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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中国法学的整体概括与分析上,不同于张文显"政治-法学"和朱苏力"社会-法学"并非批判的外部分析路径,邓正来采取的是"知识-法学"的反思或批判的内部分析路径[1](P.13).这是一种从"知识"本身去透视、批判和反思中国法学的视角,也是邓正来分析社会科学问题时经常采用的分析视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