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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校企合作 高职教育 机制研究
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
在当代教育背景下,高职教育是加速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主要支撑,同时也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 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从2002年的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到2017年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提出: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随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想的不断深化,广大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育人方面积极吸收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开展了校企合作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职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校企合作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1.合作关系不稳定。学校培养的基本任务是将学生培养成重要的执行主体,而社会却要求学生成为执行主体的参与者。目前高职教育中的企业和学校责任划分脱节,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既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或资金支持,又难以通过合作在短时间内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加上缺乏校企合作的社会问责机制与社会约束机制,所以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不足, 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教育的参与者既无法通过在短时间内的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通过政府获得税收优惠或财政支持。 加上校企合作缺乏约束和问责机制,企业培训人员缺乏内部动力,校企合作关系极不稳定。 事实上,学校合力维护本地区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水平,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相同频率对话的条件或平台,是否形成了共同的目标,以及是否产生了共同的利益。同时,这也是影响校企合作关系是否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缺少规范性。高校和企业的联合培养模式有待完善。 高等职业教育强调校企合作的就业能力,突出就业导向。 但学校与企业合作规范尚不明确,缺乏强制性规定和行为处罚条款。目前,国家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国务院指出,职业学校要加强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利用设备设备开展实践教学。大力推进工程与学校合作模式的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中,也要求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动员企业积极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和促进高职院校企业合作生产研究体系。 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不仅具有组织结构,而且具有制度运行程序和经营标准。但目前的目标和奖惩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高等职业教育和教学难以实施,学校企业长期合作困难。
3.合作效率低。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规范体系、安全体系来支持高校和企业的具体运作,从企业角度来说,也没有积极参与经营合作措施的动机。在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由于没有出台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企业的利益难以保护,大部分存在较多的支出,较少的回报,责任重、风险大。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以不同的利益为依托,以合作组织的形式寻求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利益的条件并不成熟。高职院校和企业属于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组织结构和文化,难以协调双方的利益,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
三、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机制研究
1.动力合作机制。加强高职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要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明确政府发挥政府职能的主要作用,针对与高职院校合作为导向的企业,完善现行政策,进一步增强校企合作的可操作性。此外,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建立互助机制,双方可相互兼职部门领导,也可以兼职合作经营者针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表彰。高校可同时组织师生参与科学研究,提高新技术和新技能的水平,促进技术和服务能力的运用。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将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教育,為校企合作提供各种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2.共同治理机制。在当代人才培养模式体系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阵营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执行主体都是高职院校,因此,高职院校要主动引导和构建校企联合合作交流平台,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对话,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治理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机制,从而形成企业和学校利益目标重叠、双方共赢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促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向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流动,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优秀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
3.交流协调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创建一个完善的交流平台,通过交流平台的建立积极的向对方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企业和高职院校在相互利益的要求下出现矛盾,双方必须引起重视,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有效的避免冲突。同时,可以聘请政府机构或者行业专家等第三方机构协同处理合作中的冲突或矛盾,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通过外部干预来刺激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这样能保证双方的矛盾冲突得到公平客观的解决,通过更理性的方法处理问题。
4.互惠互赢机制。从企业和高职院校的长期利益关系发展来看,利益的回报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内在动力。预期利益越多,参与合作的热情就越强。对企业而言,参与校企合作的预期效益包括:有效提供技术人员,降低劳动力成本;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的技术优势。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合作,创造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共同利益。现代企业的集群发展形成了整个产业链市场的竞争,高职院校改变了与单一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选择与整个经济开发区或者与行业领导小组签署合作协议,就能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提高技能训练的适应性,减少利益冲突,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形成。
5.保障激励机制。按照校企合作的要求,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符合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所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就需要合作的主体组织并实施一系列相对稳定的激励机制和手段。确保激励对象的互动,相互关联及相互制约。
【参考文献】
[1] 汪建云.高职教育政校企协同合作的困境与突破.中国高教研究.2014.1.
[2] 王振洪,王亚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双方冲突的有效管理.高等教育研究.2011.7.
[3] 朱镇生.基于四个维度的高职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教育与职业.2017.3.
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
在当代教育背景下,高职教育是加速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主要支撑,同时也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而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 双向参与,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是工学结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培养技能型专门人才。从2002年的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到2017年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提出: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随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想的不断深化,广大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育人方面积极吸收国外职业教育的经验,开展了校企合作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职业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校企合作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1.合作关系不稳定。学校培养的基本任务是将学生培养成重要的执行主体,而社会却要求学生成为执行主体的参与者。目前高职教育中的企业和学校责任划分脱节,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既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或资金支持,又难以通过合作在短时间内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加上缺乏校企合作的社会问责机制与社会约束机制,所以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内在动力不足, 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教育的参与者既无法通过在短时间内的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不能通过政府获得税收优惠或财政支持。 加上校企合作缺乏约束和问责机制,企业培训人员缺乏内部动力,校企合作关系极不稳定。 事实上,学校合力维护本地区内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水平,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相同频率对话的条件或平台,是否形成了共同的目标,以及是否产生了共同的利益。同时,这也是影响校企合作关系是否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缺少规范性。高校和企业的联合培养模式有待完善。 高等职业教育强调校企合作的就业能力,突出就业导向。 但学校与企业合作规范尚不明确,缺乏强制性规定和行为处罚条款。目前,国家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国务院指出,职业学校要加强与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利用设备设备开展实践教学。大力推进工程与学校合作模式的结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若干意见”中,也要求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动员企业积极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和促进高职院校企业合作生产研究体系。 学校与企业合作教育不仅具有组织结构,而且具有制度运行程序和经营标准。但目前的目标和奖惩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高等职业教育和教学难以实施,学校企业长期合作困难。
3.合作效率低。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规范体系、安全体系来支持高校和企业的具体运作,从企业角度来说,也没有积极参与经营合作措施的动机。在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中,由于没有出台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企业的利益难以保护,大部分存在较多的支出,较少的回报,责任重、风险大。同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合作以不同的利益为依托,以合作组织的形式寻求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利益的条件并不成熟。高职院校和企业属于不同部门,有着不同的组织结构和文化,难以协调双方的利益,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比较突出。
三、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机制研究
1.动力合作机制。加强高职院校和企业间的合作,要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明确政府发挥政府职能的主要作用,针对与高职院校合作为导向的企业,完善现行政策,进一步增强校企合作的可操作性。此外,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建立互助机制,双方可相互兼职部门领导,也可以兼职合作经营者针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表彰。高校可同时组织师生参与科学研究,提高新技术和新技能的水平,促进技术和服务能力的运用。企业作为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将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合作教育,為校企合作提供各种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合作的进一步深化。
2.共同治理机制。在当代人才培养模式体系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阵营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执行主体都是高职院校,因此,高职院校要主动引导和构建校企联合合作交流平台,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对话,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治理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机制,从而形成企业和学校利益目标重叠、双方共赢的人才培养体系,从而促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向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流动,为企业培养和输送优秀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
3.交流协调机制。学校和企业共同创建一个完善的交流平台,通过交流平台的建立积极的向对方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企业和高职院校在相互利益的要求下出现矛盾,双方必须引起重视,通过积极有效的手段有效的避免冲突。同时,可以聘请政府机构或者行业专家等第三方机构协同处理合作中的冲突或矛盾,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通过外部干预来刺激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这样能保证双方的矛盾冲突得到公平客观的解决,通过更理性的方法处理问题。
4.互惠互赢机制。从企业和高职院校的长期利益关系发展来看,利益的回报是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内在动力。预期利益越多,参与合作的热情就越强。对企业而言,参与校企合作的预期效益包括:有效提供技术人员,降低劳动力成本;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的技术优势。促进整个产业链的合作,创造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共同利益。现代企业的集群发展形成了整个产业链市场的竞争,高职院校改变了与单一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选择与整个经济开发区或者与行业领导小组签署合作协议,就能掌握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新技术。提高技能训练的适应性,减少利益冲突,有利于共同利益的形成。
5.保障激励机制。按照校企合作的要求,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符合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所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就需要合作的主体组织并实施一系列相对稳定的激励机制和手段。确保激励对象的互动,相互关联及相互制约。
【参考文献】
[1] 汪建云.高职教育政校企协同合作的困境与突破.中国高教研究.2014.1.
[2] 王振洪,王亚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双方冲突的有效管理.高等教育研究.2011.7.
[3] 朱镇生.基于四个维度的高职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路径.教育与职业.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