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创业板”也即境外所谓的“成长企业市场”(GEM)。什么是“成长”?在类似市场经济这样的“小经济”(与平行惠及市场、非市场领域的经世济民意义上的“大经济”相对而言)的特定情境中,此处所涉“成长”的内涵是极为狭隘的,它通常指利润、股价、资产、产量、贸易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市场份额、成本效益比、分支机构数目及依附前者的就业量、纳税额、专利申请量、可持续指数、公司治理指数等指标的绝对值、相对值或边际值变化。须知,这些指标刻画的充其量是构成现实世界的“大经济”的整体图谱中的某个切面,远不足以成为反映后者全盘成长性之动态变迁的“晴雨表”。
上述指标和范式的盲区源于对就包括申请在或已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以外的本应正常且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或组织事关政策投机、权力博弈、环境恶化、劳资矛盾激化、滥用公共资源、购买力分布不均、非市场经济递减值等方面的“绩效”进行正确估算的漠视。
因此,我对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被冠以“高成长性的企业代表”、“承载着中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希望”等说法之态度是有保留的。于创业板迎来限售股解禁洪流之际,对创业板挂牌企业的高管辞职套现潮的涌现,我也并不觉得有多么的不可理解。
创业板公司治理固化的制度弊端的确是这股高管辞职套现潮的重要原因。以证监会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简称《办法》)为例。作为创业板挂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未彻底搞清楚何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之时,证监会罔顾企业真正成长与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以本不该出现的说一不二的口吻,通过《办法》硬性要求欲上市挂牌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殊不知因时空背景变化必发生变化的具体指标量值与不必因时空背景变化而变化的“持续增长”不能相提并论,天下也没有哪一种公司治理结构能长期将二者包容于一体。绝对意志才能感知的这种所谓数据的“美感”和现实世界的真实演化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法定化这样的数据究竟对企业、对投资者、对国家、对更广大的利益相关者有何意义?
基于本例,政策法规制定者理应吸取深刻教训,全力控制政策法规等激励措施生效之后所可能导致的主作用与副作用的幅度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期待创业板发挥规范高成长企业治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主打优势的同时,总不应对创业板在与“大经济”其余部门(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不甚融合的“小经济”内易被异化为“亿万富翁的制造机器、带病上市、专利造假”的工具之可能性一无所知吧?正如在期待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增长率的同时,总不应对其钝于科研方法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性别或身份歧视得不到取缔、不少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多年来更像是一句空话的结果一无所知吧?
尽快消除创业板公司治理及更广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固化的弊端,不仅有利于净化创业板高管的营商心态,也有利于长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就《办法》完善挂牌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愿望而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远未脱离“小经济”行为范式的逻辑,证监会及相关决策部门需要科学、合理、得法为之的事情还有许多。
上述指标和范式的盲区源于对就包括申请在或已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以外的本应正常且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或组织事关政策投机、权力博弈、环境恶化、劳资矛盾激化、滥用公共资源、购买力分布不均、非市场经济递减值等方面的“绩效”进行正确估算的漠视。
因此,我对在创业板挂牌的企业被冠以“高成长性的企业代表”、“承载着中国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希望”等说法之态度是有保留的。于创业板迎来限售股解禁洪流之际,对创业板挂牌企业的高管辞职套现潮的涌现,我也并不觉得有多么的不可理解。
创业板公司治理固化的制度弊端的确是这股高管辞职套现潮的重要原因。以证监会颁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简称《办法》)为例。作为创业板挂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在未彻底搞清楚何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之时,证监会罔顾企业真正成长与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以本不该出现的说一不二的口吻,通过《办法》硬性要求欲上市挂牌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殊不知因时空背景变化必发生变化的具体指标量值与不必因时空背景变化而变化的“持续增长”不能相提并论,天下也没有哪一种公司治理结构能长期将二者包容于一体。绝对意志才能感知的这种所谓数据的“美感”和现实世界的真实演化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法定化这样的数据究竟对企业、对投资者、对国家、对更广大的利益相关者有何意义?
基于本例,政策法规制定者理应吸取深刻教训,全力控制政策法规等激励措施生效之后所可能导致的主作用与副作用的幅度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期待创业板发挥规范高成长企业治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主打优势的同时,总不应对创业板在与“大经济”其余部门(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不甚融合的“小经济”内易被异化为“亿万富翁的制造机器、带病上市、专利造假”的工具之可能性一无所知吧?正如在期待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人口”增长率的同时,总不应对其钝于科研方法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男女比例失调、性别或身份歧视得不到取缔、不少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多年来更像是一句空话的结果一无所知吧?
尽快消除创业板公司治理及更广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固化的弊端,不仅有利于净化创业板高管的营商心态,也有利于长效保障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健康发展。就《办法》完善挂牌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愿望而论,“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远未脱离“小经济”行为范式的逻辑,证监会及相关决策部门需要科学、合理、得法为之的事情还有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