扩大市场和建立消费者认同度的阶段,是跟传统保险营销渠道之间的竞争,相互之间的竞争情况还不充分。尽管采用保险经纪的成本更低,保险公司却更愿意使用自己的人力去开展业务。许多公司都持有这样的想法:市场管理混乱,公司内部人员尚且不乏拖欠、挪用保费之流,外部的中介公司无疑更难控制。
其次,保险中介本身存在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为争夺资源恶性竞争等问题。此外,有些保险中介开业不久就退出了市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保险中介市场前期调研不够、准备不足、经营不善、市场开拓能力差等。
业内人士称,退市的中介机构中,有的是主动退出,交回许可证,主动解散,或者许可证到期不再申请换发,这些机构的退出一定程度上说明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资源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资源配置更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