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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