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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布时间:2008年7月17日文号:汇经便字[2008]9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上海、北京、河北、青岛市(省)分局、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为方便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境外机构开立奥运临时外汇账户,总局已将相关境外机构(北京奥组委提供,名单见附件)的名称、特殊机构代码等信息录入企业外汇档案数